2016養老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① 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滿一年即發放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各地養老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③ 退休後養老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法律分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④ 2016農民養老金多少是一個月多少
農民的養老金根據自己的繳費以及其他方面計算。一般農村養老金的計算標准如下: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⑤ 退休金是按照什麼標准發放的
退休金發放的標准一般和兩個標准關系密切:一個是繳費基數,一個是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必須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方可發放養老金)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⑥ 2016年農村的老人養老金是多少
農村養老保險2016-2017年,養老金發放標准
2015年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基礎養老金標准上調的同時,國務院確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標准,由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
城市案例:
北京2015年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及人社部、財政部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增加40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增加35元,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⑦ 退休後養老保險按什麼標准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⑧ 河南省川匯區2016年的退休中人發放的養老金是新制度嗎
摘要 鄭州80周歲以上老人均是發放對象
⑨ 2016年退休工資標准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T(月基礎養老金)=(A+A×Q)÷2×M×1%
A——退休時上年度當地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Q——平均繳費指數。
Q=(X1÷A1+X2÷A2+X3÷A3+……+Xn÷An)÷n。
X1、X2、X3……Xn分別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月繳費基數(不含未繳費月數);
A1、A2、A3……An分別為繳費對應上年度當地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實際繳費月數(不含未繳費月數)。
M——建立個人賬戶之月至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當月的實際繳費年限。M以年為單位,累計滿12個月計算為1年。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規定:
40 歲 為 233 個月 ; 41歲為230個月; 42歲為226個月;43歲為223個月;44歲為220個月;45歲為216個月;46歲為212個月;47歲為208個月;48歲為204個月;49歲為199個月;50歲為195個月;51歲為190個月;52歲為185個月;53歲為180個月;54歲為175個月;55歲為170個月; 56歲為 164個月; 57 歲為 158個月;58 歲為152個月;59歲為 145個月;60歲為139個月;61歲為132個月;62歲為125個月;63歲為117個月;64 歲為 109個月;65歲為101個月;66歲為93個月;67歲為84個月;68歲為75個月;69歲為65個月;70歲為56個月。
三、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