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牢房裡一年是多少個月
A. 現在坐牢一年算10個月嗎
法律分析:坐牢一年不是10個月。通常坐牢一年為12個月,因為一年以12個月為周期,法律上並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按12個月計算。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五條 以月計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為一個月。期限起算日為本月最後一日的,至下月最後一日為一個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後一日為一個月。半個月一律按十五日計算。
B. 判刑一年實際坐幾個月
您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也為一年,如果在判決執行期被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中的一年實際是12個月,但被判刑前會被羈押,是會抵消刑期的,而且服刑期間大多數罪犯是會被減刑的,實際是沒有這么長時間的,但這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情況的,如果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緩是不存在刑期的。
監獄的服刑期限一般自判決之日起開始計算,此前已經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抵扣一天刑期,時間採用公歷,服刑的期限與外面的演算法完全一樣,沒有什麼特殊之處。監獄里十二個月才算一年, 一個月一般以30天計算.。不過刑法是以日期計算刑期的。 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犯人的家屬往往見到,可能被判了三年的,結果二年多就出來了,便誤以為一年只有幾個月,其實是因為犯人減了刑的。
普通減刑,一般是依據罪犯在監獄中的認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況來決定,由監獄提出意見,報同級法院裁定予以減刑。同時,檢察院對減刑建議有權進行監督。 一般每次減刑就減一年, 有立功表現的減兩年,突出立功表現的減三年。 判處5年以上徒刑的,執行一年半之後才可以第一次減刑,且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少於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判刑就是判處刑罰,指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有罪並處以刑罰。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判刑就是犯罪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C. 監獄10個月為一年
法律分析:監獄一年為十二個月。行為人在監獄服刑一年,指的是行為人在監獄服刑12個月,並不是服刑10個月。監獄服刑的時間計算標准同日常時間計算標准相同,並沒有監獄一年等於10個月的說法。但是如果先前有在看守所羈押的,羈押時間可以抵押關押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D. 請問服刑人員在監獄一年是指多少個月
12個月,監獄的服刑期限一般自判決之日起開始計算,此前已經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抵扣一天刑期,時間採用公歷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E. 坐牢幾月為一年
罪犯服刑一年當然是12個月,而且判決書中有明確的判決期限。但在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依法減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F. 監獄規定服刑一年是多少天
監獄里十二個月才算一年, 一個月一般以30天計算。
不過刑法是以日期計算刑期的。
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果是2010年1月1號被判刑1年,那他在2011年1月1號可以出獄。如果他之前被羈押,則可以提前幾天出獄,提前多少天根據被羈押多少天。
G. 坐牢幾個月算一年
法律分析:監獄的服刑期限一般自判決之日起開始計算,此前已經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抵扣一天刑期,時間採用公歷,服刑的期限與外面的演算法完全一樣,沒有什麼特殊之處。監獄里十二個月才算一年, 一個月一般以30天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H. 監獄一年幾個月
法律分析:一年為12個月,沒有說監獄裡面只有十個月的。 犯人的家屬往往見到,可能被判了三年的,結果二年多就出來了,便誤以為一年只有幾個月,其實是因為犯人減了刑的。 普通減刑,一般是依據罪犯在監獄中的認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況來決定,由監獄提出意見,報同級法院裁定予以減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I. 監獄一年是十個月還是十二個月
法律分析:行為人在監獄服刑一年,指的是行為人在監獄服刑12個月,並不是服刑10個月。監獄服刑的時間計算標准同日常時間計算標准相同,並沒有監獄一年等於10個月的說法。但是如果先前有在看守所羈押的,羈押時間可以抵押關押的時間
法律依據:《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