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鄉鎮幹部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1. 鄉鎮公務員工資一般是多少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鄉鎮基層公務員工資一般是2200元左右。發達地區公務員工資稍微高點,基層公務員曬工資近。由國家統發的基本工資1000元出頭,鎮政府公務員月薪多少。科員工資一般在2300左右,前兩項都一樣,級別,報考、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不過很多單位都在發。職務工資480元。4000主要是福利高,工作津貼3250元。公務員,如果你是剛參加工作兩年內。差就差在獎金。
加上津補貼、但、乾的時間長點6000多點、行使國家行政權利、目前國家公務員實行的是陽光工資。是指依法履行公職,公務員工資一般分成四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2. 廣元市副縣級幹部退休後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廣元市付縣級幹部退休後生活補貼標准,每個月是¥4500。
3. 行政事業單位單位下鄉補貼標准
鄉鎮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等。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僅限於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以及上級政府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街道不在其列。
鄉鎮工作補貼標准主要根據在鄉鎮工作的年限確定,其中在鄉鎮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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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報銷。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4. 我想了解國家相關農村退休幹部的補貼政策標准 感謝你~~~~(>_<)~~~~
一、農村幹部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女滿48周歲,支持村兩委工作,積極履行村民義務,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齡達到10—12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
(2)折算工齡達到13—1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
(3)折算工齡達到16—2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
(4)折算工齡達到21—2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
(5)折算工齡達到26—3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
(6)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
二、補助標准
1、1966年5月前離職的老村幹部(即縣委[1988]67號文件確定對象),補貼標准從500元/月調整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後正常離職,累計任職滿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650元/月,累計任職滿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550元/月,累計任職滿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月,累計任職滿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350元/月,累計任職5年以下的村主職幹部月補助標准調整為按50元/年計算;
3、定編定崗的村副職幹部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8折計算,農村主辦會計(文書)、婦女主任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7折計算。
4、對鎮黨委[2012]86號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員在原標准上增加150元。
(4)廣元鄉鎮幹部補貼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1)老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不變。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2)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及標准工資額高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非行政級幹部,他們離休後,可以分別享受副司局級和副處級待遇。
5. 鄉鎮補貼發放細則2021
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贛人社發〔20XX〕28號)和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核准你縣鄉鎮實行鄉鎮工作補貼邊遠等級的批復》(吉府字〔20XX〕31號)精神,為了做好我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工作,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於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以及上級政府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鄉鎮工作補貼的標准。根據在鄉鎮工作的年限,鄉鎮工作補貼劃分為三個標准:在鄉鎮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鄉鎮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鄉鎮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應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在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鄉鎮等級劃分。經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復:禾川鎮、才豐鄉、埠前鎮、石橋鎮、蓮洲鄉、在中鄉、里田鎮、煙閣鄉、高市鄉、龍源口鎮、高橋樓鎮、懷忠鎮、沙市鎮、龍田鄉、文竹鎮按一般鄉鎮的標准發放鄉鎮工作補貼;龍門鎮、台嶺鄉、象形鄉、蘆溪鄉、高溪鄉按邊遠鄉鎮的標准發放鄉鎮工作補貼;曲白鄉、坳南鄉、三灣鄉按最邊遠鄉鎮的標准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四、鄉鎮工作補貼實行時間。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借調出鄉鎮工作的,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鄉鎮工作補貼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五、辦理程序
1、初審。由個人申報,填寫《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表》(附件1),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位初審後,報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復審。鄉鎮工作的年限可以通過個人檔案、工資審批發放表、個人年度考核表、單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繳納住房公積金花名冊、發放計生獎花名冊、發放綜治獎花名冊、人員編制證等資料來認定。
2、公示。各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在審核鄉鎮工作人員的個人相關資料後,由單位分機關和事業人員分別填寫《鄉鎮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備案表》(附件2)、《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備案表》(附件3),並在本單位、本鄉鎮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上報材料准確、真實。
3、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各單位將《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表》(附件1)、《鄉鎮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備案表》(附件2)、《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審批備案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縣財政、人社部門成立聯合審核小組審核,審核小組根據各單位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公示情況,對上報人員的鄉鎮工作補貼進行審核認定,並批復執行。
4、發放。縣人社、財政部門審批後,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六、工作要求
請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指定專人負責,務必在規定時間上報,確保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工作及時圓滿完成。今後,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各種原因,需調整鄉鎮工作補貼的,都應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在辦理鄉鎮工作補貼過程中,要嚴格按程序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對在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與縣人社、財政部門溝通,不得擅作主張。凡因把關不嚴、工作不認真負責,甚至弄虛作假導致財政資金流失的,發現一次,縣財政將扣發該單位的工作經費,扣發金額與該單位發放一個月的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的金額相當,並按照20XX年6月13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令31號)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為了進一步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調動鄉鎮幹部工作積極性,激發鄉鎮幹部職工紮根基層、服務群眾的工作熱情,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印發甘肅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的范圍,限於鄉鎮(不含東城社區、西城社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及縣財政供給的市、縣機關事業單位派駐鄉鎮的直屬機構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鄉鎮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鄉鎮艱苦偏遠情況,將我縣鄉鎮劃分為三類,其中西坡鄉、山河鎮、永正鎮、榆林子鎮、宮河鎮、周家鎮6個鄉鎮為一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滿20xx年不滿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滿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鎮、湫頭鎮、五頃塬鄉3個鄉鎮為二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滿20xx年不滿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滿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鄉為三類,所屬鄉鎮工作人員補貼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滿20xx年不滿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滿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四、相關問題
(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鄉鎮工作人員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員當年不得發放工作補貼。
(二)鄉鎮工作人員在崗期間享受鄉鎮工作補貼,人員調離、退休後次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三)新錄用或調入工作人員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四)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調在縣(市)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超過1個月的不享受當月鄉鎮工作補貼。
(五)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的,不享受當月鄉鎮工作補貼。
(六)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實施後,原執行的鄉鎮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停止執行。
五、審批程序
鄉鎮工作補貼按月納入工資基金統一審批發放,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在審批時,將當月鄉鎮工作人員在崗情況、考勤情況送縣人社局備案。
六、組織實施
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鄉鎮工作補貼發放准確、全面、及時。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各單位紀委(紀檢組)要對實施工作做好監督檢查,確保不重不漏,嚴禁虛報冒領,超范圍發放。
根據xx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xx人社發〔xx〕xx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於xx試驗區實施鄉鎮工作補貼鄉鎮劃分情況的批復》(x政秘〔xx〕x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6. 我是一名鄉鎮紀檢監察專職幹部,請問能否享受220元補貼標准
可以的。
根據《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9號)精神和我省實際情況,決定適當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辦案補貼的范圍為在編的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和省直紀工委、省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辦案人員;在編的市、縣(區)、鄉(鎮)紀檢監察機關和市、縣(區)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辦案人員。
二、辦案補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
(6)廣元鄉鎮幹部補貼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
三、調離辦案人員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辦案人員補貼。
四、辦案人員補貼所需經費,仍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五、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和提高標准。
六、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1998年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調整紀檢監察機關辦案補貼范圍和標準的通知》(贛人發〔1998〕14號)同時廢止。
7. 四川廣元市2020年村組幹部待遇
四川地區村幹部工資為1780~2000元/月左右。
村幹部的工資不是固定的,全國村幹部的工資都需要看各地區經濟條件來確定,具體拿多少以當地政府文件為准。
如一線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區)村幹部工資為2500一個月。除此之外,
湖北,
湖南,
最新工資標准以2020年政策文件為准,根據《關於調整進步村幹部補助及離任村幹部榮譽金的通知》中提到,村幹部工資可根據當地經濟狀況進行調整,在符合國家政策前提下實現雙贏。
8. 四川廣元公務員工資待遇
市元壩區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
實 施 方 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的相關精神,以及省、市紀委等六部門《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川紀發〔2007〕4號、廣紀發〔2007〕22號)的具體要求,3年時間內,對全區公務員津貼補貼分步進行規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規范津貼補貼的指導思想是:根據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的總體要求,用3年時間,逐步縮小和消除全區范圍內區與鄉鎮、鄉鎮之間、同級政府部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津貼補貼項目、標准、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使區與鄉鎮、鄉鎮之間、同級政府部門之間公務員收入分配規范透明、公平合理。
(二)基本原則
為確保規范津貼補貼工作順利進行,同時為逐步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奠定基礎,根據省、市紀委等六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區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建立機制,規范透明。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政策精神,立足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務員薪酬制度和機制平台,努力解決當前公務員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不規范、不透明等突出問題,保持全區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實現公務員收入分配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2.加強調控,公平合理。以經濟和行政手段為主,通過「削峰填谷」等辦法,逐步縮小和消除區與鄉鎮、鄉鎮之間、同級政府部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採取必要的經濟手段,對鄉鎮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參照區直機關的水平予以適當提高,確保基層公務員的待遇水平得到保障。採取行政手段,使公務員津貼補貼水平與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利徹底脫鉤,堅決消除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不合理的津貼補貼水平差距。
3.統籌兼顧,量力而行。堅持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分步到位的原則,把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納入到本鄉鎮、本部門乃至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大局中統籌考慮,體現激勵與約束,切實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在制定實施方案時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認真做好支出需求和財力可能的平衡測算,確保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切實可行。
4.強化監管,違規必究。完全規范津貼補貼後,全區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額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有價證券和實物。有關部門要嚴加監管,對違反規定的鄉鎮、部門及責任人要從嚴查處。
二、規范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把握政策,嚴格規范津貼補貼的范圍
根據相關政策,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范圍為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相關單位。
(二)採取「取、留、並」辦法,明確津貼補貼項目
1.取消違規和自行設立的津貼補貼。各部門單位利用「小金庫」資金、通過攤派向企業集中收入、違反規定利用政府非稅收入等發放的津貼補貼,一律予以取消;各單位超過規定范圍和標准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部分,一律予以取消;各單位在清理規范津貼補貼中未按要求如實上報的津貼補貼,一律予以取消;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事部、財政部批准建立的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在國家規范之前按現行規定執行之外,其他自行建立的崗位津貼以及在國家規定之外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的津貼補貼,一律予以取消。鄉鎮和部門要加強津貼補貼的清理,按規定予以取消,並將清理取消情況報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備案。區紀委、組織、監察、財政、人事、審計部門負責對清理取消違規和自行設立的津貼補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暫時保留改革性補貼。鄉鎮和部門上報的已經發放的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即根據規范職務消費和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需要發放的補貼,除超過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外,暫時予以保留。在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期間,鄉鎮和部門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不得提高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
3.歸並除取消和保留項目之外的其他津貼補貼。對取消和保留項目之外的其他津貼補貼進行歸並。歸並後,在職人員的津貼補貼項目統一設置為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項目統一設置為離休人員補貼和退休人員補貼。鄉鎮和部門要取消除暫時保留改革性補貼之外的所有津貼補貼,嚴禁在歸並時借機提高標准,並使歸並後的津貼補貼不高於歸並前的津貼補貼水平。
(三)實行「保底封頂」,統一津貼補貼標准
1.三年到位標准。規范期內,在市未對我區津貼補貼調控線調整之前,我區3年後鄉鎮和部門公務員津貼補貼標准按13000元/人年的基準額度全面執行。以後年度,根據市對我區津貼補貼調控線調整情況和財力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津貼補貼基準額度。
2.年度執行標准。三年規范期內,對津貼補貼執行標准實行「保底封頂」,分步統一。對年人均津貼補貼超過規定水平的部門在2007年要降至規定水平,對年人均津貼補貼低於規定水平的鄉鎮和部門在規范期內分步提高至規定水平,即2007年津貼補貼基準額度按4500元/人年保底、13000元/人年封頂;2008年津貼補貼基準額度按8500元/人年保底、13000元/人年封頂;2009年津貼補貼基準額度按13000元/人年全面執行。鄉鎮和部門要嚴格執行津貼補貼基準額度「封頂」的規定,對於低於津貼補貼基準額度的鄉鎮和部門,可以在清理上報的2004年公務員津貼補貼平均發放水平(扣除改革性補貼)的基礎上適當增長,但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增幅不得高於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的總體增資水平,二是統籌考慮本單位財力的實際情況和對其他人員的影響等因素全面綜合確定。2007年公務員津貼補貼需要在清理上報的2004年平均發放水平(扣除改革性補貼)的基礎上增長的鄉鎮和部門要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以後年度,按我區根據市津貼補貼調控線調整情況和財力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的津貼補貼基準額度執行。
3.津貼補貼結構標准。津貼補貼的結構標准按生活性補貼佔60%、工作性津貼佔40%確定,離退休人員只享受生活性補貼。
4.垂直壓縮比率。津貼補貼與職級掛鉤,其垂直壓縮比率為1.55:1,即縣處級正職1.55,縣處級副職1.4,科級正職1.25,科級副職1.1,科員和辦事員1,鄉鎮工作人員按高於相應職級0.05設置。
(四)堅持主渠道,多方籌集津貼補貼資金
規范津貼補貼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和實施主體是同級政府及其部門,所需資金中央、省、市財政不給予補助,因此,津貼補貼資金籌集應作多方面考慮。規范期內,政府應將「保底」津貼補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發揮資金籌集主渠道作用,即2007年,扣除年初已納入預算的95元、75元等津貼補貼外,將「保底」 差口資金納入財政追加預算,從2008年起將該年度的「保底」資金納入財政的年初預算。各部門應合理確定本單位津貼補貼起步的基準額度,努力開源節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認真做好資金籌集工作,確保資金落實,同時,不得因為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影響經濟社會事業的正常發展、影響惠民等各項政策的落實、犧牲其他工作人員法定的既得利益、超預算「寅吃卯糧」和增加新的債務。
(五)設立專戶,逐步實行財政直發
統一津貼補貼的發放方式,設立津貼補貼專戶,逐步實行財政直發。規范期滿,全面實行津貼補貼的財政直發後,鄉鎮和部門不得再向職工發放現金。規范期內,財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可將單位津貼補貼匯集到財政專戶,部分或全部實行集中統一發放。同時,所有單位都必須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財庫〔2006〕48號)的規定設立津貼補貼會計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發給個人的津貼補貼。
三、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實工作,切實把規范津貼補貼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各鄉鎮、各部門要成立改革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領導小組及相關的工作班子,並根據本方案精神,盡快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時上報區政府審批或備案,同時抄送區委組織部、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和區審計局。
(二)嚴肅財經紀律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管理和財政財務管理。規范津貼補貼後,一律不準自行新增設津貼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准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發放有價證券和實物。紀委、組織、監察、財政、人事和審計等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頂風違紀行為。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都要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福利、有價證券和實物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三)做好思想工作
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性強、敏感性高,各鄉鎮、各單位及信訪等相關部門在開展工作中要耐心細致做好對幹部職工的政策解釋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對規范後津貼補貼水平有所下降或需要逐步提高的單位職工,要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要嚴格按照統一口徑進行解釋引導,不得隨意發揮,確保規范津貼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社會穩定。
主題詞:財政工作 規范津補貼△ 公務員 請示
抄送:市財政局。
廣元市元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9. 鄉鎮基層公務員工資一般是多少
鄉鎮公務員工資及待遇都是由本級財政負擔,工資一般分成四塊,職務、級別、津貼和補貼。通常來說鄉鎮公務員工資通常在每月2000元到3000元左右。
報考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出台措施:
為了落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要求,《意見》提出了六條措施:
一是針對一些基層機關招考職位要求學歷偏高的情況,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
二是針對一些基層機關對崗位專業要求過嚴過窄導致報考人員少的情況。提出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鄉鎮機關可不限專業;
三是針對一些基層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提出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
四是規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進一步擴大報考人員范圍;
五是針對一些基層職位因報考人員較少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況。提出合理確定開考比例;
六是為吸引有志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提出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可以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鄉鎮公務員
10. 財政部關於公務員發放下鄉補助的怎麼規定
鄉鎮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等。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僅限於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以及上級政府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街道不在其列。
鄉鎮工作補貼標准主要根據在鄉鎮工作的年限確定,其中在鄉鎮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根據鄉鎮艱苦邊遠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離縣城遠近等因素,將鄉鎮分為一般鄉鎮、邊遠鄉鎮和最邊遠鄉鎮三個等級,其中在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10)廣元鄉鎮幹部補貼的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報銷。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