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工資水平 » 法律工作證一個月多少錢

法律工作證一個月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5-22 13:02:06

㈠ 新勞動法,一周能有多少錢

新勞動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可以說是我們的福音。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還在延用舊勞動法的用工條款,許多同學對新勞動法的規定還不太清楚。為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爭議,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要認真學習新勞動法,慎重簽訂勞動合同。(請注意試用期的新規定) 【喜歡就分享,讓更多的同學都知道】

新勞動法頒布 用工觀念須轉變

一、用工不能再不簽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重申了《勞動法》的規定,即在我國建立勞動關系需要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至今仍有一個錯誤的認識,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將自己套牢,沒有合同就與職工沒有勞動關系,可以規避法律的規定自由處置員工的錄用與辭退,而且還可以不繳、少繳稅款和社會保險,即使員工去告,也會因缺乏證據而不了了之。其實不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5年專門發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早已明確,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的憑證,包括(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而且這一《通知》還規定了用人單位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杜絕了勞動者因沒有勞動合同而在發生勞動爭議後求助無門的情況,企業逃避責任的空間更加狹小。更為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將面臨許多懲罰措施。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無法辭退勞動者,否則,違法辭退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
由此可見,新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將面臨風大的法律風險。因此,用人單位必須轉變以前的觀念,牢固樹立起「用人就要簽訂書面合同」的觀念。

二、勞動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簽
在以往的實踐中,用人單位用工往往喜歡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可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但是,這一做法在新法實施後將不再好使。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就意味著,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時提供的條件比原勞動合同約定的較低導致勞動者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一規定是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與勞動合同解除在支付經濟補償金上的區別趨於淡化。因此,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優勢不在明顯。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連續續簽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同意。這就意味著如果企業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麼兩年後,企業只有兩種選擇,要麼選擇不續簽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與勞動者分道揚鑣;要麼選擇續簽勞動合同;選擇分道揚鑣,可能會使自己培養的員工流失,等於為他人做嫁衣;選擇續簽,可能面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由此可見,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對企業來說是極不利的。新法實施後,企業應注意勞動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

三、違約金不能再隨意設定
勞動合同中能否為勞動者設定違約金條款,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話題。《勞動法》對這一問題規定不是很明確。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對此規定是大相徑庭,有的可以約定違約金,有的是限制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的出台使這一問題走向了統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由此可見,新法實施後,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四、試用期不再是廉價期
試用期本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對對方的考察期。但是,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現象比較嚴重。《勞動合同法》延續了《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一些規定,如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同時,針對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如試用期過長、過分壓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法》作出了一些與《勞動法》不同的新規定:
1、試用期的期限與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應關系有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簽勞動合同時,不論是否變更崗位都不得在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該試用期合同就是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放棄試用期。
4、試用期工資有了新標准。新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5、違法試用要支付賠償金。新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超期試用的除支付試用期工資外,還另外支付一個轉正後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因此,新法實施後,試用期也不再是廉價期,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的行為將受到更多的制約。

五、辭退員工不再輕而易舉
《勞動合同法》除沿用《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單位辭退勞動者情形分為三大類:即時通知解除、預告通知解除和經濟性裁員。但是用人單位在每一類辭退員工的情形中都有條件限制,如即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即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紀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勞動合同無效或員工兼職給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經濟性裁員也要符合裁員的條件並履行法定程序等。
法律在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情形之外,還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42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對於有工會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最後,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法律後果。《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新法實施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條件更為嚴格、程序更為復雜、違法辭退的成本要翻倍。因此,辭退員工不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㈡ 從辦上崗證多少錢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考試費150 元/ 人次,補換證工本費10 元(以貨車上崗證為例)。不同行業上崗證費用不同。

上崗證表現為能力,條件等等客觀存在或具有的資質。上崗證涉及太多行業,都需要經過檢查或考核等環節取得。單位或者企業對員工進行的專業的技能培訓,培訓成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後頒發。上崗證既保證了該行業從業者的能力,安全等等,又給該行業所面對的消費者提供了各方面保障;並且劃分了責任承擔。

(2)法律工作證一個月多少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章第二十二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㈢ 上海勞動仲裁請律師一般要多少錢

在上海5000以上!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

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3、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押金、年終獎等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㈣ 法律明白人證書能在銀行代到錢嗎

司法部門有權直接扣劃被申請人的賬戶的資金。這是法律規定,銀行有義務配合。扣劃時銀行會要求工作人員出示工作證及執行公務證的,如有人冒充是對方構成犯罪,那是另一回事了。

㈤ 法律工作者欠錢不還可以吊銷法律工作證嗎

情況屬實。會予以嚴肅處理。

遇到公職人員欠錢不還的事情,債權人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比如欠款欠條、借款借據等,在多次催討仍然不得的情況下,可以試著與其單位領導溝通,讓他們協助催討債務。

如果還是無效的話,必須在訴訟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處理。一般認為,公職人員有穩定的經濟收入,這對催討債務來說還是比較可靠和有把握的,但是要抓緊時間催討或起訴,不能讓訴訟時效超過期限。

㈥ 法律工作者證件怎麼辦理

目前,國家法律服務機構有兩類,一是律師事務事務所,核發的是律師執業證,二是法律服務所,核發的法律工作證。如果你要申請法律工作者證的,可以向法律服務所申請。

㈦ 越南辦中國的工作證 多少錢一個月

1000元一個月。

㈧ 辦一張工作證需要多少錢要288塊嗎

不靠譜,辦駕駛證工本費才10元,一個工作證要288,多高級啊,燙金的。

㈨ 工資新規正式實施!打工人,看看你的工資能漲多少錢

這些年,很多人都覺得壓力越來越大,因為工資沒有怎麼上漲,物價又一直在上漲,每個月工資都是死的,開銷卻在不斷上漲,不過對於打工的人來說,好消息還是來了。

低收入人群

因此,在單位內部可以申請調解,但這種途徑經常沒多大作用,因為蛇鼠一窩,沒人替你出頭。

解決問題最好的途徑就是申請勞動仲裁了,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這種仲裁對單位是有一定震懾作用的。

如果你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仍然不滿意,認為沒有保護你的權益的,你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了。這是最有效的,如果對方不履行,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出入證等)、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工作證明如考勤表或簽到表、派工單等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以及收入、工作時間等相關證據。

所以,勞動者平時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關證據。但是好多人由於法律意識的淡泊,並未簽訂這個合同。那麼你就得調出單位給你打工資的記錄,拿上你的工牌等。

㈩ 勞動法壓一個月工資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員工的工資應當按時發放,如果不能發放的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熱點內容
馬路上汽車的噪音在多少分貝 發布:2023-08-31 22:08:23 瀏覽:1872
應孕棒多少錢一盒 發布:2023-08-31 22:08:21 瀏覽:1343
標准養老金一年能領多少錢 發布:2023-08-31 22:05:05 瀏覽:1627
湖北通城接網線多少錢一個月 發布:2023-08-31 21:59:51 瀏覽:1709
開隨車吊車多少錢一個月 發布:2023-08-31 21:55:06 瀏覽:1474
京東付尾款怎麼知道前多少名 發布:2023-08-31 21:52:58 瀏覽:1792
在學校租鋪面一個月要多少錢 發布:2023-08-31 21:52:09 瀏覽:1929
2寸有多少厘米 發布:2023-08-31 21:50:34 瀏覽:1575
知道電壓如何算一小時多少電 發布:2023-08-31 21:46:20 瀏覽:1552
金手鐲54號圈周長是多少厘米 發布:2023-08-31 21:44:28 瀏覽: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