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壹』 2022拆遷補償標准明細
【法律分析】
1、房屋置換補償,在規劃區之內按照不同的地價折換成面積對農民安置,正常的補償標準是不低於1:1.33的值。2、貨幣補償:就是按照多少面積直接折換成錢給農民,貨幣補償可以參考周邊的商品房價格補償,一般是不得低於周邊的商品房單價。隨後就是房屋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一般都是給錢。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結合型補償,貨幣補償主要就是給錢;產權置換可以是等價值的新建房屋產權置換,也可以是等面積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結合型補償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是前兩者補償方法的結合。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貳』 一般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1、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3、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4、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叄』 一般拆遷補償有多少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准: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肆』 重慶市萬州區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5]6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調整我區征地補償安置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 對《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萬州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萬府發[2000]63號)規定的徵收徵用農村集體土地的耕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分別調整。調整後的具體標准見附表1. 二、調整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構築物補償標准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構築物的補償標准,按附表2、3、4的標准執行。凡擬征地告知後搶栽搶種和搶搭搶建的青苗和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三、調整林地補償標准 根據《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征佔用林地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按當地耕地補償標準的80%補償;臨時佔用林地進行生產經營的,按當地耕地補償標準的20%補償。 四、調整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屬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其拆遷補償標准按附表5執行。住房安置按以下方式和標准執行: 1、統建優惠購房安置。城市規劃區(2003版萬州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81平方公里建設用地范圍,下同)內實行統建優惠購房的,統建房建安造價為560元/m2,綜合造價為650元/m2;城市規劃區外實行統建優惠購房的,統建房建安造價為400元/m2,綜合造價為450元/m2. 2、貨幣安置住房。城市規劃區內實行住房貨幣安置的,貨幣安置款額按700元/m2價格與磚牆(條石)預制蓋房屋補償標准之差乘以規定應安置房建築面積計算;城市規劃區外實行住房貨幣安置的,貨幣安置款額按470元/m2價格與磚牆(條石)預制蓋房屋補償標准之差乘以規定應安置房建築面積計算。 3、因建設需要被拆遷戶須提前搬遷過渡的,城市規劃區內搬遷過渡費和搬遷補助費,仍按萬府發[2000]63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外的搬遷過渡費和搬遷補助費按城市規劃區內標準的75%執行。 五、建立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統籌費 根據渝府發[2005]67號第四條規定,建立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統籌費,按征地面積每畝1萬元,計入征地成本費,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用於我區征地農轉非老化勞動力的養老保險。 六、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不涉及過去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問題。執行時間按照市政府渝府發[2005]67號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1、200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含依法批准先行用地)並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維持原標准不變。 2、200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含依法批准先行用地)並已啟動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仍按當時的規定辦理。 3、200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但因征地方原因至本通知執行之日仍未啟動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按本通知的規定辦理。 4、2005年1月1日起依法實施的征地,按本通知的規定辦理。 六、本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由區國土資源局和區統計局負責解釋。 附件:附表1.萬州城市規劃區(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 附表2.萬州區征地青苗補償標准 附表3.萬州區征地零星栽種樹木補償標准 附表4.萬州區征地構築物補償標准 附表5.萬州區徵收徵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准
『伍』 萬州經開區拆遷補償什麼時候
2021年7月19日。
重慶金園果業有限公司與萬州經開區就拆遷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了補償協議,標志著神華神東電力萬州港電一體化項目一二期廠區征地拆遷工作全面完成,共計拆遷補償面積1659.36畝。
被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安置補助費標准(區片綜合地價的70%)乘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面積計算。
安置補助費由區征地實施機構按照37000元/人的發放標准支付給人員安置對象。前款計算的安置補助費支付後有結余的,結余部分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補助費不足的,由區人民政府安排資金予以補足。
『陸』 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柒』 重慶市萬州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准
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5]6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調整我區征地補償安置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
對《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萬州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萬府發[2000]63號)規定的徵收徵用農村集體土地的耕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分別調整。調整後的具體標准見附表1.
二、調整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構築物補償標准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構築物的補償標准,按附表2、3、4的標准執行。凡擬征地告知後搶栽搶種和搶搭搶建的青苗和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三、調整林地補償標准
根據《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征佔用林地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按當地耕地補償標準的80%補償;臨時佔用林地進行生產經營的,按當地耕地補償標準的20%補償。
四、調整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屬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其拆遷補償標准按附表5執行。住房安置按以下方式和標准執行:
1、統建優惠購房安置。城市規劃區(2003版萬州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81平方公里建設用地范圍,下同)內實行統建優惠購房的,統建房建安造價為560元/m2,綜合造價為650元/m2;城市規劃區外實行統建優惠購房的,統建房建安造價為400元/m2,綜合造價為450元/m2.
2、貨幣安置住房。城市規劃區內實行住房貨幣安置的,貨幣安置款額按700元/m2價格與磚牆(條石)預制蓋房屋補償標准之差乘以規定應安置房建築面積計算;城市規劃區外實行住房貨幣安置的,貨幣安置款額按470元/m2價格與磚牆(條石)預制蓋房屋補償標准之差乘以規定應安置房建築面積計算。
3、因建設需要被拆遷戶須提前搬遷過渡的,城市規劃區內搬遷過渡費和搬遷補助費,仍按萬府發[2000]63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外的搬遷過渡費和搬遷補助費按城市規劃區內標準的75%執行。
五、建立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統籌費
根據渝府發[2005]67號第四條規定,建立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統籌費,按征地面積每畝1萬元,計入征地成本費,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用於我區征地農轉非老化勞動力的養老保險。
六、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不涉及過去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問題。執行時間按照市政府渝府發[2005]67號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1、200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含依法批准先行用地)並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維持原標准不變。
2、200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含依法批准先行用地)並已啟動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仍按當時的規定辦理。
3、200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但因征地方原因至本通知執行之日仍未啟動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按本通知的規定辦理。
4、2005年1月1日起依法實施的征地,按本通知的規定辦理。
六、本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由區國土資源局和區統計局負責解釋。
附件:附表1.萬州城市規劃區(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
附表2.萬州區征地青苗補償標准
附表3.萬州區征地零星栽種樹木補償標准
附表4.萬州區征地構築物補償標准
附表5.萬州區徵收徵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