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標准工時是多少
❶ 每月標准工時是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
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①用人單位每周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②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④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顯然,根據標准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標准工時制度,也稱為標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確定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標准工時制是標准和基礎,是其它特殊工時制度的計算依據和參照標准。因此標准工時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也是各國勞動立法中的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❷ 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時間是多少小時
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超過這個時間的都是加班,法定節假日也應該休息。
❸ 勞動法規定每個月工時是多長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按21.75天計算的最大額定工時是174小時,每天加班不超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36小時,所以一個員工一個月的最長工時不超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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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排班模塊:制定標准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彈性工時制班次時間,並設置將具有相同上班時間的員工分為一個考勤組,制定考勤組排班計劃!
3、職工休假模塊:休假管理很多OA系統也包含,但OA請假以審批流程為主,多以半天或一天為單位而且不檢查班次。所以在考勤工時計算中不是特別精準。考勤休假模塊是包含員工休假資格發放,休假申請審批,休假計劃,工時優化,休假工時統計,自動銷假等功能
4、年假管理賬戶:年假管理是員工休假的一個特殊情況,採用單獨年休假賬戶實現年假兩年並管,自動清零。很多人不太明白為什麼需要兩年並管,因為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假在12月底就到期了,而很多企業為保證員工年假能延續到春節期間申請休假,將上一年年假轉結到第二年。並設置清零有效期
5、時間管理賬戶:這個時間賬戶主要實現對員工加班的管理,員工日常的多於標准工時的時間都記入時間賬戶,方便員工申請調休假或發放加班費。同時建立員工時間信用管理體系
6、出差考勤:員工出差正常考勤,並統計出差地域補助
7、外出管理:外出單管理,統計外出工時並計算外出餐補
8、考勤工時統計:員工每月的工資計算需要考勤報表,補助項統計,工時統計報表上報完成才算考勤的全業務管理。員工的實出勤工時,缺勤工時,休假工時,加班工時,出差工時,外出工時,會議工時,和考勤相關的福利補助全部計算匯總,方便HR部門計算薪酬
9、工效分析:大數據挖掘。員工的項目工時,工效,休假率,出勤率多種維多的分析數據有助於准確核算工時,優化用工結構,為企業降本增效,提供決策支持
10、定製開發:微服務架構可以在不影響現有業務基礎上擴展新應用。實現真正的企業一體化數字管理。避免多套系統對接,多頭維護,降低維護成本
❹ 勞動法規定2020年4月份全勤是多少工時
勞動法是企業規范其經營的法律,在2020年4月份全勤的工時,應該是每個法定工作日的八小時乘以當月的除雙休日的所有工作日所得數額即是2020年4月份全勤的工時。供參考。
❺ 2022年4月標准工時是多少
168小時。
2022年4月有21個工作日,其中19天是正常工作的日子,兩天是補班日。
工作時間是勞動者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用於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是勞動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個職工的勞動貢獻和付給報酬的計算單位。工時標準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勞動標准。
標准工時是指正常工作時間標准,即法律規定的職工在每個工作日相對固定的工作時間,是我國工時制度的主要形式。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普遍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
我國的標准工作時間以前是每日8小時,每周6天,工作48小時。我國現在的標准工時制度,是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確定的,其核心內容是勞動者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❻ 2015年4月滿勤工時怎麼算基本工時是176嗎
2015年4月有清明節,而清明節是國家法定的假日,該假日的工作時間不應包括在內。
176減去清明假日的8小時,4月份的實際假期應為168小時。
法定假日休息,工資不能減,是帶薪假。
❼ 4月份標准工作日是多少天
4月份標准工作日是20天,4月份日歷天數30天;周六、周日共9天;清明節法定假日1天。
我國長期以來,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職工每周工作6 天、48 小時工作周制度,根據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自1995年1 月1 日至1995 年4 月30 日,實行職工平均每周工作5 天半、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周制度。
根據1995 年3 月25 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自1995 年5 月 1 日起實行職工每周工作5 天、40 小時工作周制度。
1995 年5 月1 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企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7 年5 月1 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發布《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年工作日為250天。
標准工作日是我國工時制度立法的基礎。
(7)4月標准工時是多少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作日
❽ 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多少小時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8)4月標准工時是多少擴展閱讀:
工作時間的種類
1、標准工作時間(標准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准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2、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度少於標准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少於8小時。縮短工作日適用於:
(1)從事礦山井下、高溫、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等作業的勞動者;
(2)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動者;
(3)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3、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准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又稱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適用於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不受固定工作時間限制的勞動者。
如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從事交通運輸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等。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又稱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時間為周期,
集中安排並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工時制度。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日: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履行審批手續,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根據標准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准,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
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對於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上班時間,並按
勞動法第44條第(1)項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條第 (3)項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5、計件工作時間
計件工作時間是以勞動者完成一定勞動定額為標準的工時制度。
❾ 國家法定每個月工作時長是多少
國家規定的每天工作時不超過8個,一周超過44個。如果你是上班10小時,那麼至少你有2個小時的加班時間。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3、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上四天休兩天,那麼1月上班天數為:21天。首先你每天的工資為:1500/20.83=72,每小時工資為:72/8=9。1月基本工資為:72*21=1512。1月加班時長為:21*4=84。1月加班費為:84*9=756。所以你一月的工資為:1500+756=2256元。
(9)4月標准工時是多少擴展閱讀:
加班費的計算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
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四十一條、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