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墾標准多少錢
『壹』 山西保德佔地復墾費標准多少
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專項用於土地復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土地復墾,是指對被破壞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態系統恢復的綜合性技術過程。由於采礦業是破壞土地最嚴重的行業,因此狹義的講土地復墾是指對工礦業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系統恢復。
『貳』 宅基地復墾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荒蕪費收取標准為每畝600-2000元,此費由國土管理部門收取,專項用於土地復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二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叄』 農村復墾補貼標準是多少
關於農村復墾的補償標准規定為:1、各個地區的規定不盡相同,構(附)著物補償標准需根據各地的相關政策進行確定;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標准一般1.8萬元/畝;3、一次性補償標准一般1.2萬元/畝。
【法律依據】
《土地復墾條例》第三十四條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及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行將損毀土地復墾為耕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肆』 土地復墾費用標准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建設的企業和個人,造成土地破壞的,應按《實施辦法》進行復墾,即: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自行復墾;企業和個人沒
有能力進行復墾,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也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凡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的,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均應按本標准向組織復墾的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
(4)復墾標准多少錢擴展閱讀:
第三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需要充填平整恢復耕地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充填取土運距在50米以內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60元;
(二)充填取土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80元;
(三)充填取土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40元;
(四)充填取土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第四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需要充填平整用於其他生產和建設的,土地復墾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充填取土運距在50米以內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00~1.30元;
(二)充填取土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1.50~2.50元;
(三)充填取土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充填土方每立方米2.00~4.10元;
(四)充填取土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充填土方每立方米加收0.20~0.40元。
第五條挖損和塌陷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要求不需要充填就地勢改造利用養殖業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破壞土地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內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1.00~2.00元;
(二)破壞土地面積在10000~50000平方米之間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0.80~1.50元;
(三)破壞土地面積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破壞土地每平方米0.50~1.00元。
第六條壓占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需要清除堆積物恢復耕地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米以內的,清除每立方米的堆積物1.00~1.50元;
(二)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3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1.50~2.70元;
(三)清除堆積物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2.00~4.30元;
(四)清除堆積物運距在2000米以上的,運距每增加500米,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加收0.20~0.40元。
第七條壓占破壞的土地,按復墾規劃需要清除堆積物用於其他生產和建設的,土地復墾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米以內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0.80~1.30元;
(二)清除堆積物運距在50~300米之間,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1.50~2.50元;
(三)清除堆積物運距在300~2000米之間的,清除每立方米堆積物2.00~4.10元;
『伍』 2021農村宅基地復墾補償標准
以永嘉縣為例,根據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永嘉縣宅基地復墾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宅基地復墾面積原則上不少於3畝,但與周邊農田相連或聯合進行土地開發改造的,復墾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永嘉縣宅基地復墾資金補助標准及使用如下:
1.對原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除按原有關規定繼續執行外,拆舊區新增耕地面積獎勵資金由2萬元/畝調整為5萬元/畝,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2.對已享受地質災害點搬遷、農房集聚、異地搬遷等政策,但對原宅基地未實施復墾的,政策處理到位後,原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由村集體統一收回後,再由屬地鄉鎮(街道)組織宅基地復墾,工程造價由縣財政承擔。同時,按復墾面積5萬元/畝予以獎勵,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3.對新立項的宅基地復墾項目:
【拓展資料】
(1)採取貨幣安置方式的,按照復墾新增水田面積30萬元/畝、旱地面積15萬元/畝給予補助(包含項目前期政策處理、安置、方案設計、測量、監理、施工、耕地質量評定及環評水保等相關費用,下同),補助款撥付給鄉鎮(街道)統籌分配使用。同時,按復墾新增耕地面積5萬元/畝予以獎勵,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2)採取安置用地方式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和「一戶一宅」政策的前提下,鄉鎮(街道)、村做好安置地選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安置用地原則不超出宅基地復墾新增耕地面積;復墾新增耕地面積核減安置用地面積後,多餘部分按新增水田面積30萬元/畝、旱地15萬元/畝給予補助,補助款撥付給鄉鎮(街道)統籌分配使用。同時,多餘部分按復墾新增耕地面積5萬元/畝予以獎勵,由屬地鄉鎮(街道)包干使用。
4.為了加大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持力度,屬地鄉鎮(街道)應將5萬元/畝的獎勵資金按適當比例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原則上不低於20%,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營業)收入來源,具體由鄉鎮(街道)與村級自行協商,特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