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一個月多少錢
1. 那簽了保密協議,員工辭工後要給保密工資嗎
義務權利對等,可以要求。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單位如果收到申請後,安排人交接班,也是可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保密協議上列明違約金2萬,敬業期間每月補貼200元,合理嗎
不合法,是無效的,競業禁止補償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3-1/2,或同崗位的。
3. 在工作中,保密協議必須給保密費嗎
保密協議簽訂是看工作崗位而定的。不用擔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很安全。
並不是每位員工都要簽訂保密協議,有的職位是要簽,有的職位不用簽。而且保密協議簽署的話,也會因所屬公司不同而訂。
類似與研發、創新類型的公司則是要簽署保密協議的,這點是因為公司的特殊性,來簽訂的。保密協議簽訂就你現在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每個月除去工資外,還有另外簽訂保密協議的補貼,若是只讓你簽訂協議,而沒有相關的補貼那這份保密協議是無效的,畢竟簽訂雙方要有相對的利益關系。
若是在普通公司上班,類型行政和後勤類的工作則不需要簽訂保密協議。而銷售類型的,有接觸到客戶這類的,則要簽訂保密協議。
若是離職,公司是不能因為你沒有簽訂保密協議而扣押工資。合同中有規定離職後要在離職之後的一個月內講工資發放到員工手中,這點是不會因為沒有簽訂保密協議而有所改變的。
4. 保密協議的保密費最低多少。是一個月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4條的規定,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條款。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條款是不同的,單位可以與所有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並不用支付保密工資
5. 保密協議需要每月補償多少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一個月要支付多少錢,一般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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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的內容
1、保密協議形式
在簽訂保密協議時,雙方既可在《勞動合同法》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不管採用哪種方式,都應當採取法定的書面形式,並做到條款清晰明白,語言沒有歧義。
2、保密協議內容
(一)明確保密信息范圍
用人單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最好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內容,否則很容易因約定不明引發訴訟糾紛。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保密范圍、內容也有所變化,用人單位應及時修改保密協議內容。
(二)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於涉密崗位的勞動者,對於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贈與、轉讓、銷毀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
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不必然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秘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范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6. 保密協議補償金一般數量是多少
保密協議不一定要有補償金,競業禁止協議有補償金,一般是不低於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1/3。各地政策有可能不一樣。
7. 離職保密費標准時多少錢一個月
離職保密費標准,那麼是按勞動者工作年限來申請的,而且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簽訂保密協議,每工作滿足1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
8. 和公司簽保密協議,有沒有補貼
用人單位應該在離職後給予補償,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是有效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以雙方協商為准,不超過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30的,法院都會支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准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8)保密協議一個月多少錢擴展閱讀:
競業限制協議的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9. 我一個月工資3000元保密協議中違約金額50萬
其實就是一個約束性的東西。
我覺得不必太放在心上了。
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跟企業進行協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