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降溫費標準是多少
❶ 武漢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標准為每人每天12元。發放時間為6、7、8、9四個月。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並納入工資總額。
❷ 事業單位的降溫費是幾月至幾月,發放標準是多少
烤火費、降溫費一般都是一個季度,隔三個月,降溫費是9到11月記得是,每個單位不一樣,一般兩百左右
❸ 關於發放降溫費的申請
防暑降溫與勞動保障權益]部分地區高溫補償政策
北京
文件:<<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勞社資發〔2007〕123號
一、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三、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五、用人單位除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外,在每年夏季還應當為全體職工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2007年7月17日)
上海
文件:《關於做好當前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一、各企事業單位領導要深入基層,及時解決問題。
二、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採取各項有效措施,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加強生產工作現場的通風、降溫,保證清涼飲料的現場供應,防止高溫中暑等事件的發生。
三、列入今年電力迎峰度夏輪休范圍的單位,切實做到高溫期間集中安排職工休息。
四、當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時,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
五、當氣溫達到38攝氏度及以上黑色預警的極端高溫天氣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事業單位可視實際情況採取暫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
六、加強對防暑降溫、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廣大市民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確保上海安然度夏。(2007年7月)
深圳
文件:《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8月16日出台
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全天停工,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室外作業者予以特別補貼,每年7月至9月用人單位要向露天作業的員工發放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高溫保健費,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視為工傷……昨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即日起實施。
《高溫辦法》對高溫天氣進行了定義,規定高溫天氣是指氣象部門發布高溫警告信號,預告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氣溫以深圳市氣象站發布的為准。
《高溫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8攝氏度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高溫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對露天作業員工在每年7月至9月發放高溫保健費。高溫保健費按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保健費不計入工資總額。此外,對於經常在35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地點作業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參照辦法發放高溫保健費。
根據職業病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工傷保險條例》,高溫中暑是職業病的一種,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高溫辦法》明確規定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工傷,從而減少了員工申請職業病認定的環節,有利於員工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部門一位負責人解釋,《高溫辦法》將依據勞動監察條例和勞動爭議仲裁製度約束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違反本《高溫辦法》損害員工身體健康、造成傷亡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相關責任。(
江蘇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三部門近日聯合發文,對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進行調整。
一.防暑降溫費最少520元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原來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原來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在崗職工夏季的防暑降溫費每個人最少有520元,並且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沖抵掉。
同時規定,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高溫補貼不列入最低工資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二.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勞動監察部門有關人士表示,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時間和班次,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一些高溫作業企業,最好錯開中午最熱的時段,可以將工作時間調整為6:00~10:00和15:00~19:00,避開高溫。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國家法定標准工時制度為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不得強迫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陝西:
文件:<<關於調整西安地區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一、防暑降溫時間,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二、防暑降溫費標准: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天調至2.00元;其他工人(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每人每天調至1.20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每人每天調至1.00元。
三、享受防暑降溫費的范圍及其經費開支渠道仍按陝勞人安發[1986]178號文件執行。
四、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按職工實際在崗天數計算,由單位統一掌握使用。
五、各地、市防暑降溫費標準是否調整,由各地、市自行確定,但調整標准不得超過本規定范圍。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底,其中高溫作業工人執行時間為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日底。
山東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今天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06年8月份起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
一.從8月起,我省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二.現行全省統一的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是1989年由當時的省勞動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發放標准分高溫、一般高溫和科室三檔,每個暑期分別共發放24元、18元和12元。
三.今年六、七月份已經過去,對於經濟效益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今年仍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也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
江西
一.用人單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溫,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二.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暑期內其防暑降溫費不得少於每人每月120元。
三.用人單位若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我省這一津貼標準是: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每人每月80元。
四.享受時間是暑期3個月,即七、八、九三個月。
徐州:
文件:《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一.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原來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原來的100元提高到130元。
二.全年按4個月計發,高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據介紹,高溫費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發放,但必須足額發放到職工手上。
三.《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武漢
1992年武漢市發文確定「防暑降溫費」的標準是每人每天0.5元,從事高溫、高空、露天作業等特殊工種每天0.7元。與如今的消費水平有較大差距。
浙江
文件: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
一.「高溫補貼」今年有新標准
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分別比原標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期間的4個月。給職工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的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二.「高溫補貼」不得列入工資
高溫補貼等收入,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標准中,此行為侵害了職工的合法利益。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遇到此類情況的勞動者可及時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12333。
三.適當調整休息制度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指出,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作業,感覺身體不適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單位應酌情為勞動者安排休息。
重慶
文件:《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從今年6月1日起,職工在37℃以上(包括37℃)的高溫天氣下工作,用人單位除向勞動者全額支付工資外,還應根據高溫的酷熱程度,向職工發放每天5至20元不等的高溫補貼。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前日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據悉,享受「高溫辦法」保護的職工限於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高溫天氣分為三種強度
據《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5℃即為高溫天氣。這個35℃不是市民自己拿著溫度計確定的,而是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通過當地電視、廣播或者手機天氣預報向公眾發布的氣溫。《辦法》還將高溫天氣界定為了三段——一般高溫、中度高溫、強度高溫(標准見圖表,圖表中的「以上」包括基數,「以下」不包括基數,如37℃以上含37℃,37℃以下不含37℃)。
二.上37℃必須發高溫補貼
據《辦法》,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不需要發放高溫補貼,但是應該做好防暑降溫的措施,如保證空調、風扇等降溫設備正常運轉。氣溫上37℃,用人單位即要發放高溫補貼。「在規定的額度內,具體發放數額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市法制辦負責人說,用人單位不能因為部分職工在室內享受了空調等降溫措施而拒絕支付高溫補貼。
三.5~9月向露天工作者提供
《辦法》規定,每年5月到9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而且是免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未向這兩類職工提供免費的清涼飲料,職工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逾期不改的,至少處1000元罰款,最高可罰款3萬元。工作時間中暑死亡為工傷
工作時間內或者在工作崗位上中暑是否是工傷?《辦法》給予了明確。據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達37℃露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
《辦法》還在工作時間上對在露天工作和在室內高溫下工作的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辦法》要求用人單位在中度高溫天氣下,安排這兩類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個小時。在強度高溫下,用人單位經採取降溫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7℃的,一般應當停止工作。在中度及強度高溫天氣下,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應當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不能暫停高溫時段工作的,應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必須在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天津:
一、凡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防暑降溫費待遇。
據介紹,暑期在崗工作的人員防暑降溫費待遇標准,由各省區市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溫費從6月開始連續發放4個月,標准為每月45元。
二、除發放防暑降溫費外,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還包括: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三、高溫天氣用工單位應合理安排勞動時間,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建議一些高溫作業的企業,避開午間高溫時段,將工作時間調整為早上6點至10點和下午3點至7點;同時根據天氣情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❹ 防暑降溫費2021標準是什麼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准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准為每月200元。
防暑降溫費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需要注意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❺ 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防暑降溫費標准: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發放范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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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
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該負責人提醒說,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參考資料防暑降溫費網路
❻ 武漢市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
2.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
3.防暑降溫費從6月起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❼ 武漢市防暑降溫費的最新標準是多少
《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原來8元/天的高溫津貼標准調整為12元/天,執行時間由原7、8、9三個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新標准即日執行,9月份按新標准發放高溫補貼,6、7、8 月按原標准執行。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❽ 防暑降溫費的具體扣除辦法~~~如何發放,發放辦法
[防暑降溫與勞動保障權益]部分地區高溫補償政策
北京
文件:<<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做好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勞社資發〔2007〕123號
一、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三、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五、用人單位除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外,在每年夏季還應當為全體職工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2007年7月17日)
上海
文件:《關於做好當前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一、各企事業單位領導要深入基層,及時解決問題。
二、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採取各項有效措施,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加強生產工作現場的通風、降溫,保證清涼飲料的現場供應,防止高溫中暑等事件的發生。
三、列入今年電力迎峰度夏輪休范圍的單位,切實做到高溫期間集中安排職工休息。
四、當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時,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
五、當氣溫達到38攝氏度及以上黑色預警的極端高溫天氣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事業單位可視實際情況採取暫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
六、加強對防暑降溫、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廣大市民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確保上海安然度夏。(2007年7月)
深圳
文件:《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8月16日出台
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全天停工,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室外作業者予以特別補貼,每年7月至9月用人單位要向露天作業的員工發放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高溫保健費,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視為工傷……昨日,深圳公布《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即日起實施。
《高溫辦法》對高溫天氣進行了定義,規定高溫天氣是指氣象部門發布高溫警告信號,預告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氣溫以深圳市氣象站發布的為准。
《高溫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8攝氏度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高溫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對露天作業員工在每年7月至9月發放高溫保健費。高溫保健費按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保健費不計入工資總額。此外,對於經常在35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地點作業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參照辦法發放高溫保健費。
根據職業病的有關規定及國家《工傷保險條例》,高溫中暑是職業病的一種,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高溫辦法》明確規定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工傷,從而減少了員工申請職業病認定的環節,有利於員工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部門一位負責人解釋,《高溫辦法》將依據勞動監察條例和勞動爭議仲裁製度約束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違反本《高溫辦法》損害員工身體健康、造成傷亡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相關責任。(
江蘇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三部門近日聯合發文,對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進行調整。
一.防暑降溫費最少520元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原來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原來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在崗職工夏季的防暑降溫費每個人最少有520元,並且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沖抵掉。
同時規定,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高溫補貼不列入最低工資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二.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勞動監察部門有關人士表示,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時間和班次,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一些高溫作業企業,最好錯開中午最熱的時段,可以將工作時間調整為6:00~10:00和15:00~19:00,避開高溫。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國家法定標准工時制度為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安排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不得強迫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陝西:
文件:<<關於調整西安地區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一、防暑降溫時間,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二、防暑降溫費標准: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天調至2.00元;其他工人(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每人每天調至1.20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每人每天調至1.00元。
三、享受防暑降溫費的范圍及其經費開支渠道仍按陝勞人安發[1986]178號文件執行。
四、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按職工實際在崗天數計算,由單位統一掌握使用。
五、各地、市防暑降溫費標準是否調整,由各地、市自行確定,但調整標准不得超過本規定范圍。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底,其中高溫作業工人執行時間為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日底。
山東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今天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06年8月份起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
一.從8月起,我省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二.現行全省統一的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是1989年由當時的省勞動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發放標准分高溫、一般高溫和科室三檔,每個暑期分別共發放24元、18元和12元。
三.今年六、七月份已經過去,對於經濟效益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今年仍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也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
江西
一.用人單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溫,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二.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暑期內其防暑降溫費不得少於每人每月120元。
三.用人單位若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我省這一津貼標準是: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每人每月80元。
四.享受時間是暑期3個月,即七、八、九三個月。
徐州:
文件:《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一.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原來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原來的100元提高到130元。
二.全年按4個月計發,高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據介紹,高溫費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發放,但必須足額發放到職工手上。
三.《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武漢
1992年武漢市發文確定「防暑降溫費」的標準是每人每天0.5元,從事高溫、高空、露天作業等特殊工種每天0.7元。與如今的消費水平有較大差距。
浙江
文件: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
一.「高溫補貼」今年有新標准
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分別比原標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期間的4個月。給職工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的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二.「高溫補貼」不得列入工資
高溫補貼等收入,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標准中,此行為侵害了職工的合法利益。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遇到此類情況的勞動者可及時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12333。
三.適當調整休息制度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指出,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作業,感覺身體不適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單位應酌情為勞動者安排休息。
重慶
文件:《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從今年6月1日起,職工在37℃以上(包括37℃)的高溫天氣下工作,用人單位除向勞動者全額支付工資外,還應根據高溫的酷熱程度,向職工發放每天5至20元不等的高溫補貼。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前日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據悉,享受「高溫辦法」保護的職工限於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高溫天氣分為三種強度
據《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5℃即為高溫天氣。這個35℃不是市民自己拿著溫度計確定的,而是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通過當地電視、廣播或者手機天氣預報向公眾發布的氣溫。《辦法》還將高溫天氣界定為了三段——一般高溫、中度高溫、強度高溫(標准見圖表,圖表中的「以上」包括基數,「以下」不包括基數,如37℃以上含37℃,37℃以下不含37℃)。
二.上37℃必須發高溫補貼
據《辦法》,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不需要發放高溫補貼,但是應該做好防暑降溫的措施,如保證空調、風扇等降溫設備正常運轉。氣溫上37℃,用人單位即要發放高溫補貼。「在規定的額度內,具體發放數額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市法制辦負責人說,用人單位不能因為部分職工在室內享受了空調等降溫措施而拒絕支付高溫補貼。
三.5~9月向露天工作者提供
《辦法》規定,每年5月到9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而且是免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未向這兩類職工提供免費的清涼飲料,職工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逾期不改的,至少處1000元罰款,最高可罰款3萬元。工作時間中暑死亡為工傷
工作時間內或者在工作崗位上中暑是否是工傷?《辦法》給予了明確。據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達37℃露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
《辦法》還在工作時間上對在露天工作和在室內高溫下工作的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辦法》要求用人單位在中度高溫天氣下,安排這兩類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個小時。在強度高溫下,用人單位經採取降溫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7℃的,一般應當停止工作。在中度及強度高溫天氣下,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應當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不能暫停高溫時段工作的,應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必須在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天津:
一、凡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防暑降溫費待遇。
據介紹,暑期在崗工作的人員防暑降溫費待遇標准,由各省區市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溫費從6月開始連續發放4個月,標准為每月45元。
二、除發放防暑降溫費外,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還包括: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三、高溫天氣用工單位應合理安排勞動時間,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建議一些高溫作業的企業,避開午間高溫時段,將工作時間調整為早上6點至10點和下午3點至7點;同時根據天氣情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❾ 降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各地公布的最新政策來看,不同省份的降溫費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但大多數標准與以下標准接近: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指依據相關辦法,應當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否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的高溫津貼數額。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❿ 降溫費發放標准2020
1、部分省份高溫津貼開始發放
入夏以來,全國不少地區的氣溫不斷攀升,為勞動者、特別是室外勞動者帶來不小挑戰。進入6月,部分省份高溫津貼將開始發放。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為高溫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
2、各地發放標准不同有地方連發7個月
從發放金額來看,按月計算,上海、江蘇、浙江、江西這4省份的津貼最高。上海、江蘇兩省份高溫津貼標准均為300元/月,浙江和江西則有「室外」「室內」之分。
浙江現行的高溫津貼標准為室外作業人員300元/月,室內作業人員200元/月;江西則規定,從事室外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於300元/月,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不低於200元/月。
3、高溫津貼不能這樣發!
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葯品來代替高溫津貼的做法,其性質也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於欠薪的違法行為。
(10)武漢市降溫費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計處理《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
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職工薪酬應用指南》作出進一步解釋,職工薪酬,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
所以防暑降溫費是企業保證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其任職和受雇的員工發放的,應該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