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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文件應該怎樣印發

發布時間: 2023-03-16 16:11:29

❶ 機關制發文件應遵守哪些原則

根據1993年11月2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重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我國將現行行政公文分為如下12類13種,並對每一類每一種公文的具體內容、適用范圍、適用對象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命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規發布重要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應的決定等。

議案 適用於各級此搭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決定 適用於對重大活動或事項作出安排。

指示 適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公告和通告 向國內外宣告法定事項或其他重要事項用「公告」;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則用「通告」。

通知 適用於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

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函 適用於互不隸屬的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會議拿扒攜紀要 適用於傳達會議情況和會議精神。

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在公務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規和准繩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屬於法規文件,有的公文則是法規的具體化。它們對所涉及的對象都具有強制的約束力和規范作用,是個人和單位行動的准繩。

第二,公文具有領導和指導的作用。通過互行公文,上級機關可傳達領導意圖,下級機關則可遵照執行、貫徹領導意圖。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傳的作用。國家行政機關可通過公文進行自上而下的宣傳,以達到教育、啟示、動員、釋疑解惑、說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聯系和知照的作用。通過互行公文,各級行政機關可互相交流、溝通信息、了解情況、掌握實情,從而提高辦事效率和領導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據和證明的作用。公文是發文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的記載,也是收文單位聯系、開展工作的書面憑據,起著公認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為公文在國家行政工作中扮演著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禮儀成為基層公務員的一項基本職責。

公文禮儀,即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和辦理公文時應當遵守的規范和慣例。我國公文禮儀的基礎,即國務院辦公廳重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本節將從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辦理這三個方面對公文禮儀進行具體闡述。

一、公文的撰制

公文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喉舌,也是聯系政府與群眾和各級行政機關的重要紐帶。因此基層公務員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耽誤公務的執行。

(一)內容要求

任何類型的公文,不論消伏其發文機關和發文目的是什麼,都應當在內容上遵循如下兩條基本指導原則。

1.嚴守法規。公文的觀點和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須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如果發現公文所需貫徹的領導意圖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相抵觸,應及時向領導提出,並予以糾正。如果要提出新的政策規定,則應加以具體說明,切勿使之前後矛盾。

2.真實准確。公文所反映的情況必須真實、准確。不僅基本的事實材料要真實,而且具體的細節、背景、數據也要准確無誤。這就要求基層公務員深入實際、密切聯系群眾、實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更不可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二)格式要求

公文是一種規范性極強的應用文體,因此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公文時務必要遵守具體的格式要求。

1.選擇恰當文種。國務院規定的12類13種公文形式,每一種都有近似但卻有所區別的格式要求。因此,選擇恰當文種是遵守公文格式的基礎。

正如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章表》中所說:「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情,議以執異」。各種公文體現的是不同的發文機關許可權范圍和行文機關之間的不同關系,反映了不同的發文目的。因此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公文時務必要根據本機關的職權地位和發文目的選擇恰當文種,採取相應格式。

2.遵守具體格式。公文講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標准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概括地說,公文格式可分為文頭、正文、文尾和標記這四部分內容。

其一,文頭。文頭包括文件名稱與發文字型大小。文件名稱,由發文機關名稱加「文件」兩字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文件名稱往往用套紅大字印刷,被稱為「紅頭文件」。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號、文件順序號三者組成。若是幾個機關聯合發文,一般只註明主發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年號應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七部分內容。

一是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應簡要准確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體現發文主旨。例如「公安部關於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向濟南交警支隊學習活動的決定」。如果公文版頭已注有發文機關,或已在文章節附註明了發文機關,公文標題即可省略發文機關;如果難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發公文的內容,或公文內容較為簡單,可省略發文事由。公文標題除法規、規章名稱需加書名號外,一般不加其他標點符號,而以空格代之;標題字數太多,分行書寫時,注意不得將固定詞語拆開分寫。

二是主送機關。即負責受理或答復該公文的機關。上行文只有一個主送機關,即文件責任的直接承擔者;下行文可有多個主送機關,書寫於左首頂格處,按級別高低順序排列。

三是正文。是公文的主體,表述公文具體內容的部分,寫在主送機關名稱之後。

四是附件。即附屬於正文的材料,用於對公文的補充或參考。附件名稱要在正文之後註明,附件本身既可單獨成件,也可與文件主體裝訂一起投送。

五是發文機關。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稱,應採用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寫於正文或附件名稱之後一定距離的右下方。如需以機關領導人名義行文,則應在領導人姓名前冠以職務。聯合行文時,應將主發機關排列在前。

六是發文日期。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時間,寫於發文機關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稱。

七是印章。即發文機關對公文的效力負責的憑證,蓋於發文機關名稱和發文日期的字面上。

其三,文尾。文尾包括如下三個部分。

一是主題詞。用以標示公文的核心內容,便於公文的計算機檢索與管理。主題詞不同於公文標題,其確定應從公文內容範疇、主題內容、特徵和文種這四個方面入手,而不能簡單地從公文標題中提取。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於1994年4月修訂出版的《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和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於1998年8月修訂發布的《公文主題詞表》是目前標引主題詞的重要依據。主題詞一般不超過七個,每個主題詞之間要空一格,寫於發文日期之後,用黑體字印刷。

二是抄送抄報機關。即除主送機關外還應了解公文內容的有關機關。上行文為抄報,平行文或下行文為抄送。

三是制發機構和制發時間。即公文的印製單位和時間,書寫於同一行。單位居左,頂格;時間居右,頂格。

其四,標記。標記包括四個部分的內容。

一是秘密等級。按公文的機密性質,公文可分為內部文件、公開文件和保密文件三類,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為秘密文件、機密文件和絕密文件三等。秘密等級標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體字印刷。

二是緊急程度。公文有緊急公文和非緊急公文兩類,緊急公文又可分為急公文和特急公文兩等。緊急程度應以黑體字標在密級上方。

三是閱讀范圍。即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圍為依據所確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圍和閱讀對象,寫於發文日期之後,主題詞之前。

四是印刷份數。指該公文的實際印製數量,用括弧標注在文件左下方。

另外,公文紙一般採用16開型(260mm×185mm)於公文左側裝訂。按慣例,開頭應為35mm,地腳應為25mm,訂口應為22mm,翻口應為25mm,版心內正文應有25行20列。特殊公文,如「布告」、「通告」等用紙大小可視實際需求而定。公文書寫應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見例一)

例一 格式規范的公文樣式

(三)語言要求

公文的語言雖然只是一個形式的問題,但卻能影響公文的內容,對公文整體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文字或標點錯誤,都有可能影響對公文的理解和執行。因此基層公務員務必要注意公文撰制過程中的語言問題。一般而言,要做到准確、朴實、簡明。

1.准確。公文的語言要求准確,是指公文的用字用詞要恰當,語句段落要通順,數字標點要規范。例如,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公文中的數字寫法就應當嚴格遵守我國1987年2月1日頒布的《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的要求。只有準確用語,才能如實反映客觀事物,如實傳達發文意圖,使公文得以更好地理解和執行。

2.朴實。公文具有政治性和嚴肅性的特點,因此公文的語言應當力求質朴無華,少用描寫和抒情的手法。要直話直說,不可拐彎抹角或以含蓄的筆法委婉地表達意思。

3.簡要。公文語言的簡要,是快速高效地傳遞信息的需要。冗長的公文不僅會讓人望而生厭,而且不利於主旨的突出和重點的把握。簡明扼要是公文寫作的一項基本要求。要使公文語言簡要,就須開門見山,盡快道出主題,緊扣主題,摒棄套話,並學會熟練使用一套常用的事務性詞彙,簡要對事物進行表達。

二、公文的行文

行文即公文的運轉,行文關系則是指公文運轉過程中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之間的關系,也即各級機關之間公文的授受關系。

(一)行文分類

按照公文在各級機關之間的運行方向,可將行文分為三類: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相應地,行文關系也可分為上行文關系、平行文關系和下行文關系三種。

1.上行文。上行文即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呈遞的公文,一般可分為逐級行文、多級行文和越級行文三種。由於下級機關要對自己的直接上級機關負責,因此逐級行文最為普遍。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採用多級行文和越級行文的方式。上行文包括報告、請示和議案三種公文類型。

2.平行文。平行文即互相沒有隸屬關系和業務指導關系,同級或不屬同一系統的機關部門之間的行文。平行文多採用公函文件。

3.下行文。下行文即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制發的文件,一般可分為逐級行文、多級行文、直到基層行文這三種。下行文的文種較多,有命令、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會議記要等9種。

(二)行文規則

各級機關之間互相行文時,務必要遵守如下一些規則。

1.行文機關應明確發文許可權,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發公文。對超出自己許可權的待處理事項,應行文商請職權部門發文或雙方聯名行文,不可越俎代庖。越權而行之公文沒有任何權威和約束力。

2.下級機關應向自己的直接上級機關負責,不可隨意越級向上行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則應抄報所越機關。上級機關如有必要越級向下行文時,亦應同時抄送受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3.受雙重領導的機關上報公文,應根據內容寫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由主報機關答復請示的問題。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時,應同時抄送另一上級機關。

4.貫徹黨政分開原則,實行黨政分別行文。凡屬政府的工作,應以政府名義行文;凡屬黨委的工作,則應以黨委名義行文。

5.若待辦事項涉及多個機關的職權范圍,或多個機關遇有相同問題需請示和報告時,各機關可聯合行文。聯合行文的各方應是同一級別。各部門若對某一問題未形成一致意見,均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6.經批准在報刊上發表的行政公文,應被視為正式公文而依照執行。如不另外行文,發文機關應在報刊上發表該文時加以註明。

7.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文的數量、投送范圍。盡量減少行文的中間環節,不重復行文。

三、公文的辦理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公文辦理一般包括登記、分辦、批辦、承辦、催辦、擬稿、審核、簽發、繕印、用印、傳遞、歸檔、銷毀等程序。」一般而言,公文辦理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務人員在收到公文後對它進行的辦復。

(一)基本要求

基層公務員辦理公文務必須遵循准確、及時、安全三項基本要求。

1.准確。所謂辦理公文要准確,是指辦理公文的每個環節都要井然有序,辦理公文的順序要合理,銜接要緊湊,辦理的形式和方法要力求規范、標准。

2.及時。為提高辦事效率,基層公務員辦理公文時務必要及時,要避免因公文誤期而影響工作。一是要強化時間觀念。公文能辦就辦,說辦就辦,養成限定時間內辦好公文的良好習慣,不可拖拖拉拉、辦辦停停。對於緊急公文,更須及時處理。二是要縮短運轉周期。公務人員要盡量縮短公文的傳遞、留辦時間,促進公文高效運轉,避免在公文傳遞過程中浪費不必要的時間。三是要簡化辦文程序。要盡量減少公文辦理所需的手續和環節,防止因環節復雜、程序繁多而導致的效率低下。

3.安全。基層公務員在辦理公文時要恪盡職守,確保經辦公文的安全。這里的安全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要確保公文物質上的安全,防止公文受損或遺失。這就要求不可亂堆、亂放、亂疊公文,以免受到過多的磨損;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延長公文「壽命」。二是指要確保公文政治上的安全,嚴守國家機密。要積極做好保密工作,開展保密教育,做到有備無患,防止國家利益受損。

為了確保公文的安全,各級領導務必要端正態度,充分認識公文安全的重要性;要經常性開展公務員業務培訓,提高基層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

(二)收文程序

收到公文後,基層公務員一定要按程序對其進行處理。

1.登記。各級行政機關在收到公文後,務必要對所收公文進行登記。各種公文一般可按「上級文件」、「下級文件」、「需承辦文件」、「一般性文件」4個類型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收文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來文標題、密級、領導批示與承辦情況、歸卷號及備注等。收文登記時字跡要清晰工整,平件、密件要明確區分,急緩程度要嚴格分清。登記的基本要求是准確、詳實。

2.擬辦、批辦。擬辦即基層公務員在收到來文後提出初步的辦理方案或建議,供領導參考。擬辦意見應簡明扼要,並可隨同附上與來文有關的材料,交領導參看。

批辦即機關領導對需要辦理的公文進行批示,提出執行、辦理的原則與方法,並簽署姓名與日期。批辦要及時、迅速,批示的意見要明確、具體。

3.承辦。承辦即基層公務員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對公文的具體執行辦理。承辦時應當統籌規劃、妥善安排。要分清來文的主次緩急,有步驟有計劃地辦理,優先辦理重要的公文。一般而言,特急件應隨收隨辦,當時或當天辦結;急件也應隨收隨辦;限時處理的公文當以規定時間為限,不得拖延;其他一般公文也應盡快辦理。

4.催辦。催辦即對公文辦理的督促與檢查,主要是指在收到公文後,對本機關各承辦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各級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機關公文催辦系統和催辦的登記、分層逐級匯報制度,以落實催辦工作。

❷ 誰能提供寫公文的具體格式和發文流程

公文從系列來講分為黨的公文、行政機關公文;行文方向來講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下面以黨的機關公文為例,回答你的問題,希望有所幫助:

黨委系統文件格式規范

第三條 公文的種類。
1、決議。用於經會議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
2、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的決策和安排。
3、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4、通知。
(1)用於發布黨內法規;
(2)用於任免幹部;
(3)用於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
(4)用於批轉(印發)下級機關的公文;
〔批轉(印發)與轉發的不同:批轉(印發)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辦法、做法和針對全局性的工作要求進行批示,以上級名義下發;轉發是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文件。)
(5)用於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周知的重要事項,如《中共修文縣委辦公室關於召開××××會議的通知》。
5、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6、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7、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1)行文目的不同。報告是為了使上級機關了解有關情況;請示是請求上級的指示和批復,要求上級機關給予答復。(2)行文時間不同。報告可以寫於事前,也可以寫於事後;而請示必須寫於事前。(3)行文的處理要求不同。報告除涉及主要問題外,一般的可以不作答復;請示則需要上級機關迴文,表明態度,使下級機關知道該怎麼做。(4)行文的內容不同。報告可以是綜合性的,也可以是專題性的;而請示則要求「一事一文」。)
8、批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
9、規定。用於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
10、函。用於平級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如《關於×××同志工作調動的函》。
11、會議紀要。用於記載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
第四條 公文格式。由版頭、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題詞、印發傳達范圍、抄送機關、印製版記、頁碼等部分組成。
1、版頭。由單位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弧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
2、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一般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001」,標注於公文首頁左上角。秘密公文必須標明份號。
3、密級。分別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標注於份號下方。按照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應當在密級後註明保密期限,如「機密★×年」。
4、緊急程度。對公文送達和辦理時間的要求。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明(一般在傳真電報的緊急程度處)「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序號組成,標注於版頭下方居中或左下方。與其他機關聯合行文時,一般只標明縣委、縣委辦公室的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中的發文年度要用六角形括弧「〔〕」括起。
6、簽發人。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型大小右側標注「簽發人」,「簽
發人」後標注簽發人姓名,如「簽發人:×××」。
(標注簽發人應注意:一是只標姓名,不標職務;二是聯合行文,要標明聯署單位簽發人姓名,不能只標其中一個單位的簽發人)
7、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組成,位於發文字型大小、版頭橫隔線下方,居中排印。
8、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於正文上方,頂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體部分,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位於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應當置於主件之後,與主件裝訂在一起,並在正文之後、發文機關署名之前標明附件的名稱和順序。有的也可在正文中加括弧註明。附件順序應在附件首頁左上方註明。
凡印發規章和批轉有關部門的報告、規章等,其中的「規章」和「報告」不屬附件,而是主件的一部分,此種「規章」和「報告」的內容也應視為正文,即不將「報告」、「意見」標為文件附件,若該「報告」、「意見」本身有附件,則在「報告」、「意見」正文後,
按附件標注方法標注。
11、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位於正文的右下方。
(多個機關聯合行文時,應當水平排列,一般每排3個機關為宜。同級黨委、政府及其辦公室聯合行文時,機關名稱應當上下對齊。)
1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機關領導人簽發或會議通過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簽署的日期為准。成文日期應當寫明年、月、日,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在發文機關署名右下方,首字與發文機關署名第三字對齊,尾字與正文倒數第三字對齊。
決議、決定、規定、意見、通報、會議紀要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弧標注於標題下方正中,同時省去文件落款。
13、印章。除會議紀要和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公文應加蓋發文機關印章。請示、報告、向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遞送的函、關於人事任免的公文必須加蓋印章。印章要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上不壓正文,下壓日期,端正、清晰。
14、主題詞。由反映公文主要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性片語組成,標注在公文末頁下部、抄送機關上方,用橫隔線隔開。主題詞的標引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一份文件的標引,最多不超過5個主題詞。
(2)標引順序為類別詞、類屬詞、文種。如《國務院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標類別詞「農業」,再標類屬詞「水土保持」,最後標上「通知」。
(3)一份文件如有兩個以上的主題內容,先集中對一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再對第二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
(4)根據需要,可將不同類的主題詞進行組配標引。如《國務院關於「九五」期間深化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可標「科技 體制 改革 決定」。
(5)當主題詞表中找不出准確反映文件內容的類屬詞時,可以在類別詞中選擇適當的詞標引。同時將能夠准確反映文件內容的詞標在類屬詞的後面,並在該詞的後面加「△」以便區別;選用地名(機構名)、時間、人名、文獻名稱等專用名詞作標引時,可不作「△」標記。
(6)公文的文種作為正式主題詞標引時,應置於最末位。在轉(印)發類型的通知中,一般情況下,被轉(印)發的公文的文種不作為主題詞標引;但如果被轉(印)發的公文屬於黨內法規,其名稱為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則應作為主題詞標引。
15、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同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名稱標注於印製版記上方,用橫隔線隔開。抄送機關一般按照機關性質和隸屬關系排序。
16、印製版記。由公文印發(翻印)機關名稱、印發(翻印)日期和印製份數組成,位於公文末頁下端。在公文末頁尾部所印的兩條橫線中間,左側註明印發(翻印)機關名稱,右側註明印發(翻印)日期,底線下面右側註明印製份數。印製時間倒數第三字、印製份數最後一字與正文倒數第三字垂直對齊。
第五條 公文版頭。視具體單位加「文件」、「會議紀要」、「()」等。
第六條 公文印製。
1、用紙。黨群部門公文用紙幅面為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左側裝訂。行政機關用紙為A4。
2、排版。一般情況下,文件每頁23行(頁碼另佔一行),每行25個字,留有天頭地角(分別為25毫米、7毫米左右)和訂口翻口(分別為28毫米、25毫米左右)。頁碼標注於頁面下端居中,格式為「1」。
3、字體字型大小及體例。
(1)密級、份號、附件:用黑體四號字。
(2)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受文單位、落款、印刷版記:用仿宋三號字。
(3)正文標題:用小標題宋或華文中宋二號字。
(4)行文時間:決定、意見等在正文標題下居中標注行文時間,用楷體三號字;通知、通報、請示、報告等在落款下方標注行文時間,用仿宋三號字。
(5)主題詞:用黑體三號字。
(6)正文內容:一般用仿宋三號字。此外,如正文分為幾個層次,可按以下體例進行排印,第一層次大標題,用黑體三號字;第二層次標題,用楷體三號字;第三層次標題,用仿宋加粗三號字,其餘均用仿宋三號字即可。一般如無特殊需要,文章層次、體例不要過於復雜。
4、數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執行。字體在「word」文檔操作系統下採用「Times New Roman」體。
5、標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標點符號用法》執行。

公文常識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 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
成文日期:一般標注在公文正文完了之後的右下角,依印章的位置來確定。確定成文日期一般有四種辦法:
一是一般性的公文,以機關首長簽發的日期為准;
二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的公文,以會議討論通過的日期為准;
三是法律性公文,以批准日期為准;
四是聯合公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為准。
公文生效標志(用印和簽署):用印和簽署是證明公文生效的標志。
印章的標識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A 由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應將印章端正、居中壓在成文日期的上面。
B 如果是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應將主辦機關排在前面,兩個印章壓在成文日期上,但兩枚印章不能重疊相壓。
C 聯合行文需要加蓋三個以上的印章時,主辦機關排在前面,其他各機關依次排列,每排三個為宜。
抄送機關:抄送機關不是公文的主辦單位,不負責對公文的辦理。但抄送機關需了解公文的內容,以便於工作中的溝通和協調。
印發機關:印發機關不是指公文的發文機關,而是指文件的印製主管部門,通常是指機關辦公室和文秘部門。
正本:正本是根據定稿印製的用作向外發出的正式文本。
副本:發送給抄送機關的文件或復制出的文件刊登於報刊的,都可以視為副本。
存本:存本指的是發文機關留存的印刷本。
試行本:試行本主要用於法規性文件,是法規性文件的一種特殊形式。試行本在試行期間同樣具有法定效用。
暫行本:暫行本也主要用於法規性文件。在制發機關認為一時還來不及制定詳細周密的規定時,先發一個暫行的文件執行。在暫行期間具有同等的法定效用。
修訂本:修訂本是指已經發布生效的文件,在實行一段時間以後,進行進一步修訂後再行發布使用的文本。修訂本具有法定效用。
公文的結構層次:一般來講,文中結構層次應按「一、」、「(一)」、「1、」、「(1)」的順序使用,字體採用黑體、楷體、仿宋加粗方式使用。首頁應有2行以上正文;末頁如果無正文,只有落款,為維護公文的完整性,應在末頁第2行空兩格註明「(此頁無正文)」。
印製版記中的「印」與「印發」:上行文和平行文用「××××年××月××日印」,下行文用「××××年××月××日印發」。
公文落款和印製版記具體位置說明:成文日期首字與發文機關署名第三字對齊,尾字與正文倒數第三字、印製時間倒數第三字以及印製份數最後一字對齊。

公文制發程序

領導布置——文秘人員草擬——分管主任審核(修改)——領導閱簽(修改)——編號印發。

太長,慢慢看。

❸ 公文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其制發必須是

法律分析:公文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其制發必須是法定作者。黨政機關辦理公務的文書,它不是任何單位或組織都能任意使用的。必須是具有法定資格,才能寫作和發布公文。而且,在黨政公文通行的文緩消體中,法定作者資格還不是固定不變的,昌哪爛文體不同,對法定資格的限制也不同。公文有法定的作者。公文不是誰都可以任意制發的,它是由法定的作者製成和發布的。

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嚴格規范,充分發揮公文效用。

第三十一條 公文的印發傳達范圍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需要變更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批准。

涉密公文公開發布前應當履行解密程序。公開發布的時間、形式和渠道,由發文機關確定。

經批准公開發布耐漏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❹ 政府紅頭文件標准格式是什麼樣的呢

政府紅頭文件標准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等。
法律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
(五)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弧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❺ 國家政府機關公文標准格式是什麼

你用的什麼字體和字型大小呢 ?下面就是要求:

一、公文版面尺寸
(一)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上白邊為:37 mm
公文下白邊為:35 mm
公文左白邊為:28 mm
公文右白邊為:26 mm
版心尺寸為:156 mm×225mm(即紙張中文字區域)

二、排版規格與印製裝訂要求
(一)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
(二)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三)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四)裝訂要求
左側裝訂,一般採用騎馬訂或平訂;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距紙張左邊緣1厘米;無壞釘、漏釘、重釘,針腳平伏牢固。
三、各要素標識規則
本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一)眉 首
1.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2.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4.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5.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二)主體
1.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2.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回行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
主送機關的標點符號使用不同級別、不同系統的,用逗號隔開;如果是同級、同類、同系統的用頓號隔開。
3.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可通過調整字間距解決。
4.附件
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號仿字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兩個或兩個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數碼標明序號(如「附件:1.××××× 2. ×××××」)。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
5.成文時間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〇」。
6.公文用印
(1)單一發文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用3號仿宋字標識。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印章用紅色。
(2)聯合行文印章
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使印章加蓋或套印在其上;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3)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7.附註
公文附註為正文之外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記
1.主題詞
「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每個詞目之間空1字;主題詞的標引順序為先標類別詞,再標類屬詞;在標引類屬詞時,先標反映文件內容的詞,最後標反映文件形式的詞;一份文件如有兩個以上的主題內容,先集中對一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再對第二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標引一份文件,除類別詞外最多不超過5個主題詞。
2.抄送機關
如有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下l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之下)佔l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l字,印發日期右空1字。印發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4.版記中的反線
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
5.版記的位置
版記應置於公文最後一面,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六、頁碼
用4號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l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頁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七、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對橫排A4紙型表格,應將頁碼放在橫表的左側,單頁碼置於表的左下角,雙頁碼置於表的左上角,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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