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查詢國土資源部文件
㈠ 在哪裡能下載國土資源部138號文件
在國土資源部的官方網站上即可檢索到,下面兩個網頁鏈接都是:
http://www.mlr.gov.cn/sy_2633/gd1/200903/t20090302_685439.htm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0903/t20090302_685435.htm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 國土資發【2008】138號
信息來源: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發【2008】138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第三條 掛鉤試點工作應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具體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規劃統籌試點工作,引導城鄉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以掛鉤周轉指標安排項目區建新拆舊規模,調控實施進度,考核計劃目標;
(三)以項目區實施為核心,實行行政轄區和項目區建新拆舊雙層審批、考核和管理,確保項目區實施後,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建設用地總量不突破原有規模;
(四)因地制宜,統籌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後難,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五)尊重群眾意願,維護集體和農戶土地合法權益;
(六)以城帶鄉、以工促農,通過掛鉤試點工作,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全國掛鉤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規模調控和監督檢查;試點省(區、市)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轄區內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組織管理;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掛鉤試點工作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進。
第五條 掛鉤試點工作實行行政區域和項目區雙層管理,以項目區為主體組織實施。項目區應在試點市、縣行政轄區內設置,優先考慮城鄉結合部地區;項目區內建新和拆舊地塊要相對接近,便於實施和管理,並避讓基本農田;
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總橡謹面積必須小於拆舊地塊總面積,拆舊地塊整理復墾耕地的數量、質量,應比建新佔用耕地的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高。
項目區內拆舊地塊整理的耕地面積,大於建新佔用的耕地的,可用於建設佔用耕地佔補平衡。
第六條 掛鉤試點通過下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以下簡稱掛鉤周轉指標)進行。掛鉤周轉指標專項用於控制項目區內建新地塊的規模,同時作為拆舊地塊整理復墾耕地面積的標准。不得作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使用。
掛鉤周轉指標應在規定時間內用拆舊地塊整理復墾的耕地面積歸還,面積不得少於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
第七條 掛鉤試點市、縣應當開展專項調查,查清試點地區土地利用現狀、權屬、等級,分析試點地區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和城鎮建設用地需求,了解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建新拆舊意願。
第八條 掛鉤試點伏如旁市、縣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調查,編制掛鉤試點專項規劃,統籌安排掛鉤試點項目區規模布局,做好與城市、村鎮規劃等的銜接。
第九條 掛鉤試點縣(區、市)應依據專項調查和掛鉤試點專項規劃,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統籌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撤並的規模、范圍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區城鎮村建設用地的比例,優先保證被拆遷農民安置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用地,並為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預留空間。
項目區實施規劃內容主要包括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分析,項目區規模與范圍,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等情況;項目區實施時序,周轉指標規模及使用、歸還計劃;拆舊區整理復墾和安置補償方案;資金預算與籌措等,以及項目區土地利用缺橡現狀圖和項目區實施規劃圖。
第十條 掛鉤試點工作必須經國土資源部批准,未經批准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制定試點工作總體方案,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開展掛鉤試點工作申請。國土資源部對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上報的試點工作總體方案進行審查,並批准掛鉤試點省份。
經批準的試點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試點工作總體方案,組織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並進行審查,建立項目區備選庫;根據項目區入庫情況,向國土資源部提出周轉指標申請。
國土資源部在對項目區備選庫進行核查的基礎上,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批准下達掛鉤周轉指標規模。
第十一條 掛鉤試點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潛力較大;
(二)當地政府重視,群眾積極性較高;
(三)經濟發展較快,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能確保建新安置和拆舊整理所需資金;
(四)土地管理嚴格規范,各項基礎業務扎實,具有較強制度創新和探索能力。
第十二條 試點省(區、市)應根據國土資源部批准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規模,在項目區備選庫中擇優確定試點項目區,對項目區實施規劃和建新拆舊進行整體審批,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整體審批結果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項目區經整體審批後方可實施,未經整體審批的項目區,不得使用掛鉤周轉指標;未納入項目區、無掛鉤周轉指標的地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涉及農用地改變為新增建設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十三條 項目區實施前,應當對建新擬佔用的農用地和耕地,進行面積測量和等級評定,並登記入冊。
第十四條 掛鉤試點實施過程中,項目區拆舊地塊整理要嚴格執行土地整理復墾的有關規定,涉及工程建設的,應當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條 掛鉤周轉指標分別以行政區域和項目區為考核單位,兩者建新地塊的面積規模都不得突破下達的掛鉤周轉指標規模。對各項目區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情況,要獨立進行考核和管理;對試點市、縣掛鉤周轉指標的使用情況,要綜合行政轄區內的所有項目區進行整體考核和管理。
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制定建立掛鉤周轉指標管理台賬,對掛鉤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歸還進行全程監管。
掛鉤周轉指標從項目區整體審批實施至指標歸還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項目區要制定分年度指標歸還計劃,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督促落實指標歸還進度;試點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每年應依據指標歸還計劃,對各試點市、縣掛鉤周轉指標歸還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第十六條 項目區建新地塊要按照國家供地政策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確需徵收的集體土地,應依法辦理土地徵收手續。
通過開展土地評估、界定土地權屬,按照同類土地等價交換的原則,合理進行土地調整、互換和補償。根據「依法、自願、有償、規范」的要求,探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創新機制,促進掛鉤試點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區選點布局應當舉行聽證、論證,充分吸收當地農民和公眾意見,嚴禁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項目區實施過程中,涉及農用地或建設用地調整、互換,要得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確認。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實行告知、聽證和確認,對集體和農民妥善給予補償和安置。
建新地塊實行有償供地所得收益,要用於項目區內農村和基礎設施建設,並按照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要求,優先用於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和農民改善生活條件。
第十八條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掛鉤試點工作要實行動態監管,每半年將試點進展情況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定期對本行政轄區試點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並於每年年底組織開展年度考核,考核情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九條 項目區實施完成後,由試點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向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申請,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正式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部備案。
項目區驗收時,需提供1:1萬或更大比例尺的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必要的遙感影像資料,與項目區實施前的圖件資料進行比對和核查。
第二十條 項目區竣工驗收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明確地塊界址,並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試點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運用計算機等手段,對建新拆舊面積、周轉指標、土地權屬等進行登記、匯總,建立項目區資料庫,加強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土資源部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對未能按計劃及時歸還指標的省(區、市),要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暫停掛鉤試點工作;對於擅自擴大試點范圍,突破下達周轉指標規模,停止該省(區、市)的掛鉤試點工作,並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第二十三條 試點省(區、市)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㈡ 土地使用權怎麼查詢
法律分析: 1、持土地證復信譽明印件,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 2、查詢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證備份文件和編號,自然人滑告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法律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必須在出讓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虛喚銷出讓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期滿後,土地使用者再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時,須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
㈢ 土地使用等級在哪裡查詢
一、怎麼查詢土地等級和土地來源
土地等級可以在地稅局查詢。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包括:(1)各個時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對土地徵用、劃撥(使用)的批准文件;如建設用地審批、國有土地劃撥決定、土地出讓合同、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審批等。(2).土地證。(三)以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的協議或證明外,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原證明。(4)未辦理任何手續佔用土地的,提交按有關規定辦理的證明文件。(5)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明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六)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二、土地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各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將根據土地的自然、經濟屬性對土地進行分類,並根據分類確定各類土地(商業用地、居住用地、綜合用地、工業用地)出讓基準地價;一級用地范圍:北起長虹路、西至環城西路、南至宋寅溪、東至古湖坑、昌松路與長虹路交叉口以縣城為界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用地,其中道路包括道路兩側的生產經營用地(一級為最高,等級越高,價格越貴);二級用地范圍:除一級用地范圍外的縣域內其他行政區域(西平街道、水南街道、王松街道),以及古鎮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用地;三級用地范圍:新興鎮、香溪鎮、玉岩鎮激穗、大東壩鎮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用地;總的來說就是離城市的距離。越接近越值錢。城市分為大、中、小城市。城市越大,土地越值錢。怎麼劃分,多少級,不同的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都有專門的文件,一般可以在各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網站上查到。(3)怎樣查詢國土資源部文件擴展閱讀:城鎮土地分類是通過綜合分析影響城鎮土地質量的經濟、社會和自然因素,揭示不同區域城鎮之間土地質量的差異,運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對城鎮進行分類和排序,對城鎮土地進行評價。土地分類反映了城鎮之間土地質量的區域差異。分類的對象是市區、鄉鎮和建制鎮的土地。參考:土流網的土地等級有哪些?
三、房產證里的土地等級是什麼意思?等級是越高越好嗎?共有幾級?
土地等級是指土地管理部門對一個城市土地利用價值的評估,將價值相同或相近的區域劃分為一個等級區。這個等級一般分為居住用地等級、商業用地等級、工業用地等級等。可在當地國土部門查到。每個城市的土地等級數量不同。一年級最好,二年級次之。土地等級越高,地價越貴,一般房價也越高。房產證作為特色證件之一,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房產證只能由房產管理局頒發。(2)房產證是特定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可以記載特定房屋的共有狀況和是否設定擔保物權。基於「一物一權」的學說,房產證以「一房一證」為原則,即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包括區分所有房屋)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不動產登記上只能發一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發給特定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為共有的,除房屋所有權證外,還可以向共有人出具共有權證。(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對特定房屋進行權屬登記後,頒發給特定權利人的權屬證書。房產證的內容應當與登記簿的內容一致。
四、什麼是土地級別
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將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對土地進行分類,並根據分類確定各類土地(商業用地、居住用地、綜合用地、工業用地)出讓基準地價。一級是最高的,等級越高價格越貴。《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以下簡稱《標准》)。土地分類是制定最低價標準的核心和基礎。根據我國各縣、市(區)級行政單元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狀況、基準地價水平等因素,採用綜合評價法確定本分類,共分為15個分類。土地分類基本反映了各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反映了我國東、中、西部地區土地利用的差異。信息:一等價840元/m2,二等價70元/m2,三等價600元/m2,四等價480元/m2,五等價384元/m2,六等價336元/m2。七等價288元/m2,八等價252元/m2,九等價204元/m2,十等價168元/m2,十一等價44元/m2,十二等價120元/m2。第13等次價96元/平方米,第14等次價84元/平方米,第15等次價60元/平方米。
五、國有土地舉鉛如等級
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將根正啟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對土地進行分類,並根據分類確定各類土地(商業用地、居住用地、綜合用地、工業用地)出讓基準地價。一級是最高的,等級越高價格越貴。現在中國的土地分為1到15級。但是,具體怎麼分,分多少級,各地都不一樣。國土資源部門有專門的文件,一般可以在各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網站上查到。
六、怎麼查烏魯木齊土地等級
去「地產大巴扎」網站。
㈣ 在哪裡可以查到政府發布的公告和文件
需要到當地的政府網站查看。比如查看山西的公告和文件的方法如下:
1、網路搜索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