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標准格式是怎樣的
『壹』 紅頭文件格式標准樣板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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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的標准格式包括眉首、印製份數序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紅頭文件”因往往套著象徵權威的“紅頭”而得名,泛指政府機關發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長期以來都是各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抓手。
紅頭文件的格式標准:
1.公文份數順序號7位數版心左上角頂格第1行,機密、絕密件才標注。
2.密級和保密期限(秘密、機密、絕密*30年)
秘密件指內容涉及國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損害的公文。機密件指內容涉及國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公文。絕密件指內容涉及國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公文。
3.緊急程度
急件、特急;電報: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間空1字;如同時標識密級和緊急程度,密級在第1行,緊急程序在第2行)
4.發文機關標識(小標宋體字,紅色)
《XXX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於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頒布行政規章,發布政府的決定或通知、印發重要會議紀要和政府領導講話,轉發上級或批轉下級重要文件等)《XXX人民政府》——主要用於印發函件及處理一般事項的通知、批復等下行文。聯合行文(黨、政、軍、群)
5.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聯合行文只標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6.簽發人
只有上行文才標注。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
範例:
《關於********等道路養護維修施工工程公告》
為進一步緩解****道路的交通擁堵,保證道路行駛的安全暢通,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批准,擬定於*月*日至*月*日期間對*****道路進行養護維修。
為確保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間對上述施工路段進行半封閉道路施工或交通管制,採用改變交通流量方向單向兩車道養護維修作業。過往以上路段的車輛和行人,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聽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車輛和人員通過施工路段時,要注意觀察施工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減速慢行。同時,注意夜間出行安全。
具體施工安排:
1、**大道:*月*日~*月*日
2、**大道:*月*日~*月*日
********(單位落款)
(xxxx年xx月xx日)
『貳』 政府紅頭文件標准格式是什麼樣的呢
政府紅頭文件標准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等。
法律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型大小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
(五)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弧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