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文件中聯系方式怎樣留
發布時間: 2023-08-21 09:01:41
1. 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中需留聯系人及電話, 聯系人格式怎麼寫
如下圖: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規定:附註居左空二字加圓括弧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強調在公文中留下聯系方式,承辦人員作為責任人之一,就會在起草、校對、核發等文件制發前的各個流程和環節更加認真負責,一定程度上能夠倒逼公文質量提高,降低出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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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文聯系人要熟悉各方面情況,在接受咨詢時,能夠答得上來、講得明白。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文所留聯系人是參與公文某一方面工作的幹部,對文件整體情況掌握不全、了解不深。更有甚者,所留聯系人是單位里負責文件印製的職工,回答提問更是無從談起。
針對上述情況,若條件允許,應留兩位聯系人,前者應是承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後者是具體承辦人員。如此,遇到問題,可以視情況有針對性地聯系,避免承辦人員反復請示耽誤時間、延誤進展。再者,可以防止因某一位同志聯系不暢影響公文運轉。
此外,作為聯系人要保持通信暢通。通常講,應在文尾將辦公電話號碼和個人手機號碼同時標明。但實際工作中,往往未標明聯系人手機號碼,有的是承辦人員認為標注私人電話,顯得公文不太正式,也有一些承辦人員不願在八小時以外被打擾。其實,留下私人電話,不僅方便聯系、利於工作,也能體現該同志的敬業程度、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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