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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給領導寫安全文件

發布時間: 2022-04-11 12:49:16

Ⅰ 保證書怎麼寫給領導

寫給領導的保證書要在紙張正上方中間寫上醒目一點的標題,一般直接寫「保證書」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專門類別的保證書那還要加上一些前綴,多數出現在專業工作領域上,比如企業工廠一般都是寫「生產安全保證書」,衛生食品部門則是會寫「衛生安全保證書」等等,學生則有可能寫「學習保證書」。

正文:

尊敬的領導:

您好,謝謝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寫的保證書!

由於我擅自離開崗位曠工,雖然跟領導已說出曠工的理由,可是我覺得現在說理由,都只是托詞,我不想再為自己的錯誤找任何借口,那隻能讓我更加慚愧。我現在懷著十二萬分的愧疚給您寫下這份檢討保證書,以向您表示我對曠工這種惡劣行為的深痛惡絕及打死也不再曠工的決心。早在我剛踏進公司大門的時候,您就已經三令五申,一再強調, 不得遲到,不得曠工。

其時,領導反復教導言猶在耳,嚴肅認真的表情猶在眼前,我深為震撼,也已經深刻認識到此事的重要性,於是我一-再告訴自己要把此事當成頭等大事來抓,不能辜負領導和管理組對我的一片苦心。

1、在同事中間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2、影響個人綜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條件下未能得到提高,使得自己直都在迷茫狀態!

3、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本人對他人尊重不足。

所以我決定有如下個人整改措施:寫保證書一份!對自己思想上的錯誤根源進行深挖細找的整理,並認清其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認真克服生活懶散、粗心大意的缺點,努力將工作做好,以優秀的表現來彌補我的過錯。

短短幾百個文字,不能表述我對我自己的譴責,更多的責罵,深在我的心理。我錯了,我不該曠工的。我希望領導能給我改過重新的機會。如果公司仍能給我改過的機會,我會化悔恨為力量,我絕不在同一地方摔倒,做事要有始有終,工作也一樣,不能半途而廢,所以,我要感謝領導讓我寫了這份檢查,是領導讓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給了我改過的的機會,使我離成功更進了一步。

我會努力的工作,說真心話,在礦上班認識很多同仁真的很開心很愉悅!我已經把這個工作當成我生活的一部分了!請領導繼續關心監督、幫助我改正缺點,取得更大的進步和成功。在2013年即將到來工作又將重新開始的時候,我保證一定會改掉以往對工作的懶散和不負責,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一定外樹形象,內樹素質,不斷開拓創新,讓大家看到一個不一樣的自己。在新的工作當中,懇請領導和同志們給予監督。如果在外有犯影響公司形象,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或擅自離崗,我將自願離職曠工,敬請公司罰完扣完我工資,絕無怨言。

保證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Ⅱ 女生晚上十點下班安全給領導寫意見怎麼寫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6

Ⅲ 企業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人任命紅頭文件怎麼寫

基於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我公司(廠)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實際情況,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全面負責我公司(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現將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名單公布如下:組長

組員 若干

安全管理小組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行使安全管理權,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服從安全管理小組指定或下發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

****公司(廠)

年 月 日

Ⅳ 如何編制安全生產管理文件

任何一份制度的撰寫都得根據組織的性質及組織核心管理理念,企業文化來編制。幫你拷貝了一家橡膠生產廠的安全管理手冊,希望對你有幫助。

廈門**橡塑製品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手冊

1. 目的:本規定旨在明確公司安全工作的組織機構、安全職責、安全制度、安全培訓等,以確保員工的人身、公司的財產安全。
2. 范圍:適用於全公司各部門、各員工安全生產一級教育內容,以及臨時來公司的顧客、供貨商和參觀者。
一、安全責任制
公司落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層層安全責任制。
1、副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的責任。
2、各部門主管為本部門安全事務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3、各班組長是本班的安全事務直接責任人。
4、各崗位員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

二、各職級人員安全責任
公司安全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 依據本行業法律法規及特殊安全要求,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安全防範計劃。
3. 協助各部門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及防範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範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與管理幹部的安全教育、考核及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5. 審批檢修、施工安全防範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生產部主管安全職責
1. 生產部主管是生產部的安全負責人,對生產部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准。
2. 與設備維修部門共同負責擬訂、修訂車間安全防範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防範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 組織落實車間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4.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範技術教育。
5. 組織各班組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上級主管書面報告。
6. 組織或參與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7. 參加全公司規模的安全大檢查,並在限定時間內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班長安全職責
1. 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生產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通過班前會議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
3.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傳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協助設備維修部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作業員一切違章作業行為,檢查發現有非本部門指定作業人員上機作業(其他部門人員或外來客人)有權予以制止,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轄區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做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臨時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作業員安全職責
1. 積極參加公司各類安全活動、學習安全防範技術知識,嚴格遵守並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必須認真依設備點檢要求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 嚴謹作業,嚴格執行作業工藝要求。
4. 正確按規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5.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設備維修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准,協助生產部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與生產部門共同負責擬訂、修訂車間安全防範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防範措施計劃和方案。
3. 參加全公司規模的安全大檢查,並在限定時間內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4. 負責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履歷表。
5.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設備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行政部安全職責
1. 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對公司幹部、員工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列入員工的上崗、轉正、評獎、晉升的考核條件中。在工資和獎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產項目的要求;
2. 做好各崗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發現情況,及時調離;
3. 做好新進員工的的身體檢查工作,分派工作時注意禁忌症和女工特殊保護;
4. 執行法律、法規要求,配合生產計劃做好休假休息的安排;
5. 按法律、法規做好因工負傷員工的醫務鑒定及善後處理工作;
6. 監督各部門做好接待臨時來公司的顧客、供貨商和參觀者的安全工作。
7. 組織開展理論及實踐安全生產集中培訓活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三、安全教育
新進人員安全教育
安全培訓與教育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公司為保證每位員工的安全,將對每位員工進行科學而系統的安全培訓與教育。
公司內安全培訓與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1) 新進人員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2)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
(3) 在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對有關人員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
(4) 員工崗位調動及復工前的需要對有關人員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
1. 新進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人員等),均須經過公司(廠級)、部門(車間)、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a) 廠級教育(一級),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教育內容可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本手冊一級教育內容進行培訓。要求在員工新進當天給予培訓。
b) 部門級教育(二級),由生產主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部門的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等。要求在員工新進第二天給予培訓。
c) 班組級教育(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生產要求、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員工上崗作業前培訓完畢。
2.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
3.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完成,可由培訓人員對受訓人員進行口頭考試,合格後記錄於《三級制安全教育登記表》。
4.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
日常教育
1.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經常利用會議,工作交流溝通等渠道,對職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守法觀念。
2. 利用安全教育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對公司職員開展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3. 各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活動,公司級安全活動每月1次(即安全活動日)。
4.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部門主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內容記入《三級制安全教育登記表》內。
特殊教育
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2.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3.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二級和三級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4.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部門主管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進行改進。
2、 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 責任者:公司各相關部門。
4、 程序:
1) 安全檢查內容
a) 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b) 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c)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d) 查生產工藝和作業員操作:一切作業活動是否按規定執行。
e) 查設備: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2) 安全檢查形式
a) 公司級安全檢查每月開展1次,由行政部組織,各職能部門主管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行政部負責匯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車間整改,行政部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b) 部門級安全自查,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2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整改。
c) 專業性檢查,設備維修部門主管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報公司領導。
d) 經常性檢查:各級管理幹部在生產現場發現安全問題應即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交班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當面講清、交班記錄完整。
e) 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設備搶修、長期不用設備、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設備維修部門及生產部門負責開展。
3) 檢查後的整改
a) 要狠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生產部協助設備維修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項、定時、定人。
b) 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 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於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並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獎勵、懲罰方法以考核工作開展實效。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公司各相關部門。
4、程序:
1) 獎勵
a) 對認真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b)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c) 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發生者。
d)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e)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f) 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g) 生產部、設備維修部及倉庫當月未發生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直接及間接管理人員。
2) 獎勵標准
a) 公司職員在全年工作中未發生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先進個人獎勵200元/人。
b) 生產部班組當月未發生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員每月獎勵50元,中層管理人員獎勵100元。
c) 設備維修部及倉庫當月未發生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員每月獎勵50元。
d) 當月上述三個部門未發生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總負責人每月獎勵100元。
3) 獎勵程序
a)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匯總書面材料上報公司行政部審核後報副總經理批准執行。
b) 先進部門由行政部部門依據公司組織檢查結果提出意見,報副總經理批准執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a) 安全事故直接責任者。
b) 安全事故發生班組、部門的直接管理人員及間接管理人員。
c)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者。
d) 違反安全要求作業,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e)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安全事故者。
f) 安全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g)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h)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i)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j)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5) 懲罰標准:
a) 經濟罰、賠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責任而定。
責任區分
Ⅰ、公司責任:屬於安全制度要求之外、設備故障、存在未得以改善安全隱患及偶然性突發事件導致發生的事故;
Ⅱ、個人責任:違反公司安全制度要求的一切個人行為活動導致發生的事故責任。
屬於個人責任導致安全事故:
① 導致公司實際支付醫療費用在200元(含200元)以內,且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只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處罰50元。
② 醫療費用在200—500元以內(含500元),但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處罰100元,直系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接責任人處罰標準的50%。
③ 醫療費用在500—2000元以內(含2000),但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處罰300元,直系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接責任人處罰標準的50%,間接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系管理人員處罰標準的50%。
④ 醫療費用在2000元以上,同時對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可處以罰款直接及間接責任人30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
⑤ 屬個人責任導致公司財產遭受損失,可以處以責任人300—500元、賠償損失的50~9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管理人員視事故具體原因負連帶責任。
b)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小過、大過、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c)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6) 處罰程序:
a) 由行政部門提出,報副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安全隱患報告獎勵制度
1. 目的:規定事故隱患分類、報告、獎勵方法。
2. 范圍:全體員工。
3. 責任者:公司各相關部門。
4. 程序:
1) 事故隱患分類:
a) 一類:幹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
b) 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c) 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定的現象。
d) 四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e) 五類: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f) 六類:樓梯、作業平台等作業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g) 七類:發現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2) 報告程序:
a) 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上報的方法,即職員報車間班組長,車間班組報部門主管,部門報公司高層處理。
b) 上級主管接到下級事故隱患報告,在24小時內必須作出書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3) 報告形式:
a) 報告一般採用書面,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結案後報告送行政部備案,以供備查。
b) 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可以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級部門,一份自行備案。
4) 獎勵:
a) 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工資提升和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b) 1~4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10~50元,5~7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50元。
c) 發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d) 獎勵採用現金兌現。
e) 車間(部門)對下屬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責任人按情節嚴重予以經濟處罰。
f) 對生產活動中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相關責任部門發掘不力,事故責任部門應承擔事故損失的10~50%。
g) 發現了事故隱患因車間(部門)不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的,發生事故車間(部門)承擔的損失按考核標准執行,責任人再嚴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h) 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副總經理嚴肅處理。

附則:

1、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內容
2、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內容

Ⅳ 向上級單位上報安全應急預案文件怎麼寫

安全應急預案還是要根據公司自身的特點進行編寫,不要為了應付上報而草草了事。
應急預案的編寫各個行業都有指導性的文件在,請查找相關的行業指導文件。

Ⅵ 送給領導的文件怎麼寫

擺渡個類似的照著格式往裡套。

Ⅶ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怎麼寫

借鑒一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Ⅷ 如何寫關於安全方面的報告書

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Ⅸ 職場中同時相處需要注意什麼給老闆發文件怎麼發更安全

很多人和領導打交道,遇到領導就會心跳加速。當他們看到領導的檢查工作時,他們非常緊張。越緊張越不對勁,領導對自己的看法越差。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教你幾個與領導相處的潛規則,學習這些對你很有用的方法和技巧。


1、尊重你的老闆,給他存在感

做事一定要早請示,晚匯報;當你有了一定的友情,有空的時候和他聊聊人生,聊聊理想,低調一點,不要八卦,不要在背後告訴別人,正直一點,這樣老闆在和你改善感情的時候會對你有深入的了解,然後可能有時候會容忍一些小錯誤。

2、以迂為直,學會「軟抵抗」

面對強大的敵人,只有在不利的條件下努力避免沖突,只有不畏變化,內堅外柔,綿里藏針,才能一舉成功。當然,領導者不是敵人,但這無疑是對付鋒芒畢露的領導者的有效策略。

3、思維敏捷,頭腦清晰

很多時候,工作中的失誤是因為我們對領導意圖的理解不準確,對策略不夠重視。為了讓老闆說清楚,你可以用「對不起,我沒聽懂你的意思,你能再說一遍嗎?」「你是說……,不是嗎?」禮貌地問,你也可以用你的肢體語言做出一個你不理解的樣子,讓老闆察覺到。主動匯報自己的工作狀態,再次確認老闆的意圖。

總結

不要在領導面前說別人的是非,如果你經常在領導面前說別人的是非,他們會覺得你這個人是很不靠譜的。俗話說:說人是非者必是是非人!

Ⅹ 現場安全問題如何給領導作報告

白話就不需要找資料,按你自己怎麼想就怎麼寫。
看看下面的問題有沒有,用你自己的見解來寫就可以了。
存在問題:
1、大部分施工資料未完善;
2、個別工人不戴安全帽;
3、電線亂拉亂接現象嚴重。
4、基坑開挖無按要求放坡;
5、不按要求掛設安全警示標志。
6、土方開挖排水不及時;
7、施工用電電箱材質不符合要求。
8、個別電箱材質不符合要求;
9、砼工澆築混凝土時不注意保護已綁扎的鋼筋;
10、砼振搗不均勻,有漏振少振的現象。
11、柱砼澆築時出現脹模、漏漿現象;
12、柱子鋼筋焊接後部分鋼筋出現錯位現象。
13、梁吊筋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
14、施工用電未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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