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拆迁房按每平方米多少钱
1. 拆迁房屋每人补偿多少平方米
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每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每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3、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2. 房子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具体体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山渣给予的补偿包括什么?逗搭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枝纯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款多长时间可以拿到
签了拆迁合同应在施工拆迁之日前打款。具体如下:
1、拆迁补偿款应当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一般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 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意见稿
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意见稿)
为切实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范围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
第七条 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八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九条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附属物只作货币补偿。
第十条 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补偿面积确定。
第十一条 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等价值置换的原则,实行市场化商品房安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补偿面积确定,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实物置换房源,并计算、结清被征收人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院落式住宅房屋以房屋独立使用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为补偿面积。
第十三条 附属物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参照评估协商确定。
(二)多层单元式住宅房屋地下室和阁楼,结合结构、层高等按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构筑物、厕所、围墙、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按照《晋城市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指导价》(附表2)和《晋城市房屋征收树木补偿指导价》(附表3)执行。
(四)坟墓迁葬由所属办事处(乡、镇)负责,就近迁入规划公墓区或按规划选址、集中迁葬。坟墓迁葬费3500元/盘,遗骨迁葬500元/人头,补助所属村(居委)工作经费1000元/盘。
第十四条 搬迁补偿:
(一)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18元/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支付两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支付一次。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办公用房搬迁费40元/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仓储用房搬迁费6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搬迁费80元/平方米,支付一次。
第十五条 临时安置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费13元/平方米·月,低层和多层房屋过渡期24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过渡期36个月;选择货币补偿过渡期6个月。被征收人使用政府提供的临时安置房,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计算。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公布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逾期一年(含一年)递增20%。
第十六条 停产停业经营损失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计算补偿金额:
(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三)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 面积补贴:
(一)被征收多层单元式住宅房屋100平方米以下给予补贴2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给予补贴20%平方米。
(二)被征收院落式住宅房屋以房屋独立使用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乘以确权系数0.7给予面积补贴。
第十八条 政策性补贴:
(一)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认定的补偿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20%给予补贴。
(二)物业补贴:被征收房屋依据认定的补偿面积,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一次性补贴36个月。
(三)配套设施补贴:被征收房屋的,对水、气、暖、电、通信、宽带、空调移机等配套设施,依据评估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签约奖励:
根据征收期限要求,在规定签约时间前签约和组团签约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逾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第二十条 搬迁奖励:
签约后,在20日内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2万元; 逾期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电力、通讯、管线、路灯需改道建设的,产权单位应先按规划要求制定迁移方案,编制预算,并负责迁移工程建设,迁移不得影响项目施工,项目单位按预算的70%预付,最终以市财政投资评审和工程审计结果结算。
电力、通讯、管线、路灯不再使用或废弃的,只按标准计算拆除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及其他补偿的具体标准,按实际情况,每两年修订并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2.《晋城市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指导价》
3.《晋城市房屋征收树木补偿指导价》
附表一:
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一、提出建设项目
市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建设项目。
二、明确项目单位
市人民政府明确项目单位。
三、明确征收补偿职责主体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四、启动征收补偿
项目单位在具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及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申请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启动征收补偿工作。
五、调查摸底
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调查摸底以下事项:
1.调查登记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2.调查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其中:国有土地上住宅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上办公面积;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
3.调查地上苗木、坟墓及其它构筑物情况。
4.调查企业置换土地情况。
5.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对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的调查摸底情况抽样核实。)
六、调查认定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七、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八、论证、征求公众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公布。
九、听证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稳定风险评估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发改、规划、土地、住建、征补、信访、维稳、街道等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一、作出征收决定、公告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到位情况,作出征收决定。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十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确定后,书面通知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项目、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选择评估机构
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评估机构,并委托评估。
十四、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评估活动,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向转让或者委托。
十五、签订补偿协议
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在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还要计算、结清差价。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六、作出补偿决定、公告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经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七、申请强制执行
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八、建立征收档案
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4. 拆迁房屋补偿是多少一平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一般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 房子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一个标准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地域补偿款也是不一样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农房拆迁补偿的标准
1,草房。每平方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2800元。
4,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3300元。
6. 旧房拆除费用多少钱一平
旧房子装修设计,肯定会涉及到拆除的费用,大多数业主并不清楚拆除时需要的费用是多少。那么,旧房拆除费用多少钱一平呢?这也是不少的业主想要了解的问题。在此,爱空间装修官网就简单的陈述下大概的拆除费用,希望能够对广大业主有所帮助,让大家可以轻松将旧房翻新改造好。
老房子的拆迁成本一般在50-80元/平方米左右,即100平方米的拆迁成本约为5000元-8000元不等。一些公司不收取拆除费用,或收取相对较低的费用。此外,楼梯间房屋的拆除成本一般较高。毕竟,建筑渣的运输非常麻烦。
由此可见,旧房拆除费用也是高低不等的,大家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选择就好。
7. 城镇房屋拆迁能给多少钱
城镇房屋拆迁 最高补偿价为6500元/㎡ 据《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参照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二手房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主城区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为:市中心一环以内6500元/平方米;一环至二环之间5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4500元/平方米;北边片区 4500元/平方米;东边片区3500元/平方米;南边片区4500元/平方米;西边片区4000元/平方米。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可获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16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区位、楼层等因素,商铺可获60—40元/平方米/月,非营业用房25—15元/平方米/月补偿。 另外,鼓励搬迁,对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人,将给予不同档次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户奖。但对超过规定档次搬迁的,不给予搬迁奖励费。 据悉,此参考指导价有效期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之后市统计局和市房管局每半年公布一次主城区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二手房的交易价格,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参考,以便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 另据《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即通常意义上的“农房”拆迁补偿方式,政府将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但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通告》发布后违法建盖或加层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面积认定原则: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的实际面积计算;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并享受补差政策。补差政策最高标准为一环路以内2300元/㎡;一环至二环之间1800元/㎡;二环至三环之间1200元/㎡;三环以外1000元/㎡。 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面积认定标准按房地合一的价格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8. 房子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
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所有房屋(指国有土地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集体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条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由征收当事人按照个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国有和集体所有房屋(国有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确属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燃气安装、集中供热按照市燃气、热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意见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产权清晰。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包括设备、用具等的拆除、运输、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实行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支付搬迁费。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助。
(一)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奖励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20天,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签约期限一般为10天。
(二)补助标准为: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房调换屋产权(不含现房产权调换)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中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剩余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9. 农村拆迁房子多少钱一平方
农村房子拆迁 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做了较为完整的规定,但是鉴于不同区域土地补偿政策也不相同,具体的情况还要以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