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❶ 泉州教育局电话
泉州市教育局电话是0595-22785439。
地址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交通科研楼C栋3层。
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科电话:0595-22778087。
思想政治工作科:0595-22755882。
学校安全工作科:0595-22782905。
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0595-22782220。
普通中学教育科0595-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泉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领导和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党委。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培训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泉州市教育局。
❷ 福州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福州市教育局:0591-83332391;
福州市市效能办监督电话:0591-83311225
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0591-83349431
福州市教育局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B座9层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
(2)福建省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扩展阅读: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作为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福州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挂靠以下两家单位:
(一)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应用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指导培训普通话骨干师资工作;负责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
(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有关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办工作;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协调,协助抓好中小学校园治安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
❸ 福安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福安市教育局电话是0593-6382662
(3)福建省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扩展阅读:福安,位于福建省东北部,是一座有着700多年历史的古城。古城三面环山,一条名为赛江的河水穿城而过,山的气度和水的灵秀造就了古城如画般的美景。
福安古称韩阳,宋代时属于长溪县管辖,地理位置十分偏僻。史料记载,“百姓有急不得亟闻于有司”,人们有什么急事要求助官府,往往需要走上400多里的崎岖山路,才能抵达县城。
❹ 福建省教育厅电话号码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0591-87091616
组织处:0591-87091471
思想政治工作处:0591-87091416
政策法规处:0591-87091463
发展规划处:0591-87091426
人事处:0591-87846921
❺ 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路5号
电话:0592-2135593
❻ 福建教育局电话号码
0591-8709161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编地址:350003
总值班室:0591-87822232
传真:0591-8787059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主要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副厅级以上干部的考察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工作。
(四)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九)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十)主管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
(十三)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领域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