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学招生办电话是多少
① 南京栖霞区2019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范围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格,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规定,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应报区教育局审核及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初中的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2:8。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7日至8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于6月26日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摇号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为正常招生对象,升入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29日,公布栖霞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月27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7日至8日,小学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6日,各公办初中上报初中招生有关材料。
6月26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7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7月2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5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4.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附件:栖霞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施教区范围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4月29日
附件
栖霞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施教区范围
学校
施教区范围
学校
施教区范围
南京市
营防中学
原靖安街道所辖区域
南京市第一中学
马群分校
马群街道所辖区域(不含保利紫晶山、朗诗钟山绿郡)
南京市
花园中学
原龙潭街道所辖区域(不含矿机宿舍区)
南京师范大学
附属中学
丁家庄初级中学
丁家庄保障房片区,银贡山庄,紫金北郡
南京市
摄山初级中学
西岗街道所辖区域(不含仙林湖片区和液晶谷熊猫公寓),江南厂社区,红梅社区,摄山村,西花社区,东阳社区,矿机宿舍区
南京市
华电中学
和燕路以东(不含东井村、红山山庄),南至十字街、北至馨怡园、东至万寿村社区——兴卫村社区所辖区域;燕子矶街道的下庙社区、柳塘社区(不含银贡山庄,紫金北郡)、化纤新村社区
南京市金陵中学
仙林分校中学部
和园社区,仙林湖片区和液晶谷熊猫公寓
南京市
燕子矶初级中学
吉祥社区联珠2组——太平社区——吉祥社区胜利3组——祥和雅苑——燕子矶社区——石化新村社区以北至江边所辖区域
南京市栖霞区
实验初级中学
南炼校区
栖霞街道所辖区域(不含江南厂社区,红梅社区,摄山村,西花社区,东阳社区)
南京市
八卦洲中桥中学
八卦洲街道所辖区域
南京市栖霞区
实验初级中学
尧化校区
尧化街道所辖区域
南京市
伯乐中学
和燕路以西(含路东的东井村、红山山庄),南至金宁新村、北至吉祥社区的联珠1组——新联社区——晓院附小宿舍区;和燕路以东沿线,南至和燕路354号、北至晓庄学院宿舍区——吉祥社区的吉祥4组(部分)——药科大学宿舍区 ;
② 2019年南京高淳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南京高淳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省淳中
57338400
高淳中专校
57329717
57312039
湖滨中学
57357978
57357928
淳辉中学
68614099
57336700
实验小学
57347010
高淳一中
57338453
宝塔小学
56806502
高淳二中
57329573
淳溪中心校
68817878
高淳三中
57330512
漆桥中心校
57853816
东坝中学
57836018
阳江中心校
13770890218
固城中学
57377275
桠溪中心校
68616400
桠溪中学
57811198
东坝中心校
68616688
漆桥中学
57851135
固城中心校
68616066
砖墙中学
57805136
古柏中心校
57861641
沧溪中学
68616305
砖墙中心校
18118855996
高淳外校
57853805
66641577
特殊教育学校
57388909
实验学校
57338907
57338901
区招考办咨询电话:57338626,57338625。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
③ 外地户口在南京能上初中吗
外地户口在南京是可以上初中的。
南京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将于4月7日至9日进行。由各区招生办(招考中心)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2020年南京中考报名对户籍没有要求。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3)南京中学招生办电话是多少扩展阅读:
外地户口上初中介绍如下:
具有南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均由就读学校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集体报名。具有南京市户籍并在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招生办(招考中心)报名。
非南京市户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毕业证书发放学校所属的区招生办(招考中心)报名。民办初中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地的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后,逾期未报名考生无法参加艺术素质测评终结性评价。
④ 2019年江苏南京江宁高级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9年江苏南京江宁高级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简章
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是江苏省重点中学,国家级示范高中,江苏省首批四星级普通高中。关于 2019年江苏南京江宁高级中学科技特长生的招生简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自主学习能力,在科技创新活动和机器人项目中具有显着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综合素质高,自主学习能力强。且在省、市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机器人竞赛中或者在市级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2、综合素质高,自主学习能力强。确有创新潜质,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表现突出,且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者。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0名。
三、招录流程
1、考生报名
有意向报考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科技特长生的考生须在2019年5月5日、6日(7时至22时)和7日(7时至17时)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e.nanjing.gov.cn/)“招生考试”版块填写《招生报名表》。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
2、资格审核
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招生办于5月8日下载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核。
3、现场确认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11日至12日工作时间到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招生办领取加试通知书。考生领取时须携带自荐材料、《南京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获奖证书原件或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要求的佐证材料及复印件(原件经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4、专业加试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18日凭加试通知书参加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专业加试,加试成绩满分100分,采用笔试形式。
5、预录取
5月22日前,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与加试合格的.考生及家长签订《科技、学科特长生录取协议书》,按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6、成绩公示
5月24日至28日期间,在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的名单和成绩。6月1日前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将预录取科技特长生名单上报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6月3日至7日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公示预录取名单。
7、中招录取
对中考成绩达到560分(中考总分80%)的预录取考生,由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办理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四、培养意向
1、录取的科技特长生直接编入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实验班”。
2、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将继续参加相关科技项目的竞赛活动、信息学科奥赛。
五、其他事项
1、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教师组成的科技特长生招生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南京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进行科技特长生招生。
2、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及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招生办接受家长和考生咨询。
六、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25-52173922
联系人:张老师15150590299,熊老师15150590133
科技特长生报名咨询QQ群:723924870
学校网址:http://www.jnsms.com
校址: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天元东路699号
⑤ 2019年南京市二十九中初中部武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体育特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南京市6人。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符合《中小学生守则》要求,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人或经毕业学校或业余体校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小学阶段参加市级或以上级别武术套路比赛,并获得前六名成绩(以证书或竞赛成绩册为准)。
(2)未获得上述竞赛成绩,但运动水平较高、身体条件较好、确有培养前途的特长生如需报考,须经招生学校面试同意后发放加试通知书。
三、招生程序
考生到学校报名——学校资格审核并发放体育特长生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学生到学校进行加试——加试成绩在校园网公示——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并在校园网公示。
四、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5月4日-6日9:30—11:30,13:30—15:30
(2)领取加试通知书:考生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携带等级证书、体育比赛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和近期1寸照片2张,到学校审验并领取加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25—83757506蒋老师、王老师
监督电话:025—83757502
审核材料地点:南京市二十九中初中部小升初咨询处
(南京市玉泉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旁)
2.专业加试办法
(1)加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4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高中部体育馆
(2)加试内容
项目
类别
测试内容
评分标准
武术
100分
形态类10分
体重/身高
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形象气质
机能类5分
肺活量
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素质类15分
1分钟跳绳、立定跳远、50米跑
专项类70分
考生自报拳术、器械类套路各一项
96年武术竞赛评分标准
综合评定
测定动作技术水平、心理素质水平、发展潜力
备注
具体评分执行《南京市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学校招生选材测试评定标准》
3.录取办法
(1)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身体素质、形态、机能和专项类考核总分达60分以上从高到低录取6人。
(2)学校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被录取到体育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区教育局根据重大比赛任务、学校项目布局、项目阵容等情况,可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体育特长生资格。
五、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意见,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织管理。招生学校制定周密的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加试工作,设立医务组,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认真、有序地进行。
3、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学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安全预案
考场设立医务组,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处理或送医院就诊。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
4月29日 ;
⑥ 2019年南京江宁区小升初办法出台 择校可选南外或民办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月26日发布《江宁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江宁区内户籍的学生,除可以就读相应的公办校外,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
【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4至25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江宁区招生办地址:东新北路16号(东山小学旁),联系电话:52281771。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中学部)、岔路学校(中学部)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8日上午用全市统一的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3.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市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东山地区常住户籍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计划为320人。招生录取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不得提前签约和录取学生。
入学要求
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中若有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且家长要求回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上报区招生办,待区招生办安排档案交接时,凭相关材料统一调配,各校不得随意放档。所有学生报名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⑦ 南京教育局投诉电话
南京教育局投诉电话025-83639901。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年鉴、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课题;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法治教育、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以及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核(批)工作;牵头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教育技术装备计划管理;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图书馆工作。
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五)初等教育处(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小学(含民办小学)教育、学前(含民办幼儿园)教育、特殊教育、少年宫校外教育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承担初等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
牵头制定小学、幼儿园和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制定全市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教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和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管理小学、幼儿园学籍;指导、协调幼儿园饮食卫生管理。
(六)中学教育处。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教育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承担普通中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制定全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指导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推广;指导普通中学生德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普通中学招生政策;管理普通中学学籍。
(七)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
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有关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综合管理市属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承担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教师培训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交流和科技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环境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十)人事处。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受市职称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表彰和行政惩戒工作;负责市、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聘等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处。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检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财务工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规章和办法。
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教育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管理中央和省拨教育专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十二)审计处。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规定;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十三)学校建设管理处。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基建、维修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承担其基建工程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批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
负责拟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各类学校后勤管理、节能减排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校舍和校产管理。
(十四)学校安全管理处。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和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工作。
(十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指导、管理教育系统海外学习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宁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
承担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十六)组织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宣传与德育工作处(团工委)。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治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双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师德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
负责师德建设、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和民族宗教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开展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督促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⑧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19年特长生招生说明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探索高层次体育、艺术、科技人才的培养新路,实现“培养以天下为已任,具有健全人格、独立人格和创造人格的人”的育人目标,根据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收特长生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的原则,特制定本说明。
一、特长生招生类别和要求
1、体育特长生
(1)招生项目:田径
(2)招生人数:6人
(3)招生对象:南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4)招生要求:初中阶段田径运动成绩达到或接近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以证书或竞赛成绩册为准);无正规比赛成绩但具有较强运动能力且确有发展前途的学生。
2、艺术特长生
(1)招生项目:声乐
(2)招生人数:10人
(3)招生对象:南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4)招生要求:具有良好的声乐训练基础,形象好,具有专业水准,能担当领唱之职,有声乐类近3年的考级或获奖证书;具备上述条件且在器乐或舞蹈方面具有专业水准(有考级或获奖证书)的学生优先。
3、科技特长生
(1)招生项目:信息技术、科技创新
(2)招生人数:10人
(3)招生对象:南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4)招生要求:
◆信息技术:信息竞赛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科技创新: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实验操作能力,科技类方面有明显特长与潜质。在小学、初中阶段均参加过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类竞赛,并2次以上获得过市一等奖以上的成绩。欢迎对科技“痴迷”的同学前来报名。
二、特长生报名登记方法
1.应届初三毕业生,凡是符合我校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5月3日至5日,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jzb.net)进行特长生网上报名,填写《招生报名表》。
2.根据市招办要求,我校将于5月7日下载报名信息,请考生于5月9日—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公楼一楼113室)领取加试通知书。领取时须携带的证件:
(1)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
(3)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3.特长生加试时间:5月16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录取政策将按上级教育招生主管机构制定的关于招收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报名材料初选的基础上,我校将组织选拔测试。通过我校选拔测试的学生,参加南京市中考,填报中考提前批次志愿,参加中考提前批次录取。
2.6月1-5日,南京市招生办将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我校将同时在校内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四、工作要求
1.我校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意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
2.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严格遵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规定。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五、本招生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招生办法由 南京师范大学 附属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25—83469041,83469049,83469064,83469018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37号,邮编:210003
学校招生办公室:南京师大附中办公楼113室
学校网址:www.nsfz.net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南京师范大学 附属中学
4月
附:南京师大附中集团学校或部门招生联系方式
1.南京师大附中本部
咨询电话:025—83469041,83469049,83469064,83469018。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37号,邮编:210003
交通方式:公交32、16、34、31、100路至三牌楼站,72、143路至察哈尔路站,21、66、131、132、156、172路、游4至丁山宾馆站
学校网址:www.nsfz.net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南京师大附中国际文凭班(IBDP)
咨询电话:025-83469048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37号,邮编:210003
交通方式:公交32、16、34、31、100路至三牌楼站,72、143路至察哈尔路站,21、66、67、131、132、156、172路、游4至丁山宾馆站
登记网址:www.nsfz.net/ibzs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南京师大附中江宁分校
咨询电话:025-52724716025-52724705025-52724745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999号,邮编:211102
学校网址:www.nsfz.cn
4.南京师大附中树人学校
招办咨询电话:025—8346917183469172
八中办学点:025-85035926
学校地址:滨江校区:南京市鼓楼区渡江路18号邮编:210036
学校网址:www.nsfzsr.com
5.南京师大附中新城初级中学
联系电话:025-864780218647802786478029
学校信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黄山路123号邮政编码:210019
网站地址:www.nsfzxc.cn
6.南京师大附中宿迁分校
联系电话:0527—88018408
学校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新区成子湖路1号邮编:223800
公交路线:乘301路公交车直达学校门口;乘313、81路公交车至通和桂园下车,向西行约300米;乘202、303、91路公交车至月亮城下车,向西北行约1000米。
学校网址:www.nsfzsq.cn
7.南京师大附中仙林学校
联系电话:025-68192575;025-68192582。
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范路28号;邮编:210023
学校网址:www.nsfzxlxx.com ;
⑨ 南京浦口区2019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浦教发【2015】53号
各中小学,相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按市教育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组长:宋仁荣余荣国
副组长:滕远升刘有金徐荣华张守兵
成员:王永虎赵莉莉马敬胡伟林虹周必贵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2.公平规范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施教区和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促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基本方案
区教育局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施教区生源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采取引进名校、成立教育集团、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开展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2.特长生(初中)
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市第十七中学、河西中学可招收体艺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等。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对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是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按市教育局批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全部实行学校自主招生。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入学条件
1.本区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学校须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对户口、房产和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按照房产与施教区一致并实际常住、户口与施教区一致并实际常住的次序录取。剩余适龄儿童(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在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入学步调,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浦口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浦口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5月26日
附件一
浦口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政策年龄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关于户籍审核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关于特殊人群
(1)残疾儿童入学。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浦口实小施教区的到浦口铁小、浦口实小分校就读,江浦实小、新世纪小学施教区的到人民小学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儿童防疫免疫证明材料。
二、公办小学招生
1.面向施教区报名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30日至31日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新开办小学入学
今年新开办1所小学。浦口区锦城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万江共和小区。
三、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小学招生计划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入学办法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热点公办学校摇号派位
今年我区将继续实行在热点公办学校摇号派位,有意参加电脑摇号派位的浦口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可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报名,报名时需填报电脑摇号志愿,电脑摇号工作步骤按市局统一要求进行。
五、时间安排
5月26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5月30日至31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6月14日至15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区内公办相关学校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摇号。
6月29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完成小学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1873155888062958882173
附件二
浦口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3.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11日至12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学生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维持施教区不变,保证本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区教育局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江浦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浦口二中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籍证明材料。
3.新开办初中
今年新开办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威尼斯水城分校,施教区范围:威尼斯水城1-11、14、15街区。
4.特长生入学
(1)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宁教体[2015]13号),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分别具备招收体育、美术特长生资格。南京市第十七中学项目为女子拳击6人、女子足球10人、男子足球10人;河西中学项目为美术150人,均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程序
①考生于5月6日至1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由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负责审核,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②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的专业加试安排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两所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③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完成加试后,并于5月23—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5月29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6月1日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三、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市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执行。
五、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18至19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登记。
5月23日至24日,初中校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
6月2日至5日,小学毕业生在各自小学参加小升初报名。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30日,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5-17日各初中接受预派位学生入学登记。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完成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8806295888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