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房管局电话是多少
Ⅰ 房产局咨询热线电话
房产局咨询热线电话:83334718。
房管局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房管局办理的业务:
1、房管局继续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现售方案备案,商品房转让。该办理事项的变更和更正。
2、存量房转让网签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及交易审核。该办理事项的变更和更正。
3、房产测绘及结果审核,房屋楼盘表建立。该办理事项的变更和更正。
4、预购商品房抵押、现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该办理事项的变更和更正。
5、已纳入销售监管范围的未登记房屋的预查封、限制。
Ⅱ 房管局投诉热线
房管局物业科投诉电话是12358。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投诉物业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找物业经理。如果是物业管理上的小问题,或者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找物业经理就可以。严格来说物业经理是社区物业的最高决策者,有很大的自主管理权。
二、找街道办。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方针政策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
三、找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即房管局,一般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转变和督促实施。房管局能不能管事,主要看房产管理局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若有关系,则什么都要管。无关系,则主要监督物业公司的定价标准和服务内容。
四、找业委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成员以选举的方式产生。所以很大程度上会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可受理业主投诉问题。
五、开发商。国内的一般的做法是,社区开发完毕由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物业公司经常要为开发商承受过多的质量返修工作压力,所以相应房屋质量及返修问题找这种物业,一般能得到解决。涉及这类投诉,开发商也是有受理的义务的。
六、投诉机构。诸如“忠实仆人”一类的第三方物业投诉调解机构,是互联网时代高速发展的产物。业主可找此类投诉平台投诉,优点是投诉反馈快有人跟进,不需要业主费时费力跟物业周旋。
Ⅲ 房管局的电话号是多少
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下列租用行为的,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1、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2、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4、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用途的;
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运营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诉举报电话:
0554-6645546(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纪委),
0554-6640032(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规科)
业务咨询电话:
0554-664083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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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管局的电话是多少
房管局在本地就打本地114查询,跨区就加所在地区号加114查询。
拓展资料:
房管局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他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他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办理房屋的过户、交易的手续,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他只是能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并不参与有关房屋的邻里纠纷。房产证的真伪的确定可以由房管局来确定,但他不能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
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性规定;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权属管理、房产测绘管理;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和房屋修缮工作。
(八)、指导全市房产经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 “ 安居工程 ” 。
(九)、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解房产纠纷;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