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
⑴ 民事诉讼受理费用是多少
民事案件受理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考虑案件性质按照不同的标准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 一般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多少
一、财产案件
1.标的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2.标的金额1--10万元,标的额×2.5%-200元;
3.标的金额10--20万元,标的额×2%+300元;
4.标的金额20--50万元,标的额×1.5%+1300元;
5.标的金额50--100万元,标的额×1%+3800元;
6.标的金额100--200万元,标的额×0.9%+4800元;
7.标的金额200--500万元,标的额×0.8%+6800元;
8.标的金额500-- 1000万元,标的额×0.7%+11800元;
9.标的金额1000--2000万元,标的额×0.6%+21800元;
10.标的金额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20万元以下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2、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及其他人格权:100元至500元(不足5万元不另收费;5万至10万元的部分加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3、劳动争议案件:1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50元至100元。
三、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50元。
四、申请执行费执行后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至500元。
2、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3、执行金额1万元至50万元:
标的×1.5%-100元。
4、执行金额50万元至500万元:
标的×1%+2400。
5、执行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
标的×0.5%+27400。
6、执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
标的×0.1%+67400元。
五、申请保全
1、申请金额1000元以下:30元。
2、申请金额1000元至10万元:
标的×1%+20元。
3、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上:
标的×0.5%+520。
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六、支付令申请费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七、公告催告申请:每件100元。
八、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缴纳)。
九、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100元。
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
⑶ 通常诉讼费用是多少民事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
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申请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法院决定支付标准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