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上户要多少费用
A. 新房本过户费多少
一、商品房过户的程序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2、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3、提交相关文件,填写《登记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5、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二、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1) 契税(买方承担):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 营业税(卖房人承担):
(3)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卖房人承担):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卖房人承担):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买方承担):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三、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一般的情况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费用: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四、房屋产权赠与
房屋产权赠与登记提交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书
3、赠与合同公证书费(税)用
①登记费:直系亲属间赠与为:80元
②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
③书证费:10元/件
④契税:直系亲属间赠与为:标准价×面积×3%非直系亲属间赠与按买卖形式计费。
B. 新房领房产证需要交多少费用
拿房产证需要交的费用如下:
1、契税
购买一套房,如果面积小于90平米,契税一般按照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的3%征收。
2、登记费
如果是住宅,需要交纳住宅登记费。如果非住宅,需要交纳非住宅登记费。
3、印花税
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
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C. 什么是入户费得交多少
2000元左右。办理新房入户需要缴纳的主要是契税、维修基金,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确定收取多少费用,当然这也只是笼统的说法,具体收取需看各地情况。
新房入住前需要交给物业方面的费用有这几种:物业费、预收水电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电梯使用费。在水电卡没有办下来之前,还要预收水电费。
入户费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以内1%、90平~140平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
4、交易费3/平方。
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
6、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缴纳。
D. 上户口需要多少钱费用
对于丢失、损坏补办的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以及过期失效重办的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收费,按原工本费价格收取,即户口簿工本费6元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