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献血量多少可以免费用血
1. 献血达到了多少毫升以后用血免费
献血达到1000毫升以后用血都是免费。无偿献血者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5年内可享差顷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李庆侍,终身免费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献血后,领取小纪念品是合理的。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哪吵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病痛、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2. 献多少血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献血可以为临床用血提供血液来源,可以救人性命,通过献血可以刺激骨髓再次造血,对自己的身体也是有非常多的好处的,目前国家献血法规定献血三百毫升以内的,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可以报销等量用血费用,三至六百毫升的献血者本人可以报销献血量双倍费用,献血达九百毫升,献血者本人可以报销终身无限量用血费用。
3. 献血多少可以免费用血
一般献血一次就可以免费用血,第一次献血30日起就可以按照规定来享用免费的血液。如果想要终身免费用血,森孙那么氏薯献血的量需要在5年之内累积达到1000毫升。现在献血的次数是三次量为600毫升,那这种情况可以享受10年内免费用所需血量。献血的间隔时间不能太短,至少要间隔6个月以上的时间。通过献血既能给社会献爱心,对自己身体也是有一定好处的,不过要注意献血的量一次不能超过400毫升歼春者
4. 免费献血多少可以无偿用血
800毫升以上。
对于献血量达到8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可终身亩物敏享受无偿用血,达不到800毫升者,本人可无偿享受原献血量3倍的用血。对于无偿献血者的近亲属,可无偿享受相当于献血者献血量一倍的用血量。
无偿献血是指为迅枝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蚂拆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采供血机构会向献血者给予必要的纪念品,表示感谢。
5. 献血多少年才能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偿还政策
1.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医院会优先将血液配发给你,并按所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本人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2.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享受等量半费用血。
3.用血时,先在医院按照血液费用收取标准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血站办理偿还。
4.在安徽省内各地血站献血的献血者,除可在献血地的血站办理血液费用偿还外,也可核扮选择在用血地的血站进行异地报销。
无偿献血偿还政策
以一袋血液为例,为保护献血者的健康,献血者全部是“一人、一针、一袋”,而单采血小板的一次性耗材,费用更高。储存血液的血袋不是普通的塑料包装袋,可以“呼吸”,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保养液,以保证血袋中血细胞的活性。
血液的检测,除了在献血前的初步快速筛慎唤查外,采集后要在血站实验室做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筛查。为了保证用血安全,每袋血液要分别用国产试剂和进口试剂筛查两遍,平均试剂成本费近百元。除此之外,仪器、耗材、血液的分离、冷链、储存等均需费用,血站向医院收取的正是这部分费用。
6. 献多少血可以免费用血
献200cc,本人以后用血全部免费。
累计献血1000cc, 本人以及家人用血全部免费。
7. 献血达到多少可以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粗简》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陪大
(二)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用所需血量;
(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用所需血量;
(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芦凳竖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8. 淄博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保证临床用血,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推行公民无偿献血。
凡本行政区域内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外省、市在本市临时居住半年以上的适龄公民,均有无偿献血的义务。
履行无偿献血义汪斗务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享有相应的无偿用血的权利。第三条本市实行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和统一供血的血液管理制度。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献血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献血工作。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公民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积极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第六条市中心血站和沂源县中心血库是不以营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是本市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专门机构,负责采集、贮存并向医疗机构提供合格血液。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广泛宣传适量献血无损健康的常识,开展有关公民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红十字会对按时完成无偿献血计划的单位或者在献血与血液管理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不积极宣传、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的单位,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哗陵判并责令改正。第二章献血和用血第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医疗用血需求情况,制定公民献血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条公民献血前,由采血单位按照国家献血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健康检查,查体合格者方可献血。公民献血后,领取《无偿献血证》。
对因身体状况不宜献血的,医师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指导其作进一步检查、就医并对其病情保密。第十一条无偿献血者每次献血量为200毫升,公民自愿一次性献血量为400毫升的,可按履行两次献血义务计算。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每五年至少献血一次。第十二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达到200毫升的,献血者在本市就医用血时,可相应免费使用200毫升血液;累计达到400毫升的,可免费使用800毫升血液;累计达到600毫升的,可免费使用1800毫升血液;累计达到800毫升以上的,可终生免费使用无限量的血液。第十三条无偿献血者在外地就医用血的,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本人未用血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因伤、病医疗用血时,可免费使用与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等量的血液。第十乱改五条根据本办法规定可免费使用血液的,用血者在就医的医院交付用血费后,凭就医医院开具的用血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及本办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采血机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报销可免费使用的血液的费用。第三章血液管理第十六条除市中心血站和沂源县中心血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血、供血。第十七条市中心血站和沂源县中心血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采、供血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保证血液质量。第十八条市中心血站和沂源县中心血库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市中心血站和沂源县中心血库提供的血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九条市中心血站和沂源县中心血库必须确保临床医疗用血。发生重大灾害、事故需大量用血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力组织血源,保证抢救用血。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市中心血站和沂源县中心血库提供的血液。每年临床用血应当向血站(血库)提报计划。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积极推广成份输血,做到合理、科学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