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党建活动费用是多少
A.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标准
法律分析:党建工作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计提拨交,企业党务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与计提拨交工会经费一样,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计提党务活动经费,并由企业党支部另立帐户专存专用。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岁禅问题的通知》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者此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乎嫌尘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B. 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党费的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橡衡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脊手员的樱如嫌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C. 党员活动费列支标准
法律分析:党员活动费列支标准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芦知。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陪祥消)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宴含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D.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法律分析: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吵者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嫌慧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升老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