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顶替案
㈠ 官方通报男子称被顶替教师岗22年,目前进展如何
我个人觉得男子虽然是顶替做教师22年,但是这22年期间她也孕育了许多人才。并没有做一些。其他违规的事情,这也是情理,可原的这个可以根据当时的一些实际情况来定论。虽然这种做法是不可认可,但是他也有付出。
㈡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在中国有多少
有些还隐藏着,没曝光的完全不知道有多少。也有是用钱协商解决的。
㈢ 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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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㈣ 冒名顶替入学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约束,此前有过哪些受害者案例
高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爆舆论,目前,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高考顶替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二、刑事责任
1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冒名顶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顶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伪造、变造身份证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冒名顶替者为达到顶替的目的,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的,该行为可能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贿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如果在此过程中,其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 受贿罪
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在冒名顶替事件中向顶替者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将因此触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㈤ 法律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1年1月20日草案指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行为去年也写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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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曝光引争议
近年来,冒名顶替事件时有发生,从2001年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都曾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风波,该案被曝光后,相继出现了各地版“罗彩霞案”。
去年,山东“农家女”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系列事件相继曝光后再次将这一话题推向舆论风口。在2018年-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273人在清查中被公示,其中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
㈥ 如何看待被人顶替上大学的事情
㈦ 九几年复读顶替辍学的
2018年由华商报、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刊登转载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家住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的年娟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务农妇女,她的生活状况并不好,还患有神经性失聪。
但年娟香原本是一位学生时代成绩前列的三好学生,曾经满怀信心的她,向往更好的教育,初中毕业后的中专考试上年娟香却惨遭“失利”,人生就此开始了大变样,直到二十多年以后,一次的公交车上的偶遇却揭开了年娟香考试失利背后的惊人秘密,年娟香原本的成绩是怎样的?她的人生遭此变故,其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
年娟书还向媒体透露了他看到的一个细节,他在纪委监委办公室看到了假“年娟香”的材料,父亲一栏显示:“年文秀”,母亲一栏显示:“崔素芹”。年娟书非常生气,这纯属虚假,“年文秀”是他的父亲,但他的母亲真名为“段桂梅”;
而这个“崔素芹”实则是“朱小英”的母亲。媒体走访到三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年娟香”冒名顶替案件已经基本查清楚,朱小英冒用年娟香身份是事实,原教导主任以及朱小英本人都承认了,他们将上常委会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媒体纷纷指出,“冒名顶替”案件接连被爆出,类似案件在一个时代是一种现象,这是制度漏洞造成的。但是,我们不能让这些“假年娟香”们,在历史的陈年旧账里躲藏起来。
也不能只靠巧合和偶然发现,别只是调查真假“年娟香”,还要查更多“假年娟香”,是到了主动查处和揪出“假年娟香”们的时候了。
2020年山东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被曝光,在多达六项流程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造假、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参加工作以及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国家和政府对此重拳出击,查处了大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更加重要是,这些案件不断提醒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的发生。
㈧ 山东两年查出242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你怎么看
根据媒体报道,近两年的时间内,山东省各高校排查出共计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进入大学就读,并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资质。
事件警醒:
竟然会出现如此庞大的数字,这让大多数的人都惊呆了,从刚开始的一两粒,再到现在242例,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光一个山东省就能够排查出来200多人,那么其他省份乃至说全国范围之内呢?是否还有更多的人存在冒名顶替的行为,其将后果可想而知。
还记得送孩子去上学的时候,录取通知书压根就没带,都同样能够进入大学,这就是当今信息进步的证明!
同样对于冒名顶替者,必须要从重处罚,因为他改写了别人的一生,实在不可原谅。
㈨ 工作35年事业编被顶替河南女子的“离奇”经历是真的吗
河南一名女子说她的事业编制被顶替,工作档案被篡改。她怀疑自己的事业编制被别人顶替了。对于她的怀疑,工作人员表示说,事情有点复杂,正在在按程序进行调查。
这几年被顶替的风波是一波接一波,一直不断,上学被顶替,工作被顶替,结婚被顶替的情况经常有发生。对于自己被顶替,这名女子只是怀疑,希望它不是真的,希望这件事是一场乌龙。
工作35年事业编被顶替是怎么回事?
河南的一名女子对记者说,以前她的事业编制是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的,五险一金也都是由县里的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为她缴纳的,但是这几年,这个执法大队却再也没有替她交纳过养老保险,而且由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她去人社局查询自己的工作信息,结果她发现她的工作档案有很多地方是被改了,身份证号也跟别人重复。而且在同一个单位有两个人和她的社保号一样,所以她怀疑她的工作档案被别人篡改了。事业编也被别人顶替了。对于她的说法,当地的纪检委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这名女子的情况有些复杂,事情正在调查当中。
㈩ 顶替别人上大学,是如何操作的
顶替别人上大学属违法行为。
冒名顶替入学,是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
从2001年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都曾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风波,该案被曝光后,相继出现了各地版“罗彩霞案”。
2020年,山东“农家女”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系列事件相继曝光后再次将“冒名顶替入学”这一话题推向舆论风口。
法文:
2020年,冒名顶替行为写入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1年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的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冒名顶替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