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目前最低工资是多少
‘壹’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停工停产的企业,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停工停产期间可暂缓执行本规定,但应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农村乡镇企业暂缓施行本规定。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规定:
(一)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见习、学徒、熟练期间按规定领取临时工资的;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上学、参军,按规定在企业领取工资的;
(三)停薪留职和离休、退休的;
(四)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调整和公布第五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物价指数变动情况;
(六)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六条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救济金标准,低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第七条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确定,可按月、周、日或小时计发。单位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的转换关系是:
(一)最低工资标准/周=最低工资标准/月÷4;
(二)最低工资标准/日=最低工资标准/月÷21.5;
(三)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日÷8。
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确有困难的企业,在施行该制度之前,可按现行工时制度进行换算。
实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按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第八条本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类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衡水、涿州市为一类区,除一类区和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市)为二类区,贫困县为三类区。第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征求省经贸、财政、民政、统计、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等主管部门意见,拟定各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公布。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应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适时调整,但一年最多调整一次。第三章最低工资的给付第十一条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时支付。第十二条最低工资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基本工资;
(二)年终工资;
(三)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
(四)物价性补贴;
(五)奖金。第十三条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夜班、中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书报费、洗理费、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和交通、水电、房租、伙食、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省长特别奖、科技进步奖等按国家规定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各种奖金。第四章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必须将本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劳动者。第十五条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察。
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直、外省市驻冀企业和省属企业的监察,也可以委托市(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察;
市(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队驻本辖区企业和市(地)属企业的监察,也可以委托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察;
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企业的监察。第十七条严禁劳动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刁难企业或劳动者。第十八条工会应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有关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时支付最低工资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贰’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
一、河北衡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衡水市各县市区共分1590元、1480元、1380元三档。其中市区由原来的每月1420元上调至1590元,提高了17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4元上调至16元,提高了2元。
二、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叁’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 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学徒工、熟练工见习期和学徒期或熟练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定级水平以及复转军人工资待遇(另行发文)。 3、职工晋级增薪。生产经营正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在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可以采取晋升工资或其它方法,对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关键岗位以及高素质短缺人员适当多增加一些工资。 三、调整企业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 1、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量,在月人均增资额120元以内的,今年按实际增资数在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之外单独列支,财政部门核准列入成本。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2、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需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可不受工资指导线的限制。因调整职工工资影响企业经营考核目标的,实际增资部分可以视同实现利润(减亏),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 3、企业套入新工资标准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级别低于新划定最低职务工资等级的,可以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企业未套改工资标准的,企业经营者不得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也不得增加其收入。 4、企业集中增(补)发的工资,由税务部门按实际增资月份平均计算征缴 个人所得税 。 5、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执行。企业经营者套改新工资标准或晋升工资,经干部管理部门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职工调整工资,使用省统一设制的职工资套改表(附后),计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装入本人档案。确实不能套改工资的企业,要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将职代会决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可登记入档暂缓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工资收入的重大决策,涉及面之广,增资幅度之大,与历次工资调整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是直接拉动消费,实现今年全省经济增长目标的重大举措。对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要服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企业增加工资的政策措施,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冀劳社[2002]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停产企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其延期支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 二、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冀劳〔1995〕94号)规定,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和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各种奖励及加班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企业另行支付。 三、这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月确定的,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的企业,单位时间最低工资的转换关系是: 1、最低工资标准/周=最低工资/月÷4 2、最低工资标准/日=最低工资标准/月÷20.92 3、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日÷8 四、保证职工按时领取最低工资,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告知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按照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协商确定本单位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民主监督,发现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时支付最低工资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予以处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改正,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和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35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贫困县每月250元。现予公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冀劳社[2004]48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4〕第21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包括由用人单位应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 费和 基本医疗保险 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 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每一个劳动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冀劳社[2006]46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布, 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本次调整后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4个,各档次的具体标准及实行地区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 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了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实施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即劳动者按照依法 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支付标准可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2002年第23号令)的规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在本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本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结合本标准及时修订或调整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标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和确定单件工资或提成比例,确保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应发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由于执行本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列支。其中,企业可在成本中列支;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 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二__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地区 档次1,全日制月标准58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6元,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迁安市、遵化市。 档次2,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2元,实行地区:邯郸市(不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霸州市、三河市、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滦南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 档次3,全日制月标准48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5.6元,实行地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青龙县、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邯郸县、邯郸马头生态工业城、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沙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邢台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沧县、青县、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宣化县、怀来县、涿鹿县。 档次4,全日制月标准4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5.2元,实行地区: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县、滦平县、隆化县、围场县、宽城县、承德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第八次:2008年2月1日至7月1日 冀劳社[2008]8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制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改善民生和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切实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报酬权益,建设和谐河北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档次设置及实行地区。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仍设为4个档次,月标准依次为680元、620元、560元、510元,小时标准依次为7元、6.5元、5.8元、5.3元,各地区实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实施范围。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费用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由于执行本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列支。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相应增加协商总额。二__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档次月标准小时标准实行地区 1 680元 7元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迁安市、遵化市。 2 620元 5元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邯郸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霸州市、三河市、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滦南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 3 560元 5.8元 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青龙县、磁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沙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邢台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沧县、青县、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宣化县、怀来县、涿鹿县。 4 510元 5.3元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涉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 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县、滦平县、隆化县、围场县、宽城县、承德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第九次最低工资调整 2008年7月1日至。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从2008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省会石家庄最低标准将达到750元。 河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这次调整仍设4个档次,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50元、680元、600元、54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3元、6.8元、6元、5.5元。 石家庄市执行月750元、小时7.3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这已是河北省今年第二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以下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费用支出的津贴补贴,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文体宣传费、劳保用品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经济补偿金等等。费、文体宣传费、劳保用品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经济补偿金等等。 另外,7月8日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月当月劳动者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 附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执行月标准750元、小时标准7.3元的地区包括: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 执行月标准680元、小时标准6.8元的地区包括: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市、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执行月标准600元、小时标准6元的地区包括: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执行月标准540元、小时标准5.5元的地区包括: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肆’ 2022各地基本工资调整新消息 各地基本工资是多少
2022各地基本工资出来了吗?具体是多少?最低工资是多少?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
了解到,进入2022年,福建、河南、重庆等多地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一波增收红利有望加快落袋。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
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900元、1700元、1500元,调整为2000元、1800元、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9元、17元、15元,调整为19.6元、17.6元、15.6元。
这并非个例。福建省人社厅近日,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与调整前相比,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此外,重庆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800元/月和1700元/月提高了300元。
河北省人社厅日前也表示,河北省拟于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正在做评估测算工作。
‘伍’ 2022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对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提高了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河北劳动人民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调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也有四个档次,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河北省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各个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最低工资是对劳动者付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保障,各个省份按照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陆’ 江苏社平工资一览表2022年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717元,与2017年的63036元相比,增加了5681元,增长9.0%。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3元,比上年增加6367元,增长9.8%。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3%。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85563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73903元、唐山71894元、秦皇岛71316元、沧州70361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不含定州市)66548元、张家口64084元、邢台61527元、承德61475元、衡水60987元、邯郸59888元。
2022徐州平均工资标准?
1、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5133元。
2、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7868元,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868元。
3、江苏省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717元,与2017年的63036元相比,增加了5681元,增长9.0%。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3元,比上年增加6367元,增长9.8%。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柒’ 劳动法2022年新规定底薪多少
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2.4.1)| 劳动法库
“五险一金”是习惯称呼,员工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实际上只有“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只看绝对数字,要看内涵,有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员工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有些地区却不包含“五险一金”,这个直接关系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12月30日,原劳动部公布《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那么,什么是“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只要提供了8小时/天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要剔除哪些费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应剔除以下三项内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中除剔除上述费用外,还剔除了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三、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员工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总是引人注目,特别是在几个一线城市,围观群众也纷纷点评谁是最低工资的“一哥”。
其实,纯粹看绝对数字,并不一定能得出哪个地区最高的结论,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各地存在不同的做法,还要考虑这个标准中是否包含员工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从《最低工资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看,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员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
但是,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却存在一些差异,存在几种不同做法。
1、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是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做法,和国家层面的《最低工资规定》保持一致的,比如广东、山东、浙江等地都是这样执行的。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比如北京和上海是这样的做法。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1〕77号)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8号)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全中国似乎只有江苏是这样规定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捌’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玖’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拾’ 2022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近,有些网友询问今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单位支付的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那今天就准备和各位聊聊最低工资的那些事,想了解的朋友可以来看看。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具体项目有:
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
2、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
3、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
4、私营企业、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
单位支付劳动者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