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临时工最低工资多少
‘壹’ 临时工最低多少钱一天
法律分析:对于临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正式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在不同的地区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不太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贰’ 临时工最低工资多少钱一小时
临时工最低工资无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约定,工资按照约定金额,在约定日期进行相关发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异也会较大。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条 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 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叁’ 临时工最低工资每小时多少
1现在的临时工,也正试工的低薪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他没有奖金,等一些补助吧了.他就只有基本工资加加班费而已.
2.
每个城市都不同
就广州来说
一、本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小时。
‘肆’ 江苏省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伍’ 临时工.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A>”一词常在媒体出现,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等问题,许多劳动者并不十分清楚。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必要了解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什么范围
临时职工主要是用于后勤岗位,临时工工资标准按照每月450元发放,从2009年1月起,临时工工资调至520元,今年调整到600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规定执行。而其中的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各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常以劳动者属于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在试用、熟练、见习期为借口对劳动者不给予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哪些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里面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等。
维权还要避开“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包吃包住”、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等形式规避法律,把“包吃包住”、 实物及有价证券折换成货币计算在劳动者工资里面。用人单位发放的实物及有价证券依法不包括在工资里面,当然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里面。而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亦不能将此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当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发生劳动争议后,及时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陆’ 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而其他地区的最低工资则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看。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柒’ 临时工工资最低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2017年6月份以来,天津、青海等地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天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青海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至此,2017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等7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前,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5月1日起,陕西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80元/月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130元/月,山东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810元7月1日起,福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700元。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捌’ 江苏省小时工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新标准为:一类地区690元/月,二类地区550元/月,三类地区480元/月,四类地区400元/月。同时,按小时计工资的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5.8元/小时,二类地区4.6元/小时,三类地区4.1元/小时,四类地区3.4元/小时。据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这笔费用在以前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需由企业另行支付。按照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并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该通知公布之后的20天内,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