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的时间一天算多少天刑期
㈠ 羁押一天抵刑期几天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只要在被管制之前而有被进行拘留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进行抵刑期;但如果当事人是被判有期徒刑的,那么一般就会按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来进行合理的计算最终的服刑期限。
【法律分析】
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缓刑考验期满,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假如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考验期不能折抵。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判决前羁押的时间折抵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后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综合上面所说的,抵刑期就是把之前所被拘留的日子会在正式的判决之后而减去,不管是被管制还是被拘役以及被判有期徒刑都是可以实施此行为的,但判决的情况不同所存在的抵刑期日期就会有所不一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没有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但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起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㈡ 拘留一天折抵刑期几天
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