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最低生育津贴一般是多少
A. 嘉兴秀洲灵活就业医保生育津贴基数多少
3060元。根据嘉兴社保局官方公布,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3060元缴纳,是根据嘉兴上年工资统计出来的。灵活就业是职业概念,也被称为灵活用工,其主要特点是不稳定,为就业的一种形式,最早出现于中国媒体引用。
B. 浙江嘉兴生育津贴2022年政策
浙江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采用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上一年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进行,一般缴费基数越高,规定产假天数越多,到手的金额也越多。 生育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孕妇在孕7个月以上,向单位申请休假的,产前工资按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期间也是同等待遇;
2生育津贴报销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比较,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企业需要补发差额给员工。 Tips: 浙江申请生育津贴也有时间限制,以杭州为例,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要在生育后6个月内,超时视为主动放弃,不再补发,若是生育时不到12个月的,需要在生后6个月内达到12个月的标准,才予以受理。
二胎开放后,浙江也对产假规定进行了调整,以嘉兴、杭州、宁波为例,2022新政策规定,正常生育的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的地方奖励假,共计128天。 嘉兴、杭州、宁波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计算按以下标准执行:
1妊娠7个月及以上的,顺产分娩或早产,享受98天+60天生育津贴;
2难产、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4妊娠3个
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内因病流产的,享1个月生育津贴。 Tips: 以上只是以嘉兴、杭州、宁波为例来说明,其实浙江省内其它市,如温州、金华、义乌计算方法也差异不大。
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
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C. 嘉兴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产假申请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D. 生育津贴一般能拿多少
属于无法生产类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一般按照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例如浙江省,产假是128天,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E. 嘉兴教师的生育津贴是多少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