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离婚需要多少时间
A. 一般办理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一般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B. 办理离婚证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离婚需要的时间如下:
1、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的,一般需要一个月,即当事人申请协议离婚后,仍要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2、如果办理诉讼离婚的,原则上需要三到六个月,若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C. 一般办理离婚需要多久
诉讼离婚一审大概需要三个月或六个月或十二个月不等。简易程序时间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时间是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协议离婚办离婚手续的时间大概需要三十日到六十日不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