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最低加班费1小时多少钱
A. 底薪2020加班费多少钱一小时
各地的底薪不同,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即广州、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分别为2100元、2200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调至每月1720元,汕头、惠州、江门、肇庆调至每月1550元,其余地级市调至每月1440元。
广东省人社厅最新披露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对应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为16.4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肇庆执行三类标准,为15.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执行四类标准,为14元/小时。
(1)淮北最低加班费1小时多少钱扩展阅读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加班的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加班的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假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1小时,并且没有安排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1小时的,加班费为:2020÷(21.75×8)×200%×1小时,大概是23.2每小时。
假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1小时,并且没有安排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1小时的,加班费为:2020÷(21.75×8)×200%×1小时,大概是23.2每小时
B. 劳动法加班费是多少钱一个小时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C. 加班费每小时最低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而来。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D. 加班费一小时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淮北最低加班费1小时多少钱扩展阅读:
加班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E. 淮北最低工资标准2022
淮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安徽省制定,自2021年12月3日起,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550元调整到1650元,第二档由1380元调整到1500元,第三档由1280元调整到1430元,第四档由1180元调整到134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8元调整到20元,第二档由16元调整到18元,第三档由15元调整到17元,第四档由14元调整到16元。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考虑五险一金,但该工资数额不包括五险一金的缴费数额。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扣除社保后的用人单位应发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F. 加班一小时多少钱
加班一小时的工资是按照工资的150%计算的。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然后将得出的数乘以150%即可计算出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的其他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咸宁市人社局——职工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G. 劳动法加班费一小时多少钱
1、加班费一小时多少钱,要根本基本工资来确定的,根据规定加班的计算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然后分别乘150%、200%、300%,就是晚上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的工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H. 加班费国家规定每小时多少钱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小时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150%。公式中的基数解释:21.75:法定月计薪天数。8:法定每天工作小时数。150%:法定工作日加班支付工资的百分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