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① 低保标准
贫困户申请条件:
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950元每月,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车辆和船舶等,银行存款不得超出人均每年低保标准4倍,不得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低保标准的1.5倍,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8倍,银行存款不得超出人均每年低保边缘标准的6倍,不得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含)。
因病致贫:家庭收入-支出=人均收入不得高于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标准。
特困: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临时救助:
(一)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因患大病、教育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并且财产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标准。
(三)急难型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外来人口。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予以救助。
② 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
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
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政府提供给低收入群体的福利,让低收入的人群也能够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下面看看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
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1
山东省济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49元以上。其他县提高到200元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为:市中区、
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20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60元至65元。其他县(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00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55元至60元。山东省济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
分别为760元和600元。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
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2
下岗职 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
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 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针对的对象是一些下岗的工人,以及没有基本生活来源的人。对于该类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是需要这些人去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的。那么在该类生活补助发下来的时候,就可以去财政部领取了。
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3
202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1.昭通市
2022年6月29日,昭通市民政局发布《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公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52元/人·年,其中:A类补助水平不低于446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不低于280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不低于205元/人·月。
2.信宜市
2022年6月27日,信宜市民政局、信宜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发〔2022〕26号),城镇调整为828元/月·人,农村调整为579元/月·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调整为653元/月·人,农村调整为300元/月·人。
3.太原市
2022年6月13日,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确定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全市十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7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农村低保标准为730元/月;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农村低保标准为610元/月。
4.漳平市
2022年5月25日,漳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规〔2022〕10号),城乡低保标准从659元/月提高到796元/月。城乡低保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480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50元。
5.毕节市
2022年4月8日,毕节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金海湖新区,保障标准为705元/月;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660元/月。
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金海湖新区,保障标准为5316元/年;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5280元/年。
③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在农村生活贫困的人反而有很多,为此农村也会有低保提供,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人就会去进行申请。下面我们来看看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1
1、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
2、农村集中五保户低保标准为每年6248元;
3、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标准为每年4391元;
4、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为每年10000元。
在没有调整前,农村低保标准暂时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如果有所调整,则按照新出的规定执行农村低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低保金怎么发
农村按半年或年发放。各地政策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农村低保标准是什么,农村低保金怎么发,什么人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标准远会比城市里面低很多,具体申请要求每个省市的规定都会不一样。
现在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3
低保户享有一定的低保资金,在我国每天有超过千万的人口享受低保所提供的基础物质。而低保户的申请也是城市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农村,如果家庭的个人年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农村低保。
首先是申请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请。
一、农村的低保保障得待遇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同时申请需由户主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
1.首先,是当事人拥有当地的农业户籍,同时常住地为当地。
2.其次是在收入方面,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的十二个月的人均纯收入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含了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抚养义务以及其他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员,共同生活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员。
3.三是,家庭的经济状况恶劣,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财产的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同困难家庭的状况的实相符的。
4.四是,如果家庭的经济状况不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但是其人均纯收入远远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150%以内的,同时家庭成员中出现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重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可以进行分户独立申请。
同时为了严格把控低保人员的名单以及支出,使得低保尽其所用。
二、在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可以享受到低保的待遇的。
一是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是其拒绝劳动,任手上的山林,土地荒芜,或者拒绝参与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
二是,在有关低保管理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或者是收入调查时,拒绝配合,或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转移个人收入等行为。
三是,有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的人存在,同时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义务的。
四是,长期进行高档奢侈品消费,且消费额远远超出了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是,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或者不符合保障的条件的。
六是,存在赌博,吸毒等问题使得其生活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在经过教育之后,仍然不予以改正的。
最后是县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其他的规定,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待遇的。
三、农村低保户在申请程序上的规定:
1.首先需要由户主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有关的部门进行申请。
2.申请材料要正式书面的方式,提供家庭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等。在村委会收到相关材料以后,会进行评议,在这个阶段中,村委会的相关人员会进行走访,调查,需要当事人予以一定的配合。
3.在调查完毕以后,村委会将相应的文件,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在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完成之后,予以公示并发放相应的低保。
④ 农村低保一个月多少钱
法律分析:目前农村低保一般每年2000元左右,平均每月在166块钱。低保发放多少与该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相对应的,人均收入较高的,享受低保的金额会相对少一点;人均收入地,享受的低保金额会多一点。因为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各省份的低保补贴标准也有差异。例如,河南省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较2019年上涨了400元。山东淄博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⑤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政府提供给低收入群体的福利,让低收入的人群也能够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下面看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
上海: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也就是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调整至560元。
广州: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15元/月/人提高到53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27.7%;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40%。
合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4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65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兰州:924元-1680元不等,分三种情况;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归纳起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科学性。保障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密方法测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二是统一性。由于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无歧视原则,也有效地克服了原来社会救济随意性大的弊病;
三是权威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政府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文件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这使救济工作能够实行民主化的管理,并易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个环节,均必须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无论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格,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人数,预算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量,还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运转,都必须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
其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而建立的一项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最主要的弊病,就是缺乏科学的统一的救济标准,钱多多救济,钱少少救济,工作随意性大。各地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证明,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济,既有章可循,又简便易行,基本做到了救济对象公平准确、救济金发放标准合理,大大提高了救济的效果,从而使社会救济工作走 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page]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page]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什么标准?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全文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⑥ 什么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什么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什么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政府提供给低收入群体的福利,让低收入的人群也能够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下面看看什么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什么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标准确定的合理与否,事关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标准定得太高,一则加重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负担,二则助长了人们的依赖思想,产生负面效应;标准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举的初衷。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60元统一调至690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至年人均不低于108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8910元调至931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2144元调至12690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65元;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418元。
(四)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556元调至581元。
什么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具体为: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15元/月;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15元/月;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4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什么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城市的发展水平具体确定的。如果自己生活有困难,难以维持自己的生存需要的,是可以向政府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每月领取几百元的生活补贴,维护自己的基本生存。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低保金的发放标准是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收入而获得的。
湖南各地普遍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最高为每月270元,最低为每月150元,平均为每月180元,比上年增加31元。郑州城市低保标准首次统一每人每月470元。大连城市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320元、240元提高到360元、280元。
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一样,都是按月发放,都是由本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形制定发放标准。哈尔滨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60元/月人提高到51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320元/月人提高到335元/月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
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申请城市低保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申请城市低保的必要条件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保障对象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低保政策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城市的低保的申请也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只有符合了标准,才能享受到低保政策的实惠。所以说,只要符合申请的条件,都可以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