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最低保障房多少钱
A. 谁知道扬州最便宜的房子多少钱一个平方
你到扬州的南边瞧瞧把,阳光新苑的房子挺便宜,也不错
好多都是人家拆迁户的,有些人家有2 3套房子呢
好多没装修还是毛坯房
B. 扬州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
审核通过进行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5元/_/月标准缴纳租金。
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有扬州市区申请人年龄男60周岁(含)、女55周岁(含)以上,非城市低保(特困职工)2年以上无房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私有住房、无承租公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同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其他保障条件。
人均月收入1900元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的中低收入无住房困难家庭。
C. 城镇居民低保房需要交多少钱
这个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才可以。
推荐我编辑的低保资料供你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7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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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D. 扬州市2014年保障房申请方案
你好,2014年扬州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咨询、申请、登记。
E. 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标准是多少
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标准是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标准是由各地政府确定的。以北京为例,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扬州最低保障房多少钱扩展阅读: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第十条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F. 申请扬州2013年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后一次经济适用房已经分完了 以后都是货币化了哦
扬州4月8日宣布:取消市区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大力推行货币化补贴。当日起至7月31日,开始接受首批货币化补贴申请。这意味着,今后当地中低收入家庭享受经适房保障,不再由政府分房子,而是自主从市场购房,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货币化,最核心的是“补多少钱”。扬州从去年开始调研,相关部门、社区主任、保障对象聚在了一起,听取意见,测算补贴,最终确定的补贴标准是2280元/平方米,并形成了一个补贴公式,每户的货币补贴额为: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房市场均价×经济适用房保障面积×30%。如此,1-2人户,保障65平方米,最高补贴15万;3人户,保障75平方米,最高补贴17万;4人及以上户,保障90平方米,最高补贴20万。
关于2013年度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扬州市制定《2013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本细则不含江都区)。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今年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答:2013年度扬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1300元及以下,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今年经济适用房采用哪种方式实施保障?
答:今年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购房货币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保障。
三、经济适用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分别是多少?补贴款如何计算?
答:1、货币补贴标准。
2013年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5万元(保障建筑面积65㎡)、3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7万元(保障建筑面积75㎡)、4人及以上户家庭最高补贴20万元(保障建筑面积90㎡)。具体补贴款计算如下:
(1)申请家庭属无房家庭(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政策性住房的除外),购房面积不低于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足额补贴,低于当年每户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低于准入条件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按实际购房面积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
(2)申请家庭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
(3)申请家庭拥有私房的(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政策性住房的除外),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后再乘以2280元/㎡计算补贴款,最少给予托底保障补贴8万元;
(4)申请家庭租住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的,必须退出公有住房后才可领取购房货币补贴;
2、租赁补贴标准
2013年度租赁补贴最高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1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4.7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每户每月补贴额按(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元/人•㎡•月×保障人数的方法计算(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198元/月。
四、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申请的审核程序?
答: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申请由社区、街办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公示认定。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查表》及其他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
(2)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后在各社区张榜公示;
(3)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符合条件的进行复审并盖章确认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4)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申请家庭按照其申请发放相应的通知书、补贴凭证或发放补贴。
五、申请经济适用房保障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申请经济适用房保障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4)婚姻状况、住房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G. 住保障性住房需要交多少钱
住保障性住房需要每个月交费1000元人民币左右。
H. 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4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70元。
(二)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呢?
1.一个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员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这个可以申请;
2.在农村居住,但是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这样的可以申请;
3.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4.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这样的也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
(一)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对低保条件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采取“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健全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三)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四)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鼓励各地制定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I. 2013年扬州市城市最低保障有多少有700吗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这位朋友,之前我已经回答过你关于低保的问题了,扬州市政'府今年初刚刚出台的文件,今年的低保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统一为485元/月。我可以给你看全部的相关文件: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政民[2013]13号
扬财社[2013] 3号
关于印发《提高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3年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妥善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提高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各地,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月
关于提高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保障标准
1、城市:实施城市低保对象收入五年倍增计划,从2013年1月1日起,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85元;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月人均450元,且增幅不低于扬州市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2、农村:实施农村低保对象收入五年倍增计划,从2013年1月1日起,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85元,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月人均300元,且增幅不低于当地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
此外,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二、实施分类施保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3年1号文件精神,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分类施保。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一)对下列8类人员,本人每月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20%保障金:
1、70岁以上(含70岁)老人,对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未成年人(非在校学生);
3、单独生活的;
4、少数民族居民,归侨居民,台属、侨属家庭成员;
5、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不含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6、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人员;
7、持有县级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抚证》的独生子女;
8、持有县级妇女联合会出具的单亲证明的单亲母亲。
(二)对下列2类人员,本人按保障标准全额的120%享受保障金: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2、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大重病的人员。
(三)对市区低保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实施分比例救助:
对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低保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在按规定正常享受低保以及其他分类施保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受教育情况(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大学教育阶段)每月分别再增发低保标准全额20%、60%和80%的保障金。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
1、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人按保障标准全额补助,其他家庭成员按差额补助。
2、艾滋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按规定差额享受;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保障标准1.5倍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
(五)其他对象的保障工作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和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一)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资金筹集、管理下拨办法等制度,重点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复核、评议、公示等程序,建立低保标准调整、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统计、信访受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分类施保、优惠配套政策、边缘人群救助、价格补贴等规章制度。
(二)各地要健全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包括:
1、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
2、从事各类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
3、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地保养金、商业保险金等;
4、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5、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6、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
7、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
8、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
9、接受赠予、继承所得;
10、存款、利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
11、博彩及其他偶然所得;
12、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包括: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政府发放的尊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
6、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奖学金;
7、政府、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9、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10、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1、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1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13、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
14、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低保内重残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15、归侨生活补助费;
16、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三)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核查制度。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四)各地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1、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核对机制。各地要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从人社、房管、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工商、金融等居民公共信息管理部门获取相关家庭及个人资产真实状况信息的手段和能力,增强收入核定和做好低保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2、要建立和完善就业与低保联动机制。人社部门应积极提供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拓宽社会公益性岗位范围,优先推荐低保对象就业、优先安排低保对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各类对象的跟踪管理。一是明确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应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是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主动申报退保的,可以采取缓退方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劳动自立。即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3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4个月退出最低生活保障,退保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三是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并且未自行求职就业达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的,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四是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2次或者累计4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
低保资金必须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贪污和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拖欠保障金的发放时限,不得将保障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其他支出。低保工作经费应由各地财政另行安排。同时,要全面推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所有低保资金必须全部由县(市、区)财政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低保资金使用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对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认真抓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市区(不含江都区)应按照低保工作人员和低保对象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低保核查人员;同时,进一步完善两级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打卡发放、动态管理、规范建档等制度体系,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定期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人数,足额安排预算,保证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以人定钱,应保尽保”,并根据各区低保核查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安排低保工作专项补助经费。
J. 保障性住房每月要交多少钱
保障性住房每月缴纳的费用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住房面积不一样费用也不一样。地级市80平米的保障住房每月大概3到5百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