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个人医保最低是多少
1. 最低医保多少钱一个月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6元;个人176元。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6.27元;个人111.7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4元;个人6.6元。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9.9元。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确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10元;个人:110元。
2. 医保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实际上,2018年北京社保最低交多少的答案已经出炉了,具体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如下:
一、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保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保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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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己交社保医保,一年大概要交多少钱
1、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给自己交社保,就需要自己去社保局交社保。个人交社保,按缴纳方式不同,一年最低在2000~10000元之间。
一般来说,自己交社保,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保,包括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是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包括职工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社保也叫灵活就业社保。
2、不论是城乡居民社保,还是灵活就业社保,都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缴纳社保。随着政策放宽,部分地区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在办理社保前,最好致电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情况。
3、自己交社保费用:自己交社保费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档次。
譬如城乡居民社保,按年缴费,养老保险有多个档次选择,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00~5000元左右。2021年个人医保最低缴费为280元,各地标准不一。算下来,个人缴纳城乡居民社保年缴费大致在2300~5300元之间。
对于灵活就业社保,具体数目是根据当地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缴纳基数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300%。一般来说,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基数是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缴纳费用为缴纳基数的4%~8%,各地不一样。譬如,A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4300元,则缴纳基数为2580~12900元,个人每月应交养老保险金为:最低516元,最高2580元,再加上医疗保险每月按300元计算,每人每年最低缴费大约在98000元左右。
4、交养老保险,只要退休前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但是,我国实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你缴费档次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当然也会更高。
4. 个人医保每月最低缴费多少
一、个人医保缴纳时间:
1、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本人自愿的: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个人医保参保缴纳方法:
1、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1%缴纳(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公布、一档年缴费:
可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继续缴纳),也可按年缴纳、女满25年。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
2、二档年缴费,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初次参保的人员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2、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参保
5. 高邮农村医疗保险一年最多报销多少钱,医保封顶是多少
门诊费用补偿
1、一般疾病补偿
(1)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乡、村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35%、40%,日补偿限额分别为25元、20元,年补偿封顶线均为200元。
参合患者持居民健康卡在乡、村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日补偿限额分别提高到30元、25元,年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0元。
(2)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或《居民健康卡》申请补偿,补偿金在应交款中直接减免,与就诊缴费同步进行。
2、特殊病种补偿
(1)病种范围:⒈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⒉高血压Ⅲ期;⒊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以及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⒋帕金森氏综合症;⒌慢性阻塞性肺病;⒍脑卒中后遗症;⒎冠心病或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⒏强直性脊柱炎;⒐风湿性关节炎;⒑类风湿性关节炎;⒒系统性红斑狼疮;⒓再生障碍性贫血;⒔尿毒症;⒕重性精神病;⒖癌症术后放(化)疗。
(2)申请办法:①患上述1-10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高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和所申请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申请审批手续。②患上述11-15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直接凭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申请。
(3)补偿标准:①符合1-10种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目录范围内费用,设500元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60%,年限额为5000元。②符合11-15种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门诊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4)补偿办法:经市级临床专家审批确认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凭门诊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申请基金补偿,经初审后报市合管办复核,测算并发放补偿金。
(三)一般诊疗费补偿
自2016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村卫生室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元,新农合基金支付5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疗程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对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诊察费按6元/人次标准予以适当补助。
住院费用补偿
(一)分级分类补偿标准
1、Ⅰ类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二院,起付线为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85%。
2、Ⅱ类医疗机构:指第三人民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75%。
3、Ⅲ类医疗机构: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65%。凡按规定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其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Ⅳ类医疗机构:指扬州市级公立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可补偿费用段小于2万元,补偿比例为45%;可补偿费用段2—6万元,补偿比例为50%;可补偿费用段大于6万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55%。凡按规定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其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5、Ⅴ类医疗机构:指扬州市以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补偿标准在Ⅳ类医疗机构各段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各降5个百分点。
6、累计起付线:年内累计起付线不超过1500元。
7、补偿封顶线:年内累计封顶线为20万元。
(三)孕产妇定额补偿
对非剖宫产的参合产妇,在国家专项基金补偿的基础上,再予以500元定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