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有多少人口普查
⑴ 人口普查的历次普查
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从1949年起,我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我国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地一个五年计划,迫切需要详实的人口资料,决定在于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办法》,为准备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决定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
普查项目有: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住址等6项。这次普查工作的特点:在市选举委员会领导下,人口普查登记与选民登记同步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又在标准时间半年后开展。回顾时间较长,普查登记项目少,为了取得经验和保证质量,试点和复查面广,时间长,对边缘少数民族地区,采用间接调查的方法而取得数据。
普查时间,1953年6月12日至7月2日为准备工作阶段,7月3日至1954年6月为登记阶段及全面复查和重点抽查、统计、小结、公布等。
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普查结果:全市总户数为606864户,总人口2419524人,其中男性1282167人、女性1137357人,性别比为112.73,户平均3.99人,汉族2400904人占总人口99.23%,少数民族18620人占总人口0.77%。市人口调查办在4个居民小组(平均每组350人)开展抽查结果,每组平均漏登与错划的只有1.5人,精晌蚂确度达99%。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64年2月11日分布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
普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个项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职业三项,后两项不作汇总。同时,要求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核对和登记。1964年人口普查数字当时没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统计》杂志上,刊载了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九项主要统计数据》。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
中共段谨者中央和国务院于1982年2月19日分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共28条,规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普查项目共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总数、握薯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项,按户填写的有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树、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 1981年死亡人数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等6项。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是,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
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分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共33条。
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
普查表有21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15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6项,即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是,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60017381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133682501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国务院于1998年6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分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共46条。
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表有49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26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出生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迁出地类型、迁移原因、5岁及以上的人五年前常住地、6岁几以上的人填: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15岁几以上的人填:是否有工作、工作时间、行业、职业、未工作情况、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15-50岁妇女填:生育子女数、1999.11.1-2000.10.31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23项,即户编号、户别、本户普查登记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数、本户住房间数、本户住房建筑面积、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住房建成时间、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住房内有无厨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有无洗澡设备、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来源、购建住房费用、月租房费用。
2001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分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26583万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
中国政府网2009年5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经国务院批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此次人口普查还首次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这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增加外籍人口为普查对象,也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有外籍人口居住地区的教育、住房、医疗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
而根据以往的经验,入户调查将遇到三大难点。一是高档小区难入户,二是外来人口居住区,三是大机关单位集中区。
普查方案
2010年06月24日,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普查原则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方案要求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根据方案,登记结束后,应当组织全面复查,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规定销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中国的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中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少数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长0.67%,高于汉族0.11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9日
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表地 区 人口数
(人) 比重(%) 2000年 2010年 全国合计 1339724852 100 100 北京市 19612368 1.09 1.46 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 河北省 71854202 5.33 5.36 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 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1.88 1.84 辽宁省 43746323 3.35 3.27 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 黑龙江省 38312224 2.91 2.86 上海市 23019148 1.32 1.72 江苏省 78659903 5.88 5.87 浙江省 54426891 3.69 4.06 安徽省 59500510 4.73 4.44 福建省 36894216 2.74 2.75 江西省 44567475 3.27 3.33 山东省 95793065 7.17 7.15 河南省 94023567 7.31 7.02 湖北省 57237740 4.76 4.27 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 广东省 104303132 6.83 7.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3.55 3.44 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 重庆市 28846170 2.44 2.15 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 贵州省 34746468 2.78 2.59 云南省 45966239 3.39 3.43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 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1.52 1.63 现役军人 2300000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⑵ 中国人口普查了几次分别是在哪些年
中国到目前一共进行7次人口普查,分别是1953、1964、1982、1990、2000、2010、2020年。
前两次人口普查,是在我国计算技术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1953年的人口普查全国人口总数为58260万余人,100岁以上的有3384人,最高年龄为155岁。1964年的人口普查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三项。全国人口为69122万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者287万人,高中文化程度的912万人﹔初中文化程度的3235万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9582万人。
1982年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共19项,增加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和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以及生育子女总数、存活子女总数和生育胎次等,并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大量数据。截止1982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100391万人。
同国际接轨的第四次普查1990年我国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这次普查与联合国关于1990年人口普查的建议相一致。
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这次人口普查的登记项目增加了“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的原因”两项,旨在查清我国人口迁移的流向和原因。同时增加了死亡人口的民族、文化程度、死亡时的婚姻状况和死者生前从事的主要职业等。
到1990年7月1日,全国总人口113051万人,9年净增人口1.27亿。
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千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⑶ 建国以来实行过几次人口大普查,和土地改革,分别是什么时候
建国以来实行过六次人口大普查,全国人口大普查是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下一次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在2020年进行。
前五次人口普查,分别是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普查全国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的数据。 另外,1991年到2004年进行了人口抽样和并好调查,主要是年龄结构数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复查工作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2011年4月28日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2011年8月12日举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结表彰大会,标志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结束。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唤铅信息。同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蔽败、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9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十年来中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在建国后还有四次土地改革,分别是
1950到1952年土改
1956年三大改造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
1978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⑷ 中国的人口普查有悠久的历史,最早的中国人口普查数字大约是多少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较准确的人口普查开展于西汉末公元2年,当时全国人口为5960万。
中国的人口调查有近4000年的历史,留下了丰富的人口史料。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历代政府都是为了征税、抽丁和压榨人民才进行人口调查,因而隐瞒匿报人口的现象十分严重,调查统计的口径也很不一致。
发展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于1953、1964和1982年举行过3次人口普查。1990年人口普查是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前3次人口普查,是不定期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的决定,自1990年开始改为定期进行,即每10年一次,在年号末位逢“0”年份举行。两次普查之间,进行一次简易人口普查。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国人口普查
⑸ 建国以来我国进行了几次人口普查
截止2022年5月,中国一共进行了7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普查是1953年;第二次普查是1964年;第三次普查是1982年;第四次普查是1990年;第五次普查是2000年;第六次普查是2010年;第七次普查是2020年。
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开展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各地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普查重点是掌握分析预测各地现有人口发展变化。
⑹ 我国进行过几次全国人口普查
截至目前,全国一共进行过6次人口普查,分别是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橘清正和2010年。
人口普查的意义: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圆悔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人口正卖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6)十几年前有多少人口普查扩展阅读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是方便群众进行普查登记。入户登记一般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可以减少群众等候的时间。
二是便于群众申报,可以保护申报人的隐私,减轻申报人的顾虑。
三是可以提高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入户进行询问调查,可以判断申报人申报的情况与实际是否有出入,便于发现是否有瞒报和漏报人口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全国人口普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什么方法
⑺ 1980年人口普查数据
我国历次人口普查时间和人口数如谨孙粗下:
第一次:1953年,6亿人;
第二次:1964年,7亿2千万人;
第三次:1982年,10亿3千万人;
第四次:1990年,11亿6千万人;
第五次:2000年,12亿9千万;
第六次:2010年,13亿7千万人。
而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从2020年11月凯伏1号开始,而2020年初我国大陆人口为14.0005亿。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人口总数量在持续上升,但是祥镇增长速度放缓。
⑻ 中国一共进行了多少次人口普查都在那一年每次有多少人
中国一共进行了六次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
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7月1日。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00173810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133682501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26583万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