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海口买房首付最低多少
‘壹’ 海口市买房要什么条件
海口本地户口买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贷款购买,首套房已结清的首付40%,未结清的70%。外地户口在海口买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城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海南限购规定
自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海南省内商品住宅将实施全域限购。主要包括: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海南户籍:
第一套房首付30%其余可按揭;第二套房按各市县、各银行规定执行。如海口市规定,首套房已结清的首付40%,未结清的70%;三亚市陪激一律50%。
2、非海南户籍:
(1)第一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城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第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3)第三类其他市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如果您的户籍在外省,又没有长期在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这四个市县工作和生活,那么在海南购房就不能考虑这四个地方。其他市县只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如果您在海口、三亚、琼海的限购区域内买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基腔缴纳证明。
在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芦锋袜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贰’ 海口购房政策
海口购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外地人想要在海口购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比以前严格了很多。一是要在海南居住时间超过3年以上,在海南本地缴纳社保超过2年,中间没有出现过断交的现象;二是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工作,现在从事的工作超过1年以上;三是年龄已满18周岁。
海口购房政策规定
1、海南户籍:第一套房首付30%其余可按揭;第二套房按各市县、各银行规定执行。如海口市规定,首套房已结清的首付40%,未结清的70%;三亚市一律50%。
2、非海南户籍:
(1)第一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城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第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3)第三类其他市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如果您的户籍在外省,又没有长期在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这四个市县工作和生活,那么在海南购房就不能考虑这四个地方了。其他市县只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如果您在海口、三亚、琼海的限数数购区域内买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20海南省最新房屋限购政策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住房完善住房体系
《通知》提出,健全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满足居住需求。通过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市薯誉首场化租赁住房,满足省内居民多层次居住需求和省外居民旅游虚顷租赁住房需求;通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通过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满足居民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我省参照省外做法、结合海南实际,创新提出的住房类型。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红利。
二、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为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我省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通知》提出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三、现房销售制度:
为解决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带来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为加快推进我省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通知》提出,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发展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满足人民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推动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