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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最低工资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1-10 23:30:37

① 南京市现在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啊

南京属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② 2017年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距离最近的一次工资调整是2017年7月1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90元。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苏州市,为1890元,仅比北京低6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最低的是宿迁,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至13.5元。
2018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分为第一档为1890元,第二档为1720元,第三档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17元,第二档15.5元,第三档13.5元。

③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市区最低工资根据所在地区不同分三类,
一类地区690元/小时,(各市区及江宁)
二类地区550元/小时,(溧水)
三类地区480元/小时,(六合,高淳,江浦)

④ 现在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望从每月750元上调至每月820元。 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劳社薪〔20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类别调整为:一类区,由原69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不含原六合县、原江浦县);二类区,由原55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由一、二、三类调整为一、二类,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由原执行三类区标准调整为执行二类区标准。明年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区划调整期结束,直接过渡到执行一类区标准。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原5.8元/小时调整为6.3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6元/小时调整为5.2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ОО六年十月十一日
求采纳

⑤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8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苏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据了解,一类地区包括南京市区、无锡市区等,这意味着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升至2020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⑥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上调到了2020元。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实行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一般会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南京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⑦ 请问: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类区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90元/月调整为93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

⑧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而且南京市历年失业保险金月最高发放标准均与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⑨ 江苏省南京市最低基本工资是多少

江苏省南京市最低基本工资是1630元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京市区、无锡等一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480元调整到1630元,增加150元。

⑩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京市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于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其中,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和六合区,均执行一类区标准,即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增幅为18.75%。而溧水县和高淳县,均执行二类区标准,即由原790元/月调整为930元/月,增幅为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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