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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镇南拆迁多少钱一平

发布时间: 2022-11-20 12:10:20

㈠ 建湖蔡徐村前庄要拆迁了吗

没有
蔡徐村地处建湖县近湖街道最东首,南与芦沟镇芦北村、东与庆丰镇双河村、北与开发区新东村相邻,三面环水,是个典型的农业村。我村有社会面积8500亩,其中耕地面积5365亩,现有人口2956人,农户805户,19个村民小组。全村有党员70人,总支下设行政、三产、鑫丰水稻合作社三个支部。蔡徐村地处建湖县近湖街道最东首,南与芦沟镇芦北村、东与庆丰镇双河村、北与开发区新东村相邻,三面环水,是个典型的农业村。我村有社会面积8500亩,其中耕地面积5365亩,现有人口2956人,农户805户,19个村民小组。全村有党员70人,总支下设行政、三产、鑫丰水稻合作社三个支部。

㈡ 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米呢

首先你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的?
(1)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2)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其次,对于铁路与房屋的距离,法律有如下规定: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想歪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㈢ 安徽农村拆迁房屋赔偿一平方多少钱

没找到实质性的资料,不知道是没出台详细的政策标注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耕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区片综合价执行。
2、非耕地:按耕地补偿费的60%计算。
3、国有江河、公路不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其中应被安置人员里面包括部分没有承包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皖政办〔2007〕64号 2007年10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于保护耕地资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地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未批先用土地,强征强拆,侵犯农民利益,低地价招商引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一)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各地要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因新农村建设试点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经依法报批后进行调整。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项目规划和用途依法审批。优先保障新农村“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水毁灾区重建用地,特别是重点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用地。鼓励依法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安排农村建设项目。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严禁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先用后批、边用边批、少批多用、批东建西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严禁为违法占地建造的“小产权”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各地要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履行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听证、公示、登记等规定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凡是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要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采取强迫命令的方式强拆强建。凡是补偿标准不合法、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地不得报批,征地未经批准以及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中、安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得占地开工。

三、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一)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农民自愿、多元投资”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认真落实责任,严格项目管理,积极引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挪用和腐败现象产生,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地要用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在对“空心村”、工矿废弃地、闲置宅基地和“一户多宅”调查清理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划,采取整治措施,防止土地闲置。积极探索政府指导下的存量建设用地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四、加强责任考核,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和实际占用土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各级国土、监察、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和动态巡查制度,共同加强执法监察,确保我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规范有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现将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此前县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
2.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 元/㎡
类别 价格 房屋结构装修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庐城规划区 一类镇规划区和工矿区
框架 720 690 全部或承重部分(柱、梁、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混 I类 650 620 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普通粉刷,普通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
II类 600 570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结构,外墙面水泥砂浆,内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I类 550 530 240砖墙或毛石墙承重,大瓦屋面,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木 II类 500 480 240实心墙或空斗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注:本标准中一类镇为:冶父山、罗河、龙桥、矾山镇,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参照一类镇标准执行,具体由庐江县政府确定。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4.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自行搬迁的按2次支付,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
5.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树木 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1米处计算;
3、竹林按2500元/亩计算;
4、除林地外,其他土地上10cm以下的树木行间距小于1米的,按1000元/亩补偿,不再补偿青苗费。
树木 11-20cm 棵 1 10.00
树木 21-30cm 棵 1 20.00
树木 31-40cm 棵 1 30.00
树木 41cm以上 棵 1 40.00
果树 不足3年 棵 1 20.00
果树 3年以上 棵 1 50.00
6.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雨蓬 20元/平方米
锅灶 单口 150元/个
双口 200元/个
面盆 50元/个
围墙 砖砌 40元/平方米
石砌 30元/平方米
门楼 砖混 400元/座
砖木 150元/座
土瓦 100元/座
水井 砖砌 1500元/口 超过10米部分,每深1米
增加100元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调 柜式 150元 移机费
分体式 120元
窗式 8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他 60元
电 话 120元 迁移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移费
水箱拆装费 100元
座便器 60元/套
浴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迁移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坟 350元/冢
附属房(含阁楼、披厦) 砖混 300元/平方米
砖木 200元/平方米
简易 60元/平方米
电杆 水泥 100元/根 迁移费
木 50元/根 迁移费

关于公布2008年度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和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信息更新: 2008年11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 【打印】

庐政办〔200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3号),现将2008年度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和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对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3号)
2.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3.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1、基准价格表
类 别 价 格 结 构、装 修 情 况 备 注
结构 等
级 建筑面积
(元/㎡)
框架
结构 1380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板、基础、现浇整体装配,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粉刷、装饰精细、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构 1 1230 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四层以上
(含四层)
2 114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板、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卫、厨设施齐全。 三层以下
(含三层)
3 103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齐全。 二层以下
(含二层)



构 1 1030 240实心墙,砖墙承重,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粉刷,硬木楼面,水泥地面,木或混凝土楼梯,标准门窗,平水天花,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2 980 240以上实心墙或空斗墙,砖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粉刷,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平水天花,水、电齐全。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区位划分系数
类别 区 位 增减系数
一类 南至潜川路,东至牌楼路,北至军二路,西至越城路所划区域。 +0.25
二类 ①潜川路以南,南门河以北;②牌楼路以东,东门河以西;③军二路以北,塔山路以南;④越城路以西,沿城西河-城中路至移湖路以东。 +0.15
三类 一、二类以外,外环路以内。 0
四类 一、二、三类以外的庐江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0.08
4、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系数
类 别 使 用 性 能 增减系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化工、家电、日杂、土产、糖业、烟酒、服装、鞋帽、布料、文化用品、建材、医药保健、餐饮、娱乐、服务等房屋。 +0.8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01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01
说明:非住宅房屋结构分类、区位增减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5、营业用房楼层系数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增减系数 +0.8 0.0 -0.31 -0.37 -0.43 -0.53
6、沿街两侧底层营业用房道路系数
类 别 范 围 增减系数
1 文 明 路:军二路至城中路段。
文 昌 路:街心公园至越城路段。
军 二 路:五叉路至黄山路段。 +0.74
2 文 明 路:城中路至潜川路段。
军二路至塔山路段。
牌 楼 路:潜川路至街心公园段。
城 中 路:东门小桥至恺悌街段。
恺 悌 街:文昌路至城中路段。 +0.37
3 潜 川 路:牌楼路至文明路段。
塔山中路:文明路至黄山路段。
黄 山 路:文昌路至塔山路段。
文 昌 路:越城路至黄山路段。
城 中 路:东门小桥至东门大桥。
恺悌街至西门吊桥。
军二东路:大园盘至东门大桥段。
庐 巢 路:军二路至交警大队段。
军二西路:黄山路至移湖路段。
越 城 路:文昌路至塔山路段。
交 通 路:军二路至塔山路段。 +0.02
4 文明北路:塔山路至外环路。
黄 山 路:塔山路至外环路
文昌路以南。
文 昌 路:黄山路以西。
军 二 路:东门大桥至外环路。
塔 山 路:黄山路至移湖路。
住宅房一类区位范围其它街道。 -0.23
5 住宅房二类区位范围其它街道。 -0.30
6 住宅房三类区位范围其它街道。 -0.46
7 住宅房四类区位范围其它街道。 -0.54
注:仅用于临街底层营业门面房,如同一街道两侧分属两类区域划分,按较高区位系数计算。
7、住宅及办公仓储用房楼层增减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一 +0.02 +0.01 -0.03 -0.04 -0.04 -0.04
二 +0.01 +0.02 +0.03 +0.03 +0.03
三 -0.03 +0.10 +0.10 +0.10
四 -0.05 +0.07 +0.08
五 -0.07 0.00
六 -0.08
8、住宅房屋朝向增减系数
朝 向 朝 南 朝 东 朝 西 朝 北
增 减 率 +0.01 0 -0.01 -0.02
9、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区位系数)×(1+楼层系数)×(1+朝向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底层营业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功能系数)×(1+楼层系数)×(1+道路系数)×建筑面积
二层以上营业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区位系数)×(1+功能系数)×(1+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区位系数)×(1+功能系数)×(1+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附件3

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
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标准
①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支付;
营业房和非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支付;
②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支付。
③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
营业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根据不同区位,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一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120元/平方米;
二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
三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90元/平方米;
四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80元/平方米;
五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70元/平方米;
六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60元/平方米;
七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5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房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相应区位营业房的50%发给。
2、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 注


木 直径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一米处计算。
3、栽植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树林砍伐或移植费用。
直径11cm-20cm 棵 1 10.00
直径21cm-30cm 棵 1 20.00
直径31cm-40cm 棵 1 30.00
直径40cm以上 棵 1 40.00

树 3年以内 棵 1 20.00
3年以上 棵 1 50.00
竹 2cm以上 棵 1 0.50
3、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锅 灶 单 口 150元
双 口 200元
围 墙 砖 砌 40元/平方米
石 砌 30元/平方米
院 落 60元/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
门 楼 砖 混 400元/座
砖 木 150元/座
水 井 砖 砌 1500元/口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 调 柜 式 150元 移 机 费
分 体 式 12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 它 100元
电 话 120元 迁 移 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 移 费
座便器 60元/套
浴 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移 机 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 坟 350元/冢
阁 楼 2.2m>檐高>1.8m 500元/平方米 无证且不计算建筑面积
1.8m以下 350元/平方米


房 砖 混 30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2.2米以下;
1.8米以下折减
砖 木 200元/平方米
简 易 100元/平方米

杆 水 泥 100元/根
木 50元/根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门 防盗门 100元/扇 被拆迁人不得自行拆除
卷闸门 50元/平方米
窗 PVC窗 30元/平方米 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的不予补偿
铝合金窗 40元/平方米
栏杆 铁 制 30元/平方米 不包括作为建筑面积部分的围护
不锈钢 40元/平方米
砖 20元/平方米
面 盆 50元/个
雨 篷 20元/平方米

㈣ 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的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

各地情况都不相同,而且上级政策跟基层政策也不同,我记得苏南好象是20000,仅供参考

㈤ 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多少钱一平

按照各个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㈥ 惠南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现在的房子拆迁是很多老百姓期待的事,很多的家庭通过拆迁改善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质量。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惠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惠南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究竟有哪些,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

现在的房子拆迁是很多老百姓期待的事,很多的家庭通过拆迁 改善 居住环境,改善生活质量。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惠南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是什么?惠南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究竟有哪些,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

一、惠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关于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 建筑面积 等因素,以 房地产市场 评估价格确定。

2、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 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4、有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5、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惠南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 拆迁补偿费 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6、由 宅基地 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 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惠南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1、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 房产 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 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其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 拆迁安置 费= 搬迁 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 住宅房 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4、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 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 商品住房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到的惠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惠南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希望大家看了以上内容会对您有帮助。

㈦ 建阳区将口镇拆迁 一平方米陪多少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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