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温度多少度停产
1. 温度超过多少度就应该停止户外作业
温度超过40℃以上应停止户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1)室外温度多少度停产扩展阅读: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2. 国家规定气温多少度时禁止一切户外活动
国家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注: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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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防暑降温措施
一、避免烈日暴晒:夏日要备好防晒用具,出门前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如打遮阳伞、戴遮阳帽、戴太阳镜、涂抹防晒霜;准备充足的水和饮料。外出时的衣服尽量选用棉、麻、丝类织物,少穿化纤品类服装,以免大量出汗时不能及时散热,引起中暑。
二、进行耐热锻炼,增强抗热能力:对于需要在炎热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可以进行耐热锻炼,促进热习服的建立。
三、合理补充水盐:不断地补充汗液中丢失的水盐,保持机体水盐平衡,是提高机体耐热能力的重要措施。单凭口渴感的饮水量不足以保持体液平衡,因此每次饮水时在满足口渴感以外,应尽量多饮一些。大量出汗时提倡少量多次饮水,以免加重胃肠道负担。
四、保证充足睡眠:夏天日长夜短,气温高,人体新陈代谢旺盛,消耗也大,容易感到疲劳。充足的睡眠可使大脑和身体各系统都得到放松,既利于工作和学习,又是预防中暑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法院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网络-高温防控措施
3. 北方的建筑工程气温在多少度以下必须停工
当气温持续多天低于5℃时,大部分主体施工砼以及抹灰砌体等都不能进行了,只有少数的装修安装可以施工。,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
主要原因是气温低于5℃,会使让水泥的水化反应过程中几乎产生不出水化热而使水化反应终止,严重破坏砼凝结,致使砼强度受到严重且显着的影响,几乎就没什么强度。
像青岛部分地区就会规定,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当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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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地一般是11月15日停工,由于冬季施工会增加很多费用,一般都会选择停工 具体还是要根据天气和土壤冻层,来决定具体时间。
施工周期的长短对一建筑项目效益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气候的影响,加之工程建设的进度需要,有时不可避免的要进行冬期施工,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规范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
若采取的措施不当,会给施工的工程带来不利的影响,极易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或出现质量事故,所以房屋建筑工程应尽可能在高于5℃的气温条件下施工。
因为其强度增长主要靠水化作用,水结冰时,水化作用停止,而且水结冰时,体积会膨胀,促使混凝士结构松散破坏,因此,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施工。当昼夜平均气温在5℃至-5℃之间,则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方能施工。
4. 气温超过多少度停工
法律分析:气温超过多少度停工的问题属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这一方面,是劳动法规定的范围。但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并没有对此问题的详细规定。在国家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三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5. 气温多少度就必须停工
法律分析: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C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R℃以上、37C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法律依据:《防署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C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R℃以上、37C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6. 最高气温达到多少度停止室外工作
法律分析:室外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法律依据:《防署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7. 室外温度超过多少停工
法律分析:35℃以上。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8. 室外温度多少度停止室外作业
法律分析:温度超过40℃以上应停止户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限制露天作业和连续作业时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