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留样温度多少
⑴ 食品留样多少克
是大于125g。《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0~10℃。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⑵ 食堂留样保存温度是多少
-4度。即冰箱的保鲜柜内即可。
一般留样时间为48小时,留样份量每只菜品不少于100克,分隔留样不混淆;48小时后,将所留的菜样倒入垃圾桶,留样盒彻底清洗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还要注意必须等留样盒中的菜冷却下来,才能盖好进入冰箱,不能热菜进冰箱,一方面会提高冰箱内的温度,另一方面,会加速留样菜肴的腐败变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餐饮留样温度多少扩展阅读:
食堂管理制度:
一、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0~10℃。
四、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六、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⑶ 餐饮留样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 措施 ,实行食品留样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餐饮留样相关规定。欢迎阅读!
餐饮留样相关规定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11、专用留样冰箱: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 其它 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留样要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留样要求如下: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的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注意事项:
1、最佳冷藏温度为0-5℃,最佳留样量为100-200g;
2、每餐次的所有食品成品品种必须留样,包括粥、米饭、水果;
3、每个留样容器必须贴上标签,标签的内容为: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标签不能重复使用,不能更改;
4、设专用留样记录册子,详细记录每餐次的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⑷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原辅料留样、成品留样、中间产品留样、包装材料留样等,制定了哪些留样的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留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样管理规定如下
为切实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部队餐饮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大型宴会、重要接待或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留样相关规定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需留样的样品由质管部填写取样证送有关车间,留足样品;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四)物料的留样:
(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原辅料、成品一般为三倍全检量,包材可根据大小,选择1个/批或30cm/批;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
(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
药品留样管理规定
药品留样数量:留样量至少为全检量的2倍(法定留样量)。
重点留样分三类:
A类:新投产的仿制药品
B类:新投产的新药
C类:特殊药品:指产品的处方、工艺有变更,可能会影响未定行的品种;特殊情况时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
分类留样:
A类:每个品种,每年留样二批(不同季节)
B类:每个品种,每季留样一批
C类:质管部部长视情况而定。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需留样的样品由质管部填写取样证送有关车间,留足样品;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⑸ 食品留样需要保存多少小时
食品留样需要保存48小时以上。
食品留样的保存时间及条件:
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留样采集员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
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员工餐厅领班要在《食品留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食用。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供餐对象、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⑹ 分餐间温度标准是多少度
分餐间温度标准根据功能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干藏:温度10°左右,湿度50%~60%。
2.肉类及乳制品冷藏:温度:0°C~2°C,湿度:75%~85%。
3.水果和蔬菜冷藏:温度2°C~4°C,湿度:85%~95%。
4.鱼的最佳冷藏温度:0°C左右,湿度:75%~85%。
5.冷冻的温度一般须保持在-18°C~-24°C,湿度:85%~95%。
6、普通的化学实验一般只控制温度,实验室温度控制在20-25℃,湿度一般在80%以下就可以了。 常温留样室温度是10℃-30℃。
分餐间卫生制度如下:
一、安排分餐间与食堂操作间及消毒间相临,设有非手动式水龙头洗手池及其消毒用品。
二、分餐间设有30瓦紫外线灯一支,每日分餐前要把分餐间内的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消毒时间为35分钟。
三、配有固定的分餐员,分餐员分餐前必须换分餐服,再进行有效的洗手、消毒(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分餐时需戴口罩。
四、设有与分餐量相适应的分餐台,待分的食品不得摞放在分餐台上或直接放在地上。
五、分餐间设有可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每餐食品都要通过分餐员经过分餐窗口取餐。
六、非分餐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分餐间取放餐具或食品。
⑺ 食品留样温度控制的多少度
-4度。即冰箱的保鲜柜内即可。
一般留样时间为48小时,留样份量每只菜品不少于100克,分隔留样不混淆;48小时后,将所留的菜样倒入垃圾桶,留样盒彻底清洗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还要注意必须等留样盒中的菜冷却下来,才能盖好进入冰箱,不能热菜进冰箱,一方面会提高冰箱内的温度,另一方面,会加速留样菜肴的腐败变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厨房选择注意
1、在厨房选址时,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要注意防止周边企业对厨房环境的污染,尽量避免企业的“三废”(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二是厨房最好不要设在地下室,因为地下室不利于通风、采光、排烟除尘和防潮,食物也极易发霉腐烂。
2、厨房应采取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和孳生条件的措施。
3、每个厨房必须按照卫生规定处理垃圾和废物。室外垃圾桶应便于清洁,防止昆虫和老鼠进入,防止污水泄漏,并及时处理,以保护环境免受气味、昆虫和细菌的污染。
厨房里的垃圾箱(盒子)必须盖上盖子,有足够的容量装垃圾。必须按照卫生要求进行袋装和管理,并及时进行清洁清洁。桶和盒子应用热水和洗涤剂清洗内外。这项工作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做。
⑻ 食品留样冰箱温度应控制在多少度
-4度。即冰箱的保鲜柜内即可。
一般留样时间为48小时,留样份量每只菜品不少于100克,分隔留样不混淆;48小时后,将所留的菜样倒入垃圾桶,留样盒彻底清洗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还要注意必须等留样盒中的菜冷却下来,才能盖好进入冰箱,不能热菜进冰箱,一方面会提高冰箱内的温度,另一方面,会加速留样菜肴的腐败变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8)餐饮留样温度多少扩展阅读:
1、在厨房选址时,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要注意防止周边企业对厨房环境的污染,尽量避免企业的“三废”(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二是厨房最好不要设在地下室,因为地下室不利于通风、采光、排烟除尘和防潮,食物也极易发霉腐烂。
2、厨房应采取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和孳生条件的措施。
3、每个厨房必须按照卫生规定处理垃圾和废物。室外垃圾桶应便于清洁,防止昆虫和老鼠进入,防止污水泄漏,并及时处理,以保护环境免受气味、昆虫和细菌的污染。
厨房里的垃圾箱(盒子)必须盖上盖子,有足够的容量装垃圾。必须按照卫生要求进行袋装和管理,并及时进行清洁清洁。桶和盒子应用热水和洗涤剂清洗内外。这项工作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做。
⑼ 留样柜标准温度为多少
5度。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食品留样柜就是保存食品留下来多的样本的柜子。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通过食品留样化验可以明确地知道是何种食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为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分析原因提供有效的证据。
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⑽ 熟制食品时,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多少度以上,食品留样量必须到达多少克于冰箱
食品中心温度需要达到70℃,食品留样需150g。
特别提醒:所谓“中心温度”,得把温度计插到食物里面测量,目的是防止烹调时间过短,只加热食物表面。所以——不要使用测温枪!
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法律依据如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7.4.3.1.2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售卖时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消费提示。
7.8食品再加热
7.8.1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7.8.2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