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营养费收多少合适
① 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标准:1、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2、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计算。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伤者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着轻微,不需住院治疗,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什么情况下要支付营养费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② 营养费赔偿标准2021多少钱一天
2021年营养费赔偿一天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的养费是一天20至40元。但是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要赔营养费,还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比如说医疗费、误工费等。所以即使营养费看起来不高,但是全部费用加在一起就很多了。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③ 营养费和护理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营养费的计算方式: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④ 骨折护理费营养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一是,营养费,各地法院在掌握赔偿数额标准不一样,但一般在每日以15元到50元来确定,时间确定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一定时间(这个时间一般由医院病历来确定,并由法院酌定认定);二是,护理费,如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的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损失来计算,比如护理人员月收入为3000元,每天为100元,其护理时间为60天,护理费应当为6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⑤ 打胎加营养费要多少合适
打胎加营养费,一般的情况下起码要加到每天要达到200块钱左右才比较合理,这个你可以和对方商量。
⑥ 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标准:
1、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2、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计算。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伤者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着轻微,不需住院治疗,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什么情况下要支付营养费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⑦ 营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营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保险怎么赔偿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
1、营养费按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确定;
3、陪护费按照陪护人员误工减少的收入或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⑧ 营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和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营养费 赔偿金 额计算标准 此外,营养费的 赔偿标准 ,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伤残 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二、营养费赔偿金额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着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营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和金额是怎么规定的。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受害人在受到损害时是有权利向责任方要营养费的,责任方也不应拒绝,给予营养费也是对受害方赔偿的一种方式,受害人有权利要,责任方有义务给,严重的 人身损害 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如需营养费,则需医疗机构出具相应鉴定书。具体情况不同需赔偿不同的营养费。
⑨ 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为一般一天20-4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二是不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的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⑩ 伤者的营养费是怎样算的
法律分析: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着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常见需要赔偿营养费的情形:(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