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供暖温度多少度算达标
Ⅰ 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供暖温度标准在16度到24度之间。
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标准是在16度到24度之间,大部分供暖公司会将供暖的温度设定在18度。具体温度设定需要根据个人的体质进行决定,因为有些人比较怕冷,一些人比较怕热,不过一般情况下,比较舒适的温度环境应该是在18度到22度。
当环境温度高于24摄氏度的时候,人体会感觉到非常的不舒服,比如说会出现体温升高新、心跳加速、头脑发晕、记忆力变差;当环境温度低于18度的时候,人体的代谢功能会变得越来越差,呼吸也会有所减慢,血管会明显的收缩,特别容易出现呼吸道疾病。
使用暖气注意事项
使用暖气前首先检查自家的供、回水管道上的阀门,一般手柄与管道平行为开,与管道垂直为关。接下来检查是否有气堵现象,关闭分水器阀门,拧开放气阀,充分放气。若管道不畅通,可请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清理管道内的沉积物。
若是带控制面板的地暖,可尝试将温度调节到最大值,使温控阀处于开启状态,确保正常供暖,待供热运行正常后适当调节温度。供热系统要有足够循环水量才能保持正常运行,擅自大量泄放循环水,易导致系统亏水或形成气塞,影响供热质量。
Ⅱ 供暖正常温度是多少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 供暖正常的温度是室内的温度达到18摄氏度 就算达标供暖就是合格了
Ⅲ 暖气标准温度是多少供暖室内18度就算达标吗
冬季家里有暖气片采暖,能让家人远离寒冷天气侵扰。但家里暖气片采暖不达标,又是一件烦人的事情。北方家庭暖气片多少度算达标,不达标近几年有什么方法来解决?下面跟随金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暖气标准温度是多少
北方房屋暖气片采暖温度达标温度?
室内供暖的温度要达到18度到20度左右才算达标。
室内的温度是不能低于18度,如果小于这个温度,就要联系当地的供热公司,然后由供热公司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上门来检查维修。
如果家里有老人以及小孩的情况下,感觉这个温度太低,可以把温度稍微调高一点。不过正常情况下,这个温度都是比较合适的,可以满足大部分人的生活习惯。
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温度不达标,这时要直接向供热公司进行反应。
可能是家里管道内有了污垢堵塞了,或者是存在气体,把管道堵住了。
这时要联系专业的人员上门来解决,还可能是家里的管道中出现了故障,这时也会使室内的温度受到一定的影响。
假如供暖公司在得到反馈后,不能立刻的上门进行解决。这时要经过供暖办来投诉,还可以打电话来让供暖公司快速的处理问题。
或者可以联系物业公司,让供暖公司快点上门进行维修。
Ⅳ 国家规定暖气温度多少度达标
国家规定的暖气温度是16~24度,一般都是18度上下。
依据相关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的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还有相关的条文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法律依据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第一条 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一条 “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Ⅳ 关于暖气温度达到多少是标准
18度。
对于供暖标准温度,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具体政策以地方性政策为主,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5)聊城供暖温度多少度算达标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第三十一条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