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间温度多少
⑴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
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可看出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允许加工使用。
2、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做扒冲到分开使用,定点存放,用后及时洗净,保持干净。
3、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要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应随时清除漂浮物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使用。
4、对于经过特殊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度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⑵ 熟食的冷藏温度是多少度
冷藏熟食柜的温度应控制在-2~4摄氏度之间.肉类食品的结冰点温度为零下1.7摄氏度,在这一温度下是冷藏肉品保存的最佳温度.而超市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做到这点比较困难,所以应尽量将温度控制在4摄氏度以下。
冰箱温度如何设定,以直冷式机械温控器为例:
1,温控器的旋钮刻度0-7,0是停机,7是强冷,0-6越来越冻。
2,冰箱冷冻室的温度区间在-4~-24度(四星级冰箱),冷藏室的温度区间在5~15度。
3,温控器调节的是冷冻室温度,而冷藏室温度是随冷冻室调节而间接变化的。
4,冰箱是提供食品保鲜的工具,不同食品需要的保鲜温度是不同的,因此应该根据所储存的食品种类来设定冰箱的温度。例如绿叶蔬菜12度,热带水果10度,熟食品8度,啤酒饮料4度,生鲜肉类-18度,鱼虾类0度。
5,设定温度与季节无关。
⑶ 冷冻熟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多少度
70℃。
再加热卫生管理:
1、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未达到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3)熟食间温度多少扩展阅读:
烹调加工管理的一些制度 :
1、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熟食和加工食品应彻底煮熟,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应防止在外焦中烹煮;使用鸡蛋前先清洗蛋壳及消毒;豆浆、绿豆等生食有毒食品应按要求彻底煮熟、炖煮;小心提供贝类、海螺和深海鱼类的内脏;煎炸食物时应避免高温和长时间,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不得反复使用煎炸油。火锅等餐后残油不得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即食熟食应储存于消毒容器或餐具内。食品饮料加工作业中使用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具有明显的标志或区别。应分开使用,固定存放,使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⑷ 加工熟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多少度A.60℃B.70℃C.80℃D.90℃
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法律依据如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7.4.3.1.2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售卖时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消费提示。
7.8食品再加热
7.8.1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7.8.2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4)熟食间温度多少扩展阅读:
烹调加工管理的一些制度 :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壳;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⑸ 熟食香肠内部温度多少属于安全温度
一般来说我们保持在200度左右就可以了,这样的话既可以保证它的成熟,而且吃起来时候也比较不错。
⑹ 加工熟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多少度A.60℃B.70℃C.80℃D.90℃
70℃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
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同时要求供餐企业精心设计每日菜单,确保荤素搭配,营养配餐。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3.1.1规定: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7.4.3.1.2规定: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为保证食物混合后,汤的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过桥米线经营者应严格实施加工过程要求,配备食品中心温度计,随时进行温度检测,以确保食品安全。
(6)熟食间温度多少扩展阅读
供餐食品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冷藏的温度为0℃~8℃,冷冻的温度宜低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