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期间的温度是多少
① 标准及供暖结束时间 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供暖标准、供暖起始时间和标准温度没有相关政策,都是以各省市的地方性政策为主。
以黑龙江为例: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可以根据气象情况要求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适当补偿。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不得截留、倒卖或者转售热能;不得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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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省市供暖政策:
1、青岛市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2、哈尔滨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县(市)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居民用户室温检测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长春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六日二十四时。
鼓励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延期停热。
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供热经营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 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温度由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② 标准供暖温度是多少
根据国家供暖标准相关条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
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国家对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
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2、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
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
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
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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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不热的原因
主要原因多是窝气、阀门没开、管线漏水、锅炉出水温度不足等引起的。但是,具体哪里窝气、哪个管线漏水,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因错综复杂。如果暖气片下半部是热的,上半部是凉的,那就是自家暖气片窝气了。
这时找到暖气片顶端左侧或右侧的放气阀,用一字改锥将螺丝拧松,彻底放气后,等到有水喷出,再拧紧即可。但是,如果整个暖气片都不热,有可能是供热管线窝气,需要找专业人员打开阀门放气。
③ 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18℃±2℃。根据《新乡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户室内采暖温度为18℃±2℃,不低于 16℃。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二十四条: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供热抢修制度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将规范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用户监督。设置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服务质量和供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因经营企业责任停止向用户供热,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止供热的时间和当年标准,向用户退还或减收相应的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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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为18℃±2℃的原因:
室内温度过高时,会影响人的体温调节功能,由于散热不良而引起体温升高、血管舒张、脉搏加快、心率加速。由于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就容易患伤风感冒。
研究证明,冬季室内适宜温度为17℃至22℃。如果室内温度经常在22℃以上,人就会神疲力乏、头昏脑胀。
“暖气病”主要是指冬季供暖,因环境和人体干燥缺水而引起的免疫功能和抵抗力的下降,导致人们出现不同程度的内热外寒症状,并能进一步导致感冒发生。供暖期常出现的口干、头晕、嗓子疼、咳嗽、烦躁、皮肤发紧等都属于“暖气病”,希望广大用户能对其重视起来。
④ 供热水温的温度是多少
通常区域暖气片供暖的锅炉房的供水温度一般为90度,供回水温差一般在20度左右,即回水侧的温度为70度左右(通常在65度——70度之间)。
锅炉房向小区地暖供暖的水温上限为60度,回水温度在35度——40度之间。
热循环水的温度一般在供水温度与回水温度之间,温度的高底取决于所在管线离锅炉房热水出水口的距离。
⑤ 小区供暖正常的供暖温度是多少
小区正常的供暖温度是不能低于18度的。这时候我们人体才感到舒适,如果低于这个温度,就感到冷了。
⑥ 采暖期间室内温度是多少
冬季采暖时室内的温度应该控制在不低于18℃,平均室内温度要达到16℃,但是对老人和孩子而言,16℃的标准是比较低的,但也不宜过高,太高会让人有不适的感觉,而且室内外温差太大容易引起感冒等疾病。
⑦ 采暖期间国家标准的温度是多少
按照国家标准,冬季采暖时室内供暖温度为18℃。大多数小区供暖的设计标准是这样:进水80℃、回水60℃,室温18℃。一般来说,钢制散热器的配置也是按照这个标准进行配置。钢制散热器不热的原因与钢制散热器质量息息相关。居民在选择钢制散热器时应尽量选择散热性能好的钢制散热器材质,如铜铝暖气片和钢制暖气片,具有很好的导热性,金属热强度很高,可以用较少的材料制造出更大的散热量,能够完全满足用户对温度的需求。
⑧ 标准供暖温度是多少度
标准供暖温度:
1,室温: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2,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拓展资料
供暖是人类最早发展起来的建筑环境控制技术。人类自从懂得用火以来,为抵御寒冷对生存的威胁,发明了火炕、火炉、火墙、火地等供暖方式,这是最早的供暖设备与系统,有的至今还在被应用。发展到今天,供暖设备与系统,在对人的舒适感和卫生、设备的美观和灵巧、系统和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形式的多样化、能量的有效利用等方面都有着长足的进步。
⑨ 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度
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室温标准: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9)供热期间的温度是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当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时,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单位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