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楼房达不到温度退多少钱
1. 供暖不足18度赔偿
供暖不足可以要求按照实际的不达标天数退费的。暖气不足18度的补偿标准是最低供暖温度是18摄氏度,正负2摄氏度的偏差正常的。如果温度达不到的话,可以请专业的检测机构来检测。确实达不到标准的话,是可以要求按照实际的不达标天数退费的。如果供热单位对不达标情况有异议,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2. 供热公司供暖温度不达标,应该怎样索赔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低于18℃,高于16℃(含16℃) 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低于16℃,高shu于14℃(含14℃) 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低于14℃ 按日退还用户标准热费的100%。
《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第十二条退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日采暖费:采暖费总额÷120(天);
(二)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三)退费金额=日采暖费×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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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供热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居民住宅的室温检测及室温不达标的采暖费退费。
第三条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温度(不低于16℃),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3. 交了暖气费暖气不热请问可以退钱吗
交了暖气费,但暖气不热,让室温达不到规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公司退还暖气费,退换暖气费按照不达标的天数来计算。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经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退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日热费金额×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日热费金额=热费总额÷采暖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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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采暖期间,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室内温度进行检测,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二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者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当日温度合格;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检测(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或者不存留测温记录的,视为当日温度低于十四摄氏度。
4. 暖气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供热不达标退费的标准,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
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
供热不达标退费的流程如下:
1、用户向热力公司申请测温,热力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到居民家,测量其卧室、客厅温度。测温结束;
2、用户将意见建议等填写到表格上,留作采暖期结束退费备案。一旦确认居民家室温不达标,且其成因由热力公司原因造成,将把退还给用户的费用,冲抵到下个采暖季;
3、由物业公司代收采暖费的,将其款项交给物业公司签收。核定一个区域用户退费时长、金额,还要综合热力管道故障记录、供暖参数以及居民通过反映情况等。采暖结束2个月,结算这笔退还费用。
【法律法规】
《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热价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热力出厂价格是指热力生产企业向热力输送企业销售热力的价格;管网输送价格是指热力输送企业输送热力的价格;热力销售价格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热力的价格。热价定价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热价。第七条 热力生产企业、热力输送企业应当按热量计收热费。热力生产企业向工业企业供应的蒸汽,按照热量或蒸汽重量计收热费。第八条 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方热力销售价格要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原则上按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原则上按热量计收。
提高计量装置质量,降低计量装置成本,统筹兼顾各方面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建筑,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第十条 热力销售价格由购热费用、管输费用、销售成本和销售环节合理收益构成。
(一)销售成本和销售环节的合理收益原则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
(二)热力销售价格按购热费用、管输费用、销售成本和销售环节合理收益之和除以供热面积或供热量(蒸汽重量)计算确定。
5. 供暖退费标准
这要看你那个地方有没有这个规定,现在北京市已经出了新规定,居民家中室温须达到18℃,如室温不达标室内温度不达标期间大家在这个时候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申诉,供热企业须在1小时内回复投诉,并在6小时内入户测温、调节和检修,如果在24小时后未修理好可以按比例退供暖费,你那边就要看具体的实施措施了。为确保供暖质量,条例规定在住宅建筑达到标准要求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温度不达标的,热用户有权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退费。
6. 暖气不热可以要求退钱吗
市民张女士说:“今天天气比较好,我家温度才刚刚18℃,暖气片摸起来只是温温的,马上要降温了,要是到时候家里不热,供热企业给退费吗?”下面跟随金旗舰旗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其实,供热初期居民家里会有一个缓慢升温的过程,当墙体、地面逐渐吸收热量之后,室温才会逐渐稳定。此外,在供热初期,部分居民家中还没有开阀,工作人员此时无法对整个小区供热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节。当多数用户开始用热后,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这一操作,保证对小区内各家各户均衡供热。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要求,非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减免热费。
按照2018年《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除了家中室温不达标,供热期内因供热经营企业供热设备发生故障,连续停热12个小时以上的,供热经营企业也应当按照停热的时间退还相应的热费。
这部分退还的热费也按实际天数进行结算。如果是分户计量用户,在停暖期间不产生流量,因此
7. 暖气不到20度可以退多少钱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除了家中室温不达标,供热期内因供热经营企业供热设备发生故障,连续停热12个小时以上的,供热经营企业也应当按照停热的时间退还相应的热费。 这部分退还的热费也按实际天数进行结算。如果是分户计量用户,在停暖期间不产生流量,因此将退还未供热期间的基础热费;如果是按面积收费用户,则直接退还未供热期间的热费。
8. 国家明文规定供暖不达标该如何退费
供热不达标退费流程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 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应当在10点至14点之外的时段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
2、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
3、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 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暖面积热指标,单位建筑面积的供暖热负荷。同义词采暖面积热指标。供暖体积热指标单位建筑物外围体积在单位室内外温差下的供暖热负荷。同义词采暖体积热指标。热水供应热指标:按使用生活热水的建筑面积平均的热水供应热负荷。
耗热量供热系统中不同类型的热用户系统或用热设备在某一段时间内消耗的热量。年耗热量热用户系统或整个供热系统在一年内的总耗热量。耗热定额生产工艺过程中为完成某一任务或生产某种产品所预定的热量消耗数额。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9. 集中供暖温度一直在16℃左右徘徊,业主有权利要求退费吗,退费标准是按照全额
摘要 退费标准及计算方法为:供热期日热费金额=当月热费÷月供热天数;温度不达标退费金额=供热期日热费金额×温度不达标天数;停供、晚供期间退费金额=供热期热费金额×停供、晚供天数。采暖期各月供热量占全年供热百分比为:10月份2.5%、11月份15.3%、12月份22.5%、1月份22.6%、2月份19.8%、3月份14%、4月份4.3%。
10. 供暖温度达不到多少度,可以拒绝缴纳取暖费
低于14摄氏度至18摄氏度之间的都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或要求退还热费。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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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供暖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2、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