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常年温度多少
‘壹’ 上杭怎么到梅花山自然保护区
梅花山自然保护区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上杭县、连城县和新罗区交界处,为武夷山脉南段与博平岭之间的玳瑁山脉的一部分,介于北纬25º15′14〃~-25º35′44〃和东经116º45′25〃~116º57′33〃之间。保护区北起连城县曲溪乡的罗胜,南至上杭县古田镇的吴地,东始新罗区万安乡的张陈,西抵连城县庙前镇的岩背,东西宽约20km,南北长近19km,总面积22168.5nm2,其中核心区面积7041.7hm2,缓冲区面积2443.1hm2,实验区面积12683.7hm2。1988年被中国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被列入世界A级自然保护区,1993年加入国家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1994年列入中国优先保护的生态系统名录和森林生态系统优先保护名录,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植被和生物资源。 梅花山自然保护区地处中亚热带的南缘,为中亚热带与南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年平均温度13~18℃,10℃以上的积温为4500-5200℃,年日照时数1920h,无霜期290d,年降水量1700-2000mm,年蒸发量600-700mm,雨量充沛,相对湿度70%-90%,霜期75d。保护区内土壤具有明显的垂直地带性,从山麓到山顶依次为红壤、黄红壤和黄壤,自然植被以常绿针阔混交林、常绿针阔混交毛竹林为主,保护区内山峦叠翠、溪涧纵横,形成以最高峰石门山和黄胜将军山为中心,呈放射状流向四周的水系分布,是福建省汀江、九龙江、闽江等三大江上游的主要发源地。
先赶到火车站,然后随着参考资料中的线路去梅花山自然保护区
‘贰’ 武平的十方有几个村
十方镇位于武平县东南部,国道205线和省道306线穿镇而过并在集镇交汇,是闽粤赣三省结合部的交通枢纽。东经116°13’,北纬25°02’,东与上杭县湖洋乡接壤,西与武平县武东乡、全镇海拔250-800米,镇政府所在地海拔290米,年平均温度19.5℃,全镇地城面积156.23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357个村民小组,9865户,40170人口,是武平的人口大镇、商贸重镇、交通中心、花炮基地和交通枢纽。2000年被确定为省级边界贸易开发试验区第一期开发乡镇。
‘叁’ 长汀名字的由来
汀州古城墙长汀历史悠久。据考古发现,旧石器时代,这里就有人类活动,至新石器时代,古闽族人在此繁衍生息。历史上为州、郡、路、府所在地,八闽客家首府,“阛阓繁阜,不减江、浙中州”,曾是闽西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客家文化的发源地。 据《读史方舆纪要》,唐置长汀县。“天下之水皆东,惟汀水独向南,南,丁位也。”县名得自长汀村,因县治迁此,故名。长汀村以境内有长汀溪为名。[3] 公元282年(西晋太康三年)为新罗县境。 公元736年(唐开元二十四年),福建经略使开福、抚二州山洞置汀州,于九龙水源长汀村置长汀县,属汀州。公元742年(天宝元年),改汀州为临汀郡,公元758年(乾元元年),复名汀州,时县治已附于州郭,后随州治迁至东方口(宋名县基岭)县治仍附州郭。公元769年(大历四年)。又随州治迁白石村,即今县治所在。 公元893年(景福二年),王潮克福州,称留后,长汀县属王潮。公元909年(后梁开平三年),潮弟审之为闽王,公元933年(后唐长兴四年),闽王王延钩称帝,改元龙启,长汀县仍属闽。公元943年(闽永隆五年),闽富沙王王延政于建州称帝,国号殷,改元天德,公元944年(天德二年),长汀县属殷,公元945年(天德三年),殷亡,长汀县属南唐。 公元975年(宋开宝八年),南唐亡。县人宋版图。公元985年(雍熙二年),长汀县属福建路。公元1278年(元至元十五年),改汀州为汀州路,长汀县属福建行中书省。公元1281年(元至元十八年),为囊加真公主赐地。公元1282年(元至元十九年),福建、江西二行中书省合并,置福建宣慰使司,长汀县属福建宣慰使司。 公元1398年(明洪武元年),改汀州路为汀州府,公元1399年(明洪武二年),置福建行中书省,长汀县属福建行中书省。公元1407年(明洪武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长汀县属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清代沿用明代制度。长汀县始终为汀州、郡、路、府属县。 公元1913年(民国二年),废府建置,长汀县属汀漳道,隶福建省。公元1919年八年(民国八年),闽军与护法军协议,长汀县属护法区。公元1925年(民国十四年),复录福建省。 1929年3月,红军入长汀,建长汀县革命委员会,为闽西、赣南第一个红色县组政权,苏维埃政府于涂坊,属闽西苏维埃政府。1931年10月,建立汀州市苏维埃政府于城关。12月,以南阳、才溪、通贤、畲心、涂坊、中屋村、水口、三洲、濯田等区建新汀县,县治设于濯田。以河田、四都、古城、长汀附城、汀东、童坊、张地等地为长汀县,县治设于河田。市、县均属西苏维埃政府。1932年3月,建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于汀州市;与此同时,撤销新汀县。才溪、通贤划归上杭县,南阳划归新泉县,其余各区并长汀县。10月,分长汀县东北部分地建立汀东县于馆前;1933年9月,分长汀县近汀州市部分地区建立兆征县,县治设省苏维埃政府内,均属福建省苏维埃政府。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11月,红军作战略转移,撤离中央苏区。长汀复由国民政府统辖,改用民国纪年,仍合称长汀县,隶福建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驻汀。翌年改隶省第七区解放军接管长汀县。18日,成立长汀县人民政府,隶福建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1年至1997年,隶龙岩地区专员公署。1997年5月至2008年12月,隶属地级龙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