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自查标准分多少类
A.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是有什么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1)隐患自查标准分多少类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B. 事故隐患分为哪几类和分级
法律分析:事故隐患分为哪几类和分级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C.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表现分为几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表现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等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D. 隐患分为几级
根据标准,安全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Ⅱ级(较大隐患)、Ⅲ级(严重隐患)、Ⅳ级(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一般隐患是可以马上处理就能排除的安全隐患,危害性也比较小;严重隐患指需要一段时间处理的不会造成人员死亡的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都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重大隐患要求全部停工整治。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的严重性和发生概率来划分的。其危害的严重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人员伤亡;二是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三、社会影响程度(受媒体和传播情况影响)。
确定重大隐患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定):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
3、涉及多人滞留,暴露10人以上的(管道30人以上);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E. 安全隐患类别分哪几类
分为两大类: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隐患具有以下特征:
隐蔽性:安全隐患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危险性: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
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
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
重复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
意外性:未超出现有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仍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
时效性:如果从发现到消除过程中,讲求时效,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
特殊性: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料、法、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
季节性:某些隐患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
F.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如何分级的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隐患自查标准分多少类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G. 隐患排查的类型包括哪几种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专业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节假日隐患排查
基础类隐患排查 等等
H. 隐患类别分哪几类
隐患类别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重大隐患,第二类是紧急隐患,第三类是一般隐患。具体事故隐患根据避免交叉原则分类,事故隐患的分类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根据避免交叉的原则,考虑是个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
I. 隐患排查组织级别分为哪四级
双体系分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其中隐患排查治理中排查方式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每种排查组织级别又分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这个组织级别和周期可以根据总局16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来确定。我们做的一般都是日常检查为班/每天,班中/每天。专业性检查为部门每月,车间每月。综合性检查为每季度或者每半年部门联合车间、公司。季节性检查可以参考综合性检查。
要工作内容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隐患排查与隐患治理两项工作的合并简称。两项工作都有相对规范的标准流程。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
2、按计划或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登记后,进入隐患治理流程,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还需上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并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流程治理。
J. 隐患分类是哪几类
隐患类别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重大隐患;第二类是紧急隐患;第三类是一般隐患。
具体事故隐患根据避免交叉原则分类事故隐患的分类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根据避免交叉的原则,考虑是个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
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等。
特征
事故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而且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对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落实防范对策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隐患,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