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差旅费报销标准多少免个税
㈠ 差旅费津贴到底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广州差旅费报销标准多少免个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㈡ 新税法,关于报销差旅费纳个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差旅费按正常产生的报就可以了,不涉及个税,但注意别超标。机关事业单位有专门的差旅费报销标准,超标的部分自理。企业的话以本单位的规定为准
如果你问的是出差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内的出差补贴免税,超标发放的部分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税。企业目前应当是不免税的,具体以专管员的答复为准
㈢ 广东省出差住宿费标准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对不同级别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到不同地区出差都做出了具体标准。例如,按照该通知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来北京出差,部级是1100元/人·天,司局级是650元/人·天,其他人员是500元/人·天。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出差上海分别执行1100元/人·天、600元/人·天、500元/人·天的标准。此外,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不同季节到地方出差,也根据旅游旺季实行不同标准。例如,旅游胜地三亚在10
4月期间,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分别执行1200元/人·天、720元/人·天、480元/人·天的标准,明显高于平日的标准。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
1、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2、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3、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㈣ 出差补贴要交税吗
出差补助不需要交税,它不属于工资薪金类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广州差旅费报销标准多少免个税扩展阅读:
出差伙食补助可以不必取得票据,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就可以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作税前扣除。
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管财[1998]129号)的规定,纳税人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是住宿费发票,因此纳税人可以凭住宿费发票支付伙食补助费。
补助标准要查阅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如当地财政部门无具体规定,就按《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规定,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1、出差伙食补助应按差旅费有关规定处理,而不应并入企业计税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文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引用了“工资薪金”的概念,虽然区别于传统的工资总额,但是在第十八条还是规定了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具体项目。
其中第九项“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的具体内容根据国税发[1994]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城区、郊区)。
显然出差伙食补助应归入其中的差旅费津贴,不属工资薪金范围。
同时参照国税发[1998]220号《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六十一条第十款第11项的规定:差旅费是指职工因公差和调干(包括家属)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及飞机的费用、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补贴。
以及职工按规定探亲和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车船费、市内出差的交通费等,差旅费标准由城市商业银行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总局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出差补助费属于差旅费内容之一。因此基于税收公平和税法相关性原则,笔者认为在合理范围内支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应按差旅费有关规定处理,而不应认定为工资支出。
2、出差伙食补助不必取得票据,只需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同时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管财字[98]第129号)第三条规定:
工作人员出差凭飞机票、火车票等票据报销旅费,凭住宿费收据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报销住宿费,凭住宿费收据计领伙食补助费。
按上述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列支出差伙食补助时只需提供记载住宿天数的住宿费发票和在限额标准内实际支付的凭证,而不需要取得相关票据。
3、出差伙食补助不能全额按实列支,必须在标准范围内扣除。
㈤ 不征个税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到底是多少
对于不征个税的差旅费津贴,其标准是:
首先明确第一点,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都没有制定过差旅费津贴的标准,也没有授权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此类标准。
其次明确第二点,国家和税务局并没有权力替企业制定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或者要求企业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自主经营权不受影响。
差旅津贴是一项据实发生的补贴开支,只要税法不对其提出标准的要求,则不存在标准的问题,一切必须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当然,如果实际发生的金额不合理,税务机关也有调整的权力。
所以,当会计按公司制度计算差旅费津贴时,就肯定不会存在少缴税的问题,而只会存在税务机关核定征税的问题。涉税水平高的读者,读到这里,就可以完全明白后文的内容了,后文只是详细阐述。
当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具体金额的合理性产生争议时,纳税人应该提供自己的合理性依据。如果税务机关对此有不同认定,则由税务机关行使其核定的权力。当然,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力的具体程序,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准的经营情况下,企业支付差旅费津贴,必然依据经过测算的标准执行,既保障职工的利益,也求得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这一般会形成公司自己的差旅费标准制度。
所以,会计在对外支付时,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制度本身就是差旅费合理性的证据。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商业活动常规,并不以避税为主要目的。
㈥ 广东出差住宿标准2022
出差住宿报销标准:各类人员单独1人出差按下表标准,凭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发票未达标按发票实报。职位国内地区报销标准(人民币元)国外报销标准港、澳台地区报销标准一类二类发达国家一般国家总监以上干部350250120美元以内60美元以内600港币以内部级、主管级250200主管以下人员2001504.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如何报销出差费用?
1、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报销手续,包括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审核出差费用开支,对于未经批准出差、超出部分的费不予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第一条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部分城市提高标准,青岛拉萨等分淡旺季。
出差住宿报销标准:各类人员单独1人出差按下表标准,凭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发票未达标按发票实报。职位国内地区报销标准(人民币元)国外报销标准港、澳台地区报销标准一类二类发达国家一般国家总监以上干部350250120美元以内60美元以内600港币以内部级、主管级250200主管以下人员2001504.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如何报销出差费用?
1、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报销手续,包括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审核出差费用开支,对于未经批准出差、超出部分的费不予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第一条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部分城市提高标准,青岛拉萨等分淡旺季。
㈦ 个人所得税中差旅费津贴免税
不行的,如果这样岂不是太容易了。差旅费是出差时形成的费用,出差长途跋涉比较辛苦,加上各地生活水准不一样,所以才有出差补贴,首先补贴是建立在出差的基础上的,差旅费是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的,下面还要有车船票、机票、旅馆费、公交费等。单列在工资表的补贴等是要全额计算交税的,只要发现金,不论何种形式,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税的。
㈧ 出差报销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