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壹’ 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垃圾处理费收费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确认。例如:浙江省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进行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法律依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
‘贰’ 商铺垃圾费收取标准
经营性门店(除饮食业):经营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十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5元月标准征收。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每平方米2.0元月标准征收。
‘叁’ 法律条文规定垃圾费的收费标准多少
没有法律条文,由地方政府决定。
‘肆’ 商铺垃圾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在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应该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并对垃圾进行分类,与制定垃圾差别收费等政策。如果属于可以进行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对于从来不分类投放垃圾,产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费标准。企业排出的污水,可以通过各地不同的标准来制定收费的种类,以及收费标准。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以及价格标准。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三条 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对城市居民,可以以户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以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生产垃圾处理费与工业废物垃圾处理费不得相互重复计收。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垃圾处理费的具体计收办法和收费减免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应针对不贩收费对象,采取措施,鼓励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垃圾处理费。对代收单位,允许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在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时予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已经投资在建的垃圾处理设施,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用于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但在建项目3年内必须建成,并实施垃圾处理。
‘伍’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各地城市的垃圾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陆’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市政府、物价局参考当地经济、文化水平确定。
例如菏泽市垃圾收费标准:根据菏价费发[1998]26号、菏价费发[1998]46号、菏政办发[2003]186号、菏政办发[2005]3号规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分类管理收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标准按以下类别收取。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菏单位、三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费用由单位负担。凡具备自运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市政(环卫)部门认可,并签定合同,允许自行清运。宾馆、旅店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及年收入总额收费,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1元
(以实际床位的80%收取),用餐座位按每座每月1元 (以实际用餐座位的80%收取),年收入总额按上年收入总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以上三种收费合并计收。
商业网点、服务业按营业面积(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计收。市场摊点按实际经营天数以每日每摊点计收。其中经营蔬菜、瓜果的摊点每日每摊点1.50元,经营副食摊点每日每摊点1.00元,其他摊点每日每摊点0.50元,经营服装、小商品的临时夜市摊点暂不征收。餐饮业按用餐座位每座每月1元(以用餐座位的80%收取)。自行清运垃圾到处理场的单位按每吨10元收取,不能自行清运,需委托代运的单位按每吨20元收取。凡自行清运或委托代运垃圾的单位,按垃圾量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不再按单位职工人数收费。对中小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和社会优抚对象、城市结合部农民和所有住校学生等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柒’ 生活垃圾的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居民户、暂住户、其他住户等)5元/户/月
‘捌’ 2017垃圾费收取标准
各个地方的规定和政策以及时间的不同,垃圾费收取标准自然就不同,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政府。以下可以参考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是征收办法:
《2017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第五条,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市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七条 居民的垃圾处理费以户为单位缴纳,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单位统一缴纳,具体计征方式和征收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按照规定程序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垃圾处理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征收:
(一)城镇居民的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卫部门直接收取或者委托燃气、供水企业代收;
(二)经营性纳税主体的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卫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等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卫部门直接收取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代收。
第九条 市环卫部门委托其他单位代收垃圾处理费的,应当由市财政部门核定代收手续费,并从垃圾处理费支出预算中列支。
(8)垃圾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2017哈尔滨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环卫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工作中,存在擅自变更收费范围、标准,截留、挪用垃圾处理费、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问责、处分。
‘玖’ 垃圾费收取标准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9)垃圾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参考资料: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拾’ 门面房垃圾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小区垃圾费这个是指在平常生活所提供服务活动所产生物体废弃物所产生的。它主要包含具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因为小区生活垃圾产生比较大,使用量进行计算非常困难,这样收取成本也比较高,所以目前几乎都没有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来收取费用,大部分都是根据固定额进行收取相关费用。目前在各个地区对居民收取垃圾费方式包含2种,一个就是把垃圾费附征在水,电和燃气等公用上,根据小区居业主消耗的水和电以及燃气用量来作为计算依据收取垃圾费。另一个就是通过业主组织或是物业管理机构向业主收取垃圾费,但是这种方式目前是最普遍的,大部分都是由小区物业直接向业主代收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