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无机混肥标准是多少
Ⅰ 谁能给我传一份关于有机肥、掺混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的检验标准。重赏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
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4.0
水分(游离水)含量(/%)<20
酸碱度pH 5.5^8.0
掺混肥
总养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含氯”,不可以用“氯”、“含Cl”或“Cl”代替。
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项目指标
总养分(N+P,O.,+K2())的质量分数·/%>15.0
水分(H,O)的质量分数/%<10.0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20
粒度(1.00mm---4.75mm或3.35-5.60mm)/%>70
酸碱度pH 5.5~8.0
蛔虫卵死亡率/%>95
大肠菌值>10
含抓离子(CI-)的质量分数“/%<3.0
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的质量分数/%<0.0050
锅及其化合物(以Cd计)的质量分数/%(0.0010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的质量分数/%(0.0150
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的质量分数/%<0.0500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的质量分数/%(0.0005
注:a标明的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不得低于2.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0%
b如产品抓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抓”,该项目可不做要求。
Ⅱ 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和腐植酸三种产品的水分含量分别是多少呀
按有关标准规定,有机肥要求水分≤30%(质量百分数,下同)(见NY525-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要求水分≤12%;腐植酸产品没有通用的标准,只有个别特殊产品标准,如腐植酸钠要求水分≤10%或≤15%(不同规格)(见HG/T3278-1987),蓄电池用腐植酸要求水分≤10%(见HG/T 3589-1999)。
Ⅲ 复合微生物肥料执行标准
虚假宣传肯定违法,
1、乱写成分充含量大家都知道,按照国家标准,化肥外包装上只标明氮、磷、钾三种大量元素含量,正确的写法是N、P2O5和K2O。但是一些不法商家用其他元素来代替这其中某种元素,鱼目混珠,冒充养分含量。比如上面这个,包装上写着“硫酸钾型复合肥料”,但是下面的化学元素却写着“CaMg:18”,实际上并没有给出磷的含量。也就是说这个肥料的总养分实际上只有36%,厂家却用CaMg意图混淆所含元素,误导用户,让用户认为总养分为54%。遇到这样的肥料,大家必须得注意点,千万别上当。
2、执行标准不明确购买肥料前了解国家执行标准,有助于甄别不合格的肥料。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格式为:GB(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发布年份);化工部行业标准为HG,农业部行业标准NY。这些标准包装袋上必须要有,并且要合规,否则一律是假货。尿素执行的是国家新标准GB2440-2017,过磷酸钙的执行标准是GB20413-2006。其他肥料的执行标准如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1107-201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1428-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1429-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1106-2010。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执行标准为GB20287-2006。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T798-2015。生物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为NY884-2012。有机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525-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执行标准为GB18877-2009。如果看到执行标准为Q字开头的是企业标准,凡是看到企业标准的肥料也要留个心,很可能是不达标的产品甚至是假货。
3、认清宣传防误导国家标准针对肥料外观规定了,肥料外包装上必须印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的含量、净重、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编号、登记证等信息。如果发现肥料的外包装上没有看到这些信息,或者所见的信息不完整,这些肥料产品很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另外产品包装上的一些宣传信息也要注意,比较常见的一些如“有机尿素”、“优肽尿素”、“含硫尿素”、“新型尿素”、“含锌尿素”、“稀土尿素”、“多肽磷”、“磷锌酸钙”、“腐植酸磷钙”、“有机活性磷”、“游离酸钙”、“有机磷酸二铵”、“改进型、螯合型、多肽型”等等可能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误导用户的,在选购肥料时一定要注意。另外就是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格式一般是农肥(年号))临(或准)字XXXX号。或者地区农肥(年号)临(或准)字XXXX号。如果产品没有肥料登记证,那么就要谨慎购买了
法律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农林业:
1.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2.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3.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Ⅳ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生物有机肥
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时 间
2012-06-06发布 2012-09-01实施
目录
1简介
2生物有机肥
3制作方法
折叠编辑本段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884-2012)
微生物有机肥概念:微生物有机肥是有机固体废物(包括有机垃圾、秸秆、畜禽粪便、饼粕、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微生物发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
折叠编辑本段生物有机肥
2012-06-06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折叠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
研究所、广州益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望平、沈德龙、李俊、姜昕、陈慧君、曹凤明、关大伟、李力。
折叠适用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本标准采用广州益元生物科技菌种。
4.2 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 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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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粉 剂 颗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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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活菌数(cfu) ,亿/g ≥ 0.20 0.20
有机质(以干基计),% ≥ 25.0 25.0
水分,% ≤ 30.0 15.0
pH值 5.5~8.5 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mL) ≤ 100 10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95
有效期,月 ≥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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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生物有机肥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规定。
4.5 若产品中加入无机养分,应明示产品中总养分含量,以(N P2O5 K2O)总量表示。
5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200~3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形状、质地,应符合4.2的要求。
6.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 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 525-2002中5.2的规定。
6.4水分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规定。
6.5 pH值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规定。
6.6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1-2004的规定。
6.7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2-2004的规定。
6.8 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规定。
6.9 N P2O5 K2O含量测定
应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 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 8170的规定;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生物有机肥的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应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规定。
折叠编辑本段制作方法
可根据当地的原料进行制作,如城市生活垃圾和各种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瓜藤、稻草、松壳、花生壳、锯木屑、谷壳粉、统糠、水果渣、干蔗渣、食用菌渣、酒糟、啤酒糟、糖渣、醋渣、淀粉渣、木薯渣、柠檬酸渣、酱油渣、味精渣、粉渣、豆腐渣、药渣、油渣、油饼粕、糠麸、棉菜粕、霉变饲料、污泥、糖厂啤酒厂渣泥、屠宰下脚料、潲(泔)水、剩饭菜、人动物粪便等废弃物。 发酵肥料操作过程:
1、菌种一般用量为0.2%--0.5%。
2、原辅料:主要物料:水果渣、干蔗渣、食用菌渣、酒糟、啤酒糟、糖渣、醋渣、淀粉渣、木薯渣、柠檬酸渣、酱油渣、味精渣、粉渣、豆腐渣、药渣、油渣、油饼粕、糠麸、棉菜粕、霉变饲料、污泥、糖厂啤酒厂渣泥、屠宰下脚料、潲(泔)水、剩饭菜、人动物粪便等大宗物料。辅料:各种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瓜藤、稻草、松壳、花生壳、锯木屑、谷壳粉、统糠等干燥、粉碎、高碳即可。
3、原辅料配比:主料∶辅料=5:1-3:1。
4、水分控制在60-65%,手抓物料成团刚好出水。
5、按要求将菌种、主料和辅料全部混合均匀。
6、环境温度15℃以上,一次堆料不少于4方,堆成宽1.5~2米、高0.6米左右、长度不限的堆,并用棍在堆内打通气孔。
7、堆温升至50℃时开始翻倒,每天一次,如堆温超过65℃,再加次翻倒。温度控制在70℃以下,温度太高对养分有影响。
8、腐熟标志:堆温降低,物料疏松,无物料原臭味,稍有氨味,堆内产生白色菌丝。
9、腐熟的原肥:直接使用,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等。
注意:①视水分多少增减配比,发酵混合物的总水分应控制在60~65%。过高过低均不利于发酵,水过少,发酵慢;水过多会导致通气差、升温慢并产生臭味。水分合适与否判断办法:手紧抓一把物料,指缝见水印但不滴水,落地即散。②如果按每吨添加1公斤尿素或10公斤过磷酸钙发酵效果更好。
Ⅳ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哪些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18877—2009(表4-5)。
表4-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技术指标
表4-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技术指标(续)-1
项目a指标Ⅰ型Ⅱ型Ⅲ型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b,%≥15.025.030.0水分(H2O)的质量分数c,%≤12.012.08.0有机质的质量分数,%≥20158总腐植酸的质量分数d,%≥——5粒度(1.00~4.75毫米或3.35~5.60毫米)e,%≥70酸碱度(pH)3.0~8.0蛔虫卵死亡率f,%≥95。
项目a指标Ⅰ型Ⅱ型Ⅲ型大肠菌值f≥101/101氯离子的质量分数g,%≤3.0a砷、镉、铅、铬、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的要求见GB相关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b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c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d对于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腐植酸的产品,需采用本标准5.9节规定的方法测定总腐植酸的质量分数。e指出厂检验结果。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f对于有机质来源仅为腐植酸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可不测定蛔虫卵死亡率、大肠菌值。g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该项目可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