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标准是多少
① 青海省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怎样的
一、青海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 赔偿标准 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 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 征地补偿费 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② 青海二类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是
法律分析: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类区月人均170元,二类区月人均290元,三类区月人均480元,四类区月人均800元,五类区月人均1450元,六类区月人均2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③ 地方标准有没有代号
地方标准代号 序号 代号 含义 管理部门 1 DB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 DB + */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 *表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规定非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 第五条 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 (四)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 (五)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第六条 药品、兽药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制定、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布。 第七条 地方标准发布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应分别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各一份。 第八条 受理备案的部门,当发现备案的地方标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申报备案的部门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第九条 地方标准的编写、出版,参照国家标准GB l《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 (一)地方标准的代号 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再加"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见附表。 示例: 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 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T (二)地方标准的编号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 示例1: DB××/×××-××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示例2: DB××/T×××-××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第十二条 地方标准的出版、发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十四条 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着效益的地方标准应当纳入当地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北京市110000 湖南省430000 天津市12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 河北省130000 广东省440000 山西省1400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海南省460000 四川省510000 辽宁省210000 黑龙江省230000 吉林省220000 云南省530000 贵州省520000 西藏自治区540000 上海市310000 江苏省320000 陕西省610000 浙江省330000 甘肃省620000 安徽省340000 青海省630000 福建省350000 河南省410000 江西省360000 山东省37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 湖北省420000 台湾省7l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
④ 青海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1、林木补偿标准: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⑤ 青海省高龄补贴年龄多少岁高龄补贴标准是什么
青海省高龄补贴年龄多少岁?高龄补贴标准是什么?下面同我来看看。
青海省高龄补贴年龄条件是什么?补贴金额是多少?
青海
领取高龄补贴的最小年龄是70岁,具体标准如下:70-79岁,每月110元;80-89岁,每月120元;90-99岁,每月140元;100岁及以上,每月180元。
由于高龄补贴的具体方案,都是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收能力制定的,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即使是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标准也不一样,而且个别地区还出现同一城市不同县区的老龄人口,高龄补贴的标准并不一样的情况。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两方面差异:一是高龄界定的差异;二是人员的范围差异,比如有的省份就确定,如果有养老金或者低保待遇的,就没有高龄补贴。
养老金调整中的高龄补贴属于养老金调整的倾斜调整中的一种。跟下文说的高龄补贴不是一码事。前者属于社保的范畴,由人社部门负责,后者属于高龄老人福利,是有关部门发给老人的福利待遇。
目前,全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了77.3岁。高龄老人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群体,除了来自家庭的关爱,我国也发出了有关方案补贴照顾高龄老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发放的原则是当月认证、下月发放,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去世时,当月仍发放,次月停止发放。2021年,全国部分省市高龄补贴标准已经出炉,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不过,对于多大年龄算是“高龄”,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省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
补贴申请流程
如果你是农村地区户口,可以直接找村委会协助办理;如果你在城市,可以直接找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按照申请的具体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即可。待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按月、按季或者按年领取高龄补贴了。
如果你符合高龄补贴的条件,每年的补贴少说也有600元,只要符合申领条件,要及时申领,否则有可能造成损失。因为有些地方对于错过要求时间申请的高龄老人,不会补发错失的高龄补贴。因此,对于家里有高龄老人的,一定要及时关注当地有关的高龄补贴方案,不要错过申请机会让自己后悔。然后每年都会有所变化的。
⑥ 青海地区分类及津贴
法律分析:1.一类区:无;
2.二类区 :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 、海东地区(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3.三类区: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湟中县,海东地区:平安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4.四类区:海东地区:化隆回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祁连县、门源回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
5.五类区: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囊谦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
6.六类区: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2。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推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⑦ 地方标准的简写是什么
DB
概述
地方标准又称为区域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地方标准属于我国的四级标准之一。
编辑本段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
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因此,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就以上述范围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为限,不能以一般的标准化对象都作为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负责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编辑本段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 (四)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 (五)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地方标准代码 名称 代码 北京市 110000 天津市 120000 河北省 130000 山西省 140000 内蒙古自治区 150000 辽宁省 210000 吉林省 220000 黑龙江省 230000 上海市 310000 江苏省 320000 浙江省 330000 安徽省 340000 福建省 350000 江西省 360000 山东省 370000 河南省 410000 湖北省 420000 湖南省 430000 广东省 44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0000 海南省 460000 四川省 510000 贵州省 520000 云南省 530000 西藏自治区 540000 陕西省 610000 甘肃省 620000 青海省 63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000 台湾省 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