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率达多少
Ⅰ 安全防范工程系统验收合格率达到多少为通过
80%。安全防范工程系统验收合格率达到80%才可以判定Wie为通过。安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ānquán,通常指人没有危险。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是免除了使人感觉难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Ⅱ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第一章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
第一条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第二条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
第三条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第四条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五条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槁。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第六条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第七条 杉槁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铅丝,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
第八条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九条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十条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墙体拉接牢固,每层拉接点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米。连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同时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第十一条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和两道护身栏。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第十二条 组装式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除与建筑物拉顶牢固外,凡高度在18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18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第三章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十三条 插口、吊兰、桥式脚手架应按规程支搭。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连接牢固。立挂安全网下口必须封严封死。
第十四条 插口架的别杠要别在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厘米。吊兰架靠建筑物一侧要绑护身栏。
第十五条 桥架、吊兰架升降时,必须有保险绳,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第十六条 桥式脚手架只允许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另有结构特殊设计、荷载计算的除外)。桥的跨度不得大于12米。
第十七条 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建筑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外装修使用应保证标准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000N/平方米(1000N=120KG);外防护使用应保证防护高度必须超出操作面1米,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和立挂安全网。
第四章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十八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1组,每组4根。缆风绳应用直径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以及严禁用别杠调节松紧。
第十九条 井字架、龙门架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
第二十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两侧必须封严,进出料口应有安全门。吊笼定位托杠应设置两根,并必须同时使用。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第二十一条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二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距最高一层上料平台应不小于6米,天轮下方2米处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第二十三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任一点,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洞口、临边防护
第二十四条 50×50厘米以下的洞口,预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五条 50×50厘米至150×150厘米的洞口预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时可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六条 超过1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支搭防护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 电梯口必须设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
第二十八条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
第二十九条 阳台能随层安装栏板的,即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搭临时防护栏。
第三十条 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护身栏。
第六章 高处作业防护
第三十一条 无论采用何种外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应随层设立网,下口封严。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三十二条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死。
第三十三条 临近施工区域的行人通道,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行人安全。
第三十四条 使用铁凳、木凳应栓绑牢固,不得摇晃,两凳间距不得大于2米,凳上脚手板应固定,并只许一人在上操作。
第三十五条 高处作业中禁止投掷物料。
第七章 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的电源线不得架设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第三十七条 配电箱、电闸箱应坚固、完整、防雨、防水,箱门设锁,并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盘面布置应符合规定。箱内电器元件不应破损,带电明露。禁止在箱内放置杂物。
第三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九条 手持电动工具应由电工专人负责维修、保管。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插头、电源接点应保证完好。使用时,不得将电源线任意接长或拆换,必须加装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室内临时照明灯、手把灯和标志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手把灯的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
第八章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及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第四十三条 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严禁用木、铁镢代替或捆绑在树木、电杆等处。传动部分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安全链。
第四十五条 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和设挡墩。
第四十六条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开关应安装定向开关,操作手柄应加装绝缘材料。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以防触电伤人。
第四十七条 绞磨必须安装自锁装置,防止回车伤人。人工绞磨应按人均15公斤配备人数,不得超载过量。
第四十八条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其一、二次侧接线应安装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焊把线长度不应超过30米。电焊机外皮应接地,回路地线严禁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或轨道上。
第四十九条 乙炔发生器严禁用胶皮代替金属防爆膜。回火防止器应保持有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乙炔器、氧气瓶和焊枪三点工作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第五十条 圆锯应安装锯盘及转动部位的安全罩,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第五十一条 砂轮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不足25毫米的砂轮。
第五十二条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严重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车、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九章 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第五十三条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五十四条 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五十五条 所有参加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
第五十六条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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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势在必行
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管理,进而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使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于2005年l2月22日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到2008年底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O%;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护体系。通过宣贯《意见》精神,各施工企业更加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整体发展,树立了新的建筑企业形象,施工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事故发生率呈下降趋势。施工现场管理由粗放型向规范化、科学化转变,施工噪声、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逐年减少,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T作的起点和进度与《意见》要求尚有一定差别,对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采取的措施也不得力,特别是在安全防护方面与《意见》要求相差甚远。从监督检查过的施工现场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一、、脚手架(落地式、悬挑式)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以上的架体与主体连墙件应和脚手架里外立杆相连接,但有的仅拉里杆,未拉外杆;有的是在楼板上、梁上预埋钢管,用钢丝绳拉住架体,属柔性拉接,违反“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的规定。2、悬挑式脚手架部分施工现场的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采用单根或双根钢管,而不是采用型钢作悬挑梁,在架体投入使用后,出现悬挑梁下垂现象。有的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用的是型钢(工字钢、槽钢),但后端的压实长度未达到悬挑梁总长的2/3;有的后端压实部分预埋环太大,不是与型钢焊接,而是塞进方木等材料,当气温变化时,方木发生变形、松动:更有的方木被人为拆除,梁与环之间形成空挡,很容易出现事故隐患。卸料平台没有采用型钢制作,而是用钢管搭设并与外架相连,更没有限载标志。架体拆除时没有执行“先加固、后拆除”的原则。在拆除时,不设置安全警戒区,也没有专人负责,拆下来的钢管、扣件、架板等随意向下抛掷,人员随意进入拆除区,极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二、基坑支护与模板安装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以上的基坑,坑壁没有按规定比例放坡,又没有防坍塌措施,基坑周边也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基坑边沿上方堆积重物;人员上下基坑的爬梯搭设不规范。2、模板安装部分施工现场的模板安装支撑系统都是缺少横向扫地杆、剪刀撑。立杆部分接头处在同一平面上。有的立杆悬空,有的钢管本身就弯曲,却当立杆使用。三、“三宝”、“四口”等防护1.“三宝”部分项目经理部为农民工配发的安全帽是伪劣产品.起不到防护作用。相当一部分施工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还有少数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如架子工虽然有安全带,但也只是缠在腰问,有的虽使用安全带却达不到高挂低用的要求。有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网是劣质产品:有的安全网经长期风刮、雨淋和施工原因出现开口、破旧、污染,也不及时加固、更换,起不到封闭施工的作用。2.“四口”(1)楼梯口部分施工现场在砼浇筑后,模板已拆除,而且人员经常从此上楼作业,但楼梯侧边及转向窗洞口没有及时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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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项目部形象组织管理
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上应有个人照片、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以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达到切实有效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的工人,一律实行挂牌作业,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的工作牌,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的良好形象。
二、安全组织管理
2.1、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2、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办公室必须按统一的规格标准,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的安全责任,责任的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三、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岳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四、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4.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2、对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技术技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年度安全考核记录,制定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4.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起重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4、每月安全领导小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4.5、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向班组安全讲话,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记录签字,以示慎重敲响警钟。
4.6、严格“三宝“的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网间隔一层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4.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
4.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4.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4.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
4.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4.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4.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4.15、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动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责任人在现场核验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6、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五、安全档案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必须及时作好作全,真实反映情况。要作好的资料主要有:
5.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5.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5.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5.6、班组安全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编汇成册,注明上、离岗时间和原因);
六、安全检查
6.1、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由班长或安全员传达工长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时检查当日记录。
6.2、项目经理带队每星期组织一次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问题,落实责任人,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时间,定期复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人和事,严格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6.3、公司对项目进行一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标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由项目经理签收,并布置落实整改人、措施、时间。如经复查未完成整改,项目经理将受到纪律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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